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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紧急通知:纳税申报又变了!4月20日前必须完成

 彬临钦岛 2021-04-15

4月“大征期”来临,除了纳税申报时间顺延到10月20日外,纳税申报表又变了,不知道的话可能多交税!

01、4月征期来临纳税申报表又变了!

202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021年1季度(或3月份)及以后申报所属期的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新版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对于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主表,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即可完成申报,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

现在,就让我们来具体看看新版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人申报表都发生了哪些变化,我们应该如何填写。

02、主要变化及填报说明

一、优化了填报栏次

01. 删除“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和附报信息栏次,新增“附报事项名称”栏次,并与“按季度填报信息”整合为“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

旧版:

新版:

填表说明:

1.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2.附报事项: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02. 新增“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栏次

新版:

填表说明:

适用于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填报。

1.第 23 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 1 至 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本行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额的本年累计金额。

二、简化了表单内容

01. 取消了A201010\A201030两张附表,改为在主表填写

旧版:

新版:

填表说明:

1.第 7 行“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在第 7.1 行、 第 7.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 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2.第 8 行“所得减免”: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3+4-5-6-7 行≤0 时, 本行不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在第 8.1 行、 第 8.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优惠事项的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每项优惠事项下有多个具体项目的,应分别确定各具体项目所得, 并填写盈利项目(项目所得>0) 的减征、 免征所得额的合计金额。

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 可以增加行次, 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02. 简化并优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旧版:

新版:

填表说明: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1.1行、第1.2行……和第2.1行、第2.2行……填报税收规定的优惠事项的具体信息。


温馨提示:《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税收优惠事项金三系统提供下拉菜单供纳税人选择,方便申报。

0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案例填报解析

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案例及填报解析

案例1:假设A企业2021年1季度季初、季末资产总额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季初、季末从业人数分别为20人、30人;营业收入100万元,营业成本80万元,会计利润累计为1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况)

报表填报,第14行金额应填写为0

解析:A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且应纳税所得额为超过100万元,第13.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00000*(25%-2.5%)=22500元。

提示:1、自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类型:金三系统根据纳税人填报的数据自动判断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优惠;

2、税款自动计算: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需要纳税人在第13行下的附属行次手动选择填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选择后系统自动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

二、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案例及填报解析

案例2:接案例1,假设A企业1月份新购进设备不含税价为12万元,该设备采用直线法折旧,无残值,符合税法一般折旧要求。假设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报表填报:

解析:A企业1月份新购进设备价值小于500万元,可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会计月折旧额=税收一般折旧额=120000/10/12=1000(元)

本季度计提2个月折旧额=1000*2=2000(元)

税收加速折旧金额=120000(元)

可调减当期实际利润额=120000-2000=118000(元)

注:1、A201020填表说明 第 3 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本列填报该资产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一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

2、A201020第 5 列“纳税调减金额”:纳税人按照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资产,在列次填报时间口径规定的期间内,根据会计折旧、摊销金额与税收加速折旧、摊销金额填报:

当会计折旧、摊销金额小于等于税收折旧、摊销金额时,该项资产的“纳税调减金额”=“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账载折旧\摊销金额”。

当会计折旧、摊销金额大于税收折旧、摊销金额时,该项资产“纳税调减金额”按 0 填报。

3、A201020第 3 行第 5 列=表 A200000 第 6 行。

4、主表第 12 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2 行=第 10×11行,且第 12 行≥0。

三、享受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案例及填报解析

案例3:接案例1,假设A企业1季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金额为10000元。

报表填报

四、享受所得减免税收优惠案例及填报解析

案例4接案例3,假设A企业为农业生产企业,1季度取得收入均属于销售农产品收入,且产生的成本费用均与农产品销售收入相关。

报表填报:

解析:若A企业为农业生产企业,1季度取得收入均属于销售农产品收入,那么A企业可以享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本季度享受所得减免的金额=1000000-800000-100000=100000(元)但是,所得减免金额不得超过本表第3+4-5-6-7行的金额。

第3+4-5-6-7行的金额=100000+0-0-10000=90000(元)<100000(元)

故,第 8 行“所得减免”应填写金额=90000(元)

第8.1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金额需手动选择享受优惠项目,并填写金额。

第3+4-5-6-7行的金额=100000+0-0-10000=90000(元)<100000(元)

故,第 8 行“所得减免”应填写金额=90000(元)

第8.1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金额需手动选择享受优惠项目,并填写金额。

温馨提示: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季度盈利,想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需先申报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再进行2021年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04、重要提醒

一、主表填表说明明确了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在计算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

二、针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的第15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从2021年1季度开始,数据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可更改。

因此,建筑企业总机构若有跨区域涉税事项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1、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保证正确,即,经营方式选择:建筑安装;

2、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一定要取得正确的完税凭证,即,预缴方式为项目部预缴;

同时,系统也提供了预缴数据查询,点击行次按钮即可查询,如下图:

三、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电子表单中增加了3列,分别是:1、分支机构享受区域性优惠情况;2、享受民族地方减免幅度;3、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

此部分增加的意义是在总机构按比例分配了应纳税所得额后,需要按照分支机构的实际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计算实际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四、制造业企业预缴时即可扣除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

1、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改革了研发费用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中方能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0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11个热点问题要明确

最近企业会计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有很多小伙伴也留言咨询关于申报表填写的一些问题。因此,今天恒恒给大家总结了申报时最有可能遇到的11个问题。

Q1:申报表中“本年累计金额” 写本季度还是全年累计?

A1:填报全年累计金额,不用体现季度金额。

Q2:申报表“营业收入”是企业所有收入吗?

A2: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Q3:申报表上“营业成本”包含管理费等吗?

A3: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含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Q4:季度预缴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勾稽关系?

A4:并无直接的勾稽关系

Q5:季度预缴表中利润总额根据什么填报?

A5:财务报表上,直接按照利润表填写

Q6:季度预缴是否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A6:季报可以弥补亏损,不需税务审批

注意:一季度申报,需汇算清缴年报申报完毕才可弥补亏损,为避免第一季度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建议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再进行月(季)度预缴申报。

Q7:季度预缴申报表中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什么情况下需要填报?

A7: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Q8:季度预缴申报表附表必须要填报吗?

A8:当纳税人不享受相关对应优惠的时候,不需要填报。一般企业只填主表,有相关事项的才需要填写附表,比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只有享受加速折旧新政策的企业才要填这张表。

Q9: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享受需要税务备案吗?

A9: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只需通过填写附表3即完成备案,无需另行完成备案操作。

Q10: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但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报时系统默认为“否”也无法修改,咋解决?

A10①目前系统针对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是否为分支机构:查看【纳税人基本信息】--【总分机构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是否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②检查本年各季度所得税报表中资产总额平均值相加后÷季度数≤5000万③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企业、且同时年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Q11:单位是分支机构,季度预缴申报表如何申报?

A11分支机构季度申报时,收入、成本费用无需申报,只需要填报20和21行分摊的税额

注意:①部分企业在季度申报时总机构和分机构没有汇总的情况,总机构填写自己的收入、成本费用,分支机构填写自己的收入、成本费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建议纠正②季度申报时分支机构无需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无需报送财务报表;只需填写分税的金额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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