《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主要内容 生物安全涉及的主要内容
此次,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章节,明确以下内容: 病原微生物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标准 国家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符合生物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具备条件,符合规范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人和动物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 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采集、保藏、运输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依法批准或备案 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四十五条 实验室分等级管理 国家根据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分等级管理。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低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得从事国家病原微生物目录规定应当在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四十六条 高致病性经上级批准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实验活动情况向批准部门报告。 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第四十七条 实验动物管理,防污染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逃逸,对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禁止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加强对实验活动废弃物的管理,依法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四十八条 定期检查 维护 更新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 第四十九条 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国家加强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保卫。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丢失和被盗、被抢。 国家建立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进入审核制度。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可能影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准;对批准进入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丢失和被盗、被抢或者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告。 第五十一条 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验室所在地感染性疾病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感染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企业微生物车间规范管理 企业对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的生产车间的生物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和其他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进行。 涉及生物毒素、植物有害生物及其他生物因子操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执行。 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分为2类: 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前者主要用于研究病原微生物,后者用于开展病原微生物感染动物的实验。 我国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
CHEN Jiejun. Journal of Biosafety. 2018 安全通用准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向上滑动阅览> 防止感染 有效地保护实验室人员安全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系统中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 (HEPA),它能有效地截留所有已知传染因子, 对于直径 0.3 μm 的颗粒它可以截留 99.97%, 对大于或小于直径0.3μm 颗粒它可以截留 99.99%,并确保从安全柜中排出的是不含微生物的空气。 因此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柜可以有效地减少由于气溶胶暴露或溅出物所造成的实验室污染以及培养物等交叉污染,减少对环境和人身安全所造成的危害,有效地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关键设备: 防止感染 生物安全柜的正确使用 · 生物安全柜安装位置应避开人流频繁处; · 安全柜安装的周围和电源处要留出足够的空间; · 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 操作者必须穿戴紧口长纤维易灭菌的洁净工作服、帽、口罩; · 操作过程中,台面不能存放过多物品; · 操作时,操作者的双臂以直线方向缓慢伸入生物安全柜,并至少静止1min,使柜内气流相对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 操作者头部、身体严禁伸到操作区内,操作动作应控制在最小程度; · 应该按照从清洁区、半污染区到污染区的方向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 实验完成后,对所有从安全柜取出的器材和物品均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只有了解生物安全柜的性能、结构、防护级别及一些注意事项,正确使用生物安全柜,才能针对自己实验室选择适合本实验室使用生物安全柜,保护实验环境不受污染,有效地减少由于气溶胶暴露或有害气体扩散所造成实验室感染事件的发生,规避感染风险。 生物安全法 结 语 《生物安全法》为促进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筑牢生物安全法治“防火墙”。 谷禾实验室作为二级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室,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严格遵守管理规范,防止生物安全风险发生,做好《生物安全法》落地实施“主力军”,让用户更放心的同时,也为国家科研、健康产业的发展,人民幸福安康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 233—2017 孟宪军, 史志旭. 加强生物安全柜正确使用规避感染风险[D].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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