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内蒙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雨轩 4月12日,内蒙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内蒙古帝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案”。 处罚名称:内蒙古帝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案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内蒙古帝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五加皮”(批号:1902150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5966.0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11932.00元。罚没款合计17898.00元。 处罚生效期: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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