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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整治耕地建房,农民面临三大问题,一类住房将拆除!

 温暖南方 2021-04-16

加强农村耕地资源的保护,才能够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才能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目前农村大量的耕地资源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根据2018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统计,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而在耕地建房方面问题则更加严重,仅仅2021年3月自然资源部已经通报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就有75起,这还仅仅是被发现的耕地建房问题,由于农村改革发展以及消息闭塞,很多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都未能被及时发现,大量的耕地资源遭到了滥用,阻碍了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开展!

为了提高农村耕地使用效率,深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村改革发展活力,国家在2020年就出台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入到2021年后,国家就明确指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将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各地农村都纷纷严厉打击各种侵占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通过耕地建房问题的专项整治来保护农村耕地资源,逐步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带动农村居民实现增产增收,而随着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开展,农村居民将面临三大现实问题!

农民还能在耕地上建房吗?

随着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很多农村居民都认为将不能够在耕地上修建住房了,其实不然,所谓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主要是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整治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在《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指出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可见国家并没有严格禁止耕地建房行为。同时在第三十条中还指出“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在2016年国家还出台了《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明确指出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作用,这样既能够保护农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还能够有效协调农村农业发展所需占用的耕地资源,而农村居民在必须要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之下,只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转,满足“耕地占补平衡”条件,就能够再耕地上修建房屋,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的住房权益,同时能够有序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

占用耕地等行为会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整治?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动农村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那么占用耕地建房将会如何进行整治呢?就目前而言,对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整治主要有以下两大措施!

1、拆除耕地上修建的住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所以一般而言农村居民修建住房都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必须要占用耕地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哪么未经批转擅自在耕地上修建住房,其新建的房屋将会被拆除,造成土地损坏的,还会被处于罚款!

2、征收耕地占用税: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村耕地,国家在2018年还出台了《耕地占用税法》,其中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可见农村居民在占用耕地修建住房时,也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了!

耕地上建房,如何才能够合法?

其实农村居民并不是不能够在耕地建房,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在《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就明确指出,人均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政府需要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采取措施来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居民修建房屋需要占用农业用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还需要满足耕地占补平衡条件的条件,在按照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之后,才能在耕地上修建住房,只有这样在耕地上修建的住房才是合法的。

当前现阶段,部分农村地区正在大力推动合村并镇、村庄规划等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将会划定相应的建房区域,而这些建房区域也可能会是在耕地上,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在耕地上修建住房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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