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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下曾有好讼之风

 苏迷 2021-04-20
《姑苏晚报》2021年04月19日 B06版

  项苏农

  吴下好讼之风的由来

  “讼”字,最早见于《易传·象传上·讼》“天与水违行,讼”,意思是天体的运行轨迹是从东向西的,江河之水的流向是从西向东的,天与水是逆向而行,象征着人们由于意见不合而打官司。《周礼·秋官·司寇》进而写到“争罪曰狱,争财曰讼。”郑玄在《周礼注》中解释说“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争也。”进而又解释为:“以手曰争,以言曰讼。”戴侗在《六书故》中,则解释为:“争曲直于官有司也。”

  由此大概可知,在古代人的观念中,讼是一种用言语方式向官府提出请求决断财产归属的行为。又由此可知,这种行为如果一直不停地上演或者重复,成为一种特别的喜爱或者风气,就是古人所说的“好讼”了。

  最早将“好讼”这种行为,形诸文字记录的人,是宋朝大名鼎鼎的苏轼。他在《上皇帝书》中是这样写的:“又有好讼之党,多怨之人,妄言某处可作陂渠,规坏所怨田产,或指人旧业,以为官陂,冒佃之讼,必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无一事,何苦而行此哉。”

  从中可知,苏轼他老人家是持“厌讼”态度的,对所谓的讼事,是深恶痛绝坚决反对的。在此以后,受主流社会厌讼的流风所及,就有一个明朝人程登吉出来做了普及工作,在他写的儿童读物《幼学琼林》中,用了很通俗的文字,先是说不要和人产生法律纠纷,因为“与人构讼,曰鼠牙雀角之争”,后又解释说“好讼曰健讼”,也就是说“好讼”即是爱打官司,明确表示这是很不好的,所以就开宗明义地说“圣人以无讼为贵”。

  《明史·况锺传》曾记载:“苏州赋役繁重,豪猾舞文为奸利,最号难治。锺乘传至府,初视事,群吏环立请判牒。”从中可知,至少在明朝宣德年间的时候,苏州已经好讼成风了,以至于刚刚上任的知府况锺,也免不了先吃了一个下马威,面对要请他立即判决的案子,只得“锺佯不省,左右顾问,惟吏所欲行止”。

  清代历史学家钱仪吉编辑的《碑传选集》,是一部清代人物传记汇编,其中收有一篇“陈太保大受碑”。文中记叙了乾隆四年,陈大受从安徽巡抚转任江苏巡抚,他看到康乾盛世下的吴中代表地区是这样的:“而江苏赋最天下,地大政殷,俗尚华侈、好斗、喜讼,吏多滋奸,素难整。”

  由此可见,明清时期吴地好讼是有原因的,概括地说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赋役繁重社会矛盾增加,二是出于生计被迫自我保护,三是为了私利不惜假手讼师,四是官僚腐败胥吏推波助澜,五是诉讼规则变相鼓励好讼。

  常熟老者为求书而好讼

  好讼作为一种个体的自主行为,其实开始于唐代而非宋代,作为有案可查的第一人,应该是一个生活在吴地常熟县的老者。

  在苏轼写的《题跋176则》中,有一则“书张少公判状”,开始部分是这样写的:“张旭为常熟尉,有父老诉事,为制其状,忻然持去。不数日,复有所诉,亦为制之。他日复来,张甚怒,以为好讼。”说的是唐朝开元年间,苏州吴县人张旭在常熟县当县尉,也就是负责整个常熟县的社会治安工作。这个张旭可不是一个普通人,在《旧唐书》和《新唐书》中都有记载,说他嗜酒如命,常常是大醉以后就一路呼号狂奔;说他行为怪诞,特别喜欢在大醉以后用一头长发蘸墨写字。总之整个人表现得疯疯癫癫,所以在世的时候就被人称作“张颠”,以至于他在常熟的住所,也因此改名为“醉尉街”,成为书法爱好者的朝拜圣地。正因为如此忘我投入,张旭遂以独步一时的狂草而闻名全国,被当时的人们视若珍品,争相收藏。去世后不久,他所写的草书就作为文化遗产,和李白的诗歌、裴旻的剑舞,一起被唐朝文宗皇帝誉之为国宝“三绝”,下诏书进行特别的保护。

  为了收藏张旭的作品,当时有一个住在常熟的老人家脑洞大开,不惜没事找事自我贬低身份,一连数日通过一再地打官司的途径,获得了张旭亲笔为其代写的两份诉状,但是他还不满足,又第三次兴冲冲地去常熟县衙告状。

  张旭听说有人告状,急忙放下手中酒碗,传唤衙门胥吏,连忙摆开升堂阵势。当他看见又是这位老人家时,顿时大怒,把手中的惊堂木猛地一拍,大声呵责道:“你这个大胆刁民,打官司倒是打出瘾来了。竟敢用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几次三番前来滋事诉讼,骚扰我大唐公堂,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

  好在那位老人家急忙做了解释:“非敢讼也。诚见少公笔势殊妙,欲家藏之耳。”说我其实不是来打官司的,实在是因为太喜欢您老人家的书法了,想来想去,觉得只有通过一而再再而三打官司的途径,才能够有机会获得您老人家亲自为我书写的状纸,才能够有机会多多欣赏到您老人家的生花妙笔,不得已才想出了这个下下之策。

  吴江南汇嘉兴最好讼

  明朝初期的时候,明太祖朱元璋专门颁布了一份《教民榜文》,其中说“两浙、江西等处,人民好词讼者多,虽细微事务,不能含忍,径直赴京告状”,意思是说,吴中人民喜好词讼的历史很是悠久。

  《万历野获编》是明朝沈德符编写的一本具有史料性质的书,其中有一篇《县令处分人命》,开头就说“吴俗最嚣”。说的是从明朝万历年间开始,在苏州这个地方,好讼行为已经蔚然成风。沈德符接着又特别指出“吴俗最嚣”的地方所在,在《吴江异人》一篇里,开篇写道:“吴江为吴郡壮县,然俗嚣浮好讼,比于他邑为难治,而异人则间出。”也就是说,早在明朝的时候,苏州府的吴江县,因为好讼风气盛行,就特别的难于治理,在苏州地区已经赫赫有名了。

  在《海忠介抚江南》这一篇中,沈德符详细写了好讼的过程:“至民间兴讼,各倩所知儒生,直之公庭,于是吴中相侮,遂有'雇秀才打汝’之语。”由此看出在好讼过程中,苏州地区的不良秀才,也就是未入流的读书人,积极地充当讼师,自始至终是参与其中的。

  《清史稿》中也多处有“吴俗健讼”的记载,说的就是苏州这个地方的人,最喜欢打官司了。其实这个说法在民间早就有了,清朝的吴县人沈起凤,在《谐铎》一书中直截了当地写道:“江以南多健讼者,而吴下为最。”如果追根溯源来讲,最早说出这个意思的人是明代的常熟人徐复祚,他在《花当阁丛谈》书中,首先说到“吴人之健讼也”。

  吴人健讼“为最”,究竟到了什么程度呢?

  清朝人陈其元,在《庸闲斋笔记》写道:“同治六年,余初任南汇县时,厉精图治,遇民间讼事,一经控诉,立即提讯,随到随审,随审随结。三月之间,除寻常自理之案外,审结历任积案三百八十余起。”

  要知道这个南汇县,是从原来的松江府上海县分出一部分地方,在雍正二年新设立的县。根据雍正七年重修、乾隆元年书成的《江南通志》记载,可知“南汇县雍正二年分县,人丁四万五千八十五丁,又审増三百八十九丁,实在人丁四万五千四百七十四丁”。

  从乾隆元年到同治六年,中间仅仅相隔三十余年,考虑到因太平天国引起的战乱和连年不断的自然灾害,南汇县新增加的人口应当有限,估计人丁四万六千丁吧。由于担任南汇县知县的陈其元,没有进一步说他到底处理了多少件“除寻常自理之案外”的诉讼,根据他到任三个月的时间来看,二三十起案件大概有吧。这样算的话,他就经手处理了四百多起案件,再加上前任已经审结过的案件,对四万六千人丁基数来讲,接近百分之一的占比,应当说是很大了。

  再看看府一级的健讼又是什么程度。

  说起浙江嘉兴这个地方,《清史稿·阎尧熙传》对此记载道:“俗健讼,良懦不得直。讼府,下县,或不理,奸猾益无忌。尧熙始至,日受状三百。”说的是有一个名叫阎尧熙的人,是雍正年间浙江省嘉兴府的知府。在上任后第一次审案这一天,接到的诉状竟然多达三百份。清朝实行的是“逐级复审制”,《大清律例》规定;“军民人等遇有怨抑之事,应先赴州县衙门具控。如审断不公,再赴该管上司呈明,若再屈抑,方准来京呈诉。”所以府是诉讼的第二审级,一般不直接受理案件,而是复核州县上报的刑案和一审当事人不服判决的词讼自理案件。嘉兴府尚且如此,下面相关县衙的词讼之多,也就可想而知了。

  从《吴下谚联》看好讼风气

  吴下地区好讼之风,从《吴下谚联》这本书中,也可以看出一二。这是反映清代嘉庆年间社情民意的一本书,由当时江苏省青浦县人王有光,收集并整理了流传在吴地一带的谚语俗语等民间用语。这本书中共有三百余条吴下谚联,其中有些谚联与好讼有关,而且从中还可以看到这些词讼背后的社会背景。

  例如“图准不图审”这条谚语,除了反映当时的青浦县“词讼事件,岁以百计”、嘉定县的词讼事件“岁以千计”的客观事实外,还说出内在原因是两县之间对词讼事件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因为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由此产生的陋规常例,嘉定县不是像青浦县那样由原被告双方平摊,而是规定一律都由被告方承担。因此民间一有纠纷时,双方都怕自己成为被告,就常常是先下手为强,争先恐后地跑到嘉定县衙去起诉,这也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嘉定人要比青浦人更加好讼。

  再如谚语“仵作子帮衬活死人”。吴语中的仵作子就是唐朝官话里的仵作,该称呼最早见于唐代李商隐的《杂纂·恶行户》,其原文是“暑月仵作”,指的是以帮助丧家殓葬为业的人。到了宋朝,在郑克撰著的法学著作《折狱龟鉴》中,仵作就开始指为官府检验命案死尸之人了。这条谚语有三个意思,其中有一层意思是“若遇一种健讼之人,装伤抬验,为仵作者,竟喝报致命重伤,俾打架者押医取辜,加等治罪”。说的就是好讼之人和仵作子相互勾结,讹人钱财使人坐牢。当好讼之人提出对受伤者进行验伤时,仵作子故意把受伤者的伤势说得很严重,从而导致打人者,不但要多出冤枉的医药费,还要被关进监牢里吃冤枉官司。从中说明在发生的好讼行为中,其实有许多是被胥吏操控的。

  又如在“人命两家穷”这个谚语里,说到了这么一件事情:“吾乡一耆民,生平为人排难解纷,然未免涉及分外,恩怨参半耳。上宪访提到案,诘以私和人命,多至三十六头。乃从容对曰:'是亦不能。某果私和三十六头人命,则已保全七十二家矣。’上台颔而释之。”衙门由于官司太多来不及处理,于是就有好讼之人出面替官府代为处理纠纷,其中有不少还是人命官司。由于难免要得罪另一方,所以这个人就被官府捉住了。但是他一点也不害怕,反而理直气壮地说:“我虽然私了了三十六件人命案,我却是问心无愧的,我为七十二家人家解决了久拖不决的纠纷。”他最后就这样被官府无罪开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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