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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保护制度
2021-04-19 | 阅:  转:  |  分享 
  
公司劳动保护制度目的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对从事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活动有关的员工,依照《劳动法》采取一定劳动安全防范措施和社会保障,使员
工按照安全保护要求从事服务提供活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公司与质量体系运行活动有
关的员工的劳动安全管理。第三章职责第三条各部门具体实施劳动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统计、发放,并对
劳动保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第五条总经理主管劳动保护的控制。第四章工作程序与管理办法第六条劳动保护的类型。1.劳
动保护用品、服装公司根据不同工种在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购置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办公室进行统计、购买、发放和管理,并对劳保用
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结果记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记录表》。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消防衣、钢塑钢盔、安全帽、橡胶手套、绝缘
手套、绝缘靴、绝缘垫、测电笔、防护面具、防护眼镜、护目镜、口罩、登高架、安全带等。2.劳动环境保护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环境。(1)办公场所必须安装空调,有充分的照明。(2)水泵房、冷水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有噪
音的场所必须安装隔音系统。(3)从事与电有关工作的操作时,工作环境应保持照明良好和空气干燥。(4)从事消杀工作或喷洒农药时,应在通
风环境下进行。第七条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和保护。1.需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在登高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
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员工,一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2.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应安排治疗,定
期复查,并给予其职业病的抚恤待遇,并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及时调职,妥善安置。
3.员工因工负伤,凭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工资。4.员工在工伤事故中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治疗期
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由公司支付,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公司将按《劳动法》中相关劳动安全管理条例,一次性付给伤亡者伤亡抚恤费。具体执
行参照《员工劳动合同》。5.公司每月为员工发放午餐补助,由办公室在每月初进行统计与发放。6.公司每年6月份至9月份为员工发放高
温费,由办公室统计,与工资同时发放。第八条员工意外事故保障措施。1.办公室应定期对劳保用品的性能进行检查,结果记录于《劳动保护
用品使用记录表》,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添置、更换。2.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对从事特种作业
员工的培训、考核的发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上岗独立从事特种
作业。3.公司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为高压电操作、高空作业、井道作业、安全保卫等从事有危
险性工作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4.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规程。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九条防护用品使
用规定。1.电工(1)在进行高压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绝缘鞋不得裸足穿用。(2)进行测电时,使用测电笔。(3)在高低压
配电屏前应铺绝缘垫。(4)带电作业时应带护目镜,防止产生电弧刺伤眼睛。2.焊工(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
作服。(2)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以防止弧光伤眼和焊渣滅伤眼睛。3.高空作业(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在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确保性能良好。(2)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
鞋,一律使用安全带。(3)应有专人监护。4.电梯工在从事井道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清洁工(1)在粉尘环境工作或从事特别肮脏的清理工作或接触具有腐蚀性、刺激性洗涤和消毒用品时,必须戴橡胶手套和防护口罩。(2)在
从事登高清洁工作时,必须使用状态良好的登高梯,并有专人监护。(3)进行虫害消杀或绿化施肥喷洒农药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
防护口罩。6.保安员(1)晚上外出巡逻必须佩带橡胶棍。(2)台风天气在外巡逻应戴钢塑钢盔。(3)进行消防演习或火灾灭火时,应穿消防衣,戴钢塑钢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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