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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敬坤 | 物理主义泛心论:组合问题及现象绑合策略

 新用户61391524 2021-04-23

一、

严肃对待泛心论

顾名思义,“泛心论”主张一切事物都具有心灵或意识。这看上去不可思议,但泛心论的当代支持者已经不会承诺这样强的观点,他们不会说像桌子、椅子、茶杯这样的日常对象也具有像人那样的意识,而是主张构成事物的某些基本的微观物理实体如夸克或光子是有意识的,或者说,宇宙在微观层次上具有意识所特有的那种现象属性或主观经验性。在泛心论者看来,这样的主张不仅与物理主义的世界观相容,而且能够弥补物理主义解释的不足,提供一种更统一、更优雅的世界观。尽管如此,对泛心论直觉上的不信任仍很普遍,但这种态度大多数时候并不是出于理性审慎的反思和论证。相反,我们有很好的理由严肃地对待这样一种看上去违反直觉的理论。

第一,不能仅仅因为违反直觉而拒斥一个理论。按照我们目前的物理学知识,一个充斥着意识的宇宙显然是不可信的。我们之所以觉得泛心论的主张违反直觉,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种直觉恰恰是当代物理学理论塑造出来的,毕竟,当代物理学不太可能将意识作为一种基本性质赋予微观粒子。但是,仅仅因为违反直觉而拒斥一个理论,并不能作为对这个理论的严肃反驳。科学的很多结论实际上也违反直觉,但并不影响其真理性。比如,按照相对论,只要你跑得足够快,时间会变慢;又比如,人类的祖先是猿猴,等等,这些主张一度都是反直觉的,甚至仍然是反直觉的,但最终成为科学常识为我们所接受。而物理主义关于意识的解释也经常被认为是反直觉的。或许,正如查尔默斯指出的,“任何关于意识的理论必须接纳某些反直觉的结论”。因此,如果我们要严肃地考察一个意识理论的价值,仅凭基于常识的直觉显然难有作为。

第二,泛心论不仅与唯物论和物理主义相容,而且能够提供更统一、更简明的宇宙图景。物理学对物质的本性给出大量详尽的描述和刻画,但即使深入到基本粒子的层面,物理解释始终只涉及关系和倾向性质,并未触及内在的、本质的东西。一幅完整的宇宙图景除了物理学所描述的那些结构、关系以及倾向性属性之外,还应该刻画对象的范畴本质(categorical nature)。这种范畴本质是什么呢?在泛心论者看来,没有更好的选择,只能是意识经验。不过,正如高夫(Philip Goff)指出的,是否还有其他替代方案其实并不清楚,我们只知道某些物质实体比如大脑所具有的范畴本质是意识经验,而最简单、最优雅、最经济的方案就是认为大脑之外的物质实体的范畴本质与大脑的范畴本质是连续统一的。因此,如果我们要寻求一个关于心灵与实在融贯一致的统一方案,那泛心论可能就是唯一选择了。

第三,泛心论为意识研究提供了替代纲领。按照物理主义的基本观点,意识要么本身就是物理的,要么随附于或奠基于物理的东西(比如生物大脑或硅基芯片)。因此,至少原则上我们可以用物质实体及其过程来解释意识。但是在反物理主义者看来,并非所有的意识经验都随附于物理的东西。查尔默斯提出,意识研究中存在科学的客观方法无法加以处理的困难问题,这就是意识现象属性(phenomenal character),也就是说,意识具有一种所谓“看起来像是怎样的”(what it is like to be)的属性。物理解释对于意识的这种现象性似乎无能为力,无论我们对于神经机制的了解如何透彻,我们似乎还是可以设想没有任何意识经验的伴随似乎是可能的。

因此,在经典物理主义的框架内解释现象性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反物理主义者基于现象性质的直觉提出了很多反物理主义的论证,对经典物理主义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一些物理主义者试图调整“物理”概念的内涵,将质性的方面也纳入物理主义的整体框架中。这不仅使得争论双方的立场变得更加微妙,也为泛心论的回归埋下了伏笔。斯特劳森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他指出,如果我们一方面坚持物理主义,认为经验现象完全是物理现象,另一方面承认经验不可能从非经验的东西中产生,那最终只能在突现论和泛心论之间做出选择,由于突现论有神秘主义的嫌疑,更好的选择似乎就是承认物理的东西本身就包含了经验,因此物理主义实际上就蕴含了泛经验论或泛心论。

不论如何,当代泛心论显示出的理论包容性和吸引力值得认真对待和考察,而且,接受泛心论并不意味着放弃意识的科学研究,泛心论本身就可以是一种科学研究纲领,它只是试图将生物的意识还原到更基础、更简单的形式,并把这种简单形式的意识看成是物质的基础性的方面。不过,泛心论在这样做的时候遭遇到“组合问题”的严重挑战。

二、

构成性泛心论与组合问题

泛心论认为某些基本粒子具有有意识的经验,但这种经验显然不同于人和动物所具有的那种高度复杂的经验,为了区分二者,前者可称为微观经验,后者可称为宏观经验。于是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出现了:微观粒子所具有的微观经验如何构成人和动物所具有的那种宏观经验?这就是所谓的组合问题。组合问题主要是针对构成性泛心论。所谓构成性泛心论指的是,宏观经验(整体或局部地)奠基于微观经验,这就是说,宏观经验并不是基础性的,而是由微观经验构成或实现出来。与之相应的是非构成性泛心论,主张微观经验并不为宏观经验奠基。如果放弃构成性的观点,组合问题当然会自动消失,但仍然需要解释微观经验以何种方式产生了宏观经验。如果不采用构成性的方式,这个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因此,构成性泛心论通常被认为是最有前景的泛心论主张,组合问题因而也显得越发重要。

(一)经验不可加合

最早明确表达组合问题的一般认为是詹姆斯(William James),他认为泛心论不应当主张心理元素可以通过简单相加形成复杂心理状态,这种“加合”(sum)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在《心理学原理》中,他谈到,假定有100种感受(feelings),把它们尽可能严严实实地打包封装,但每一个感受还仍然是那个感受。如果这样一个包打好了,就会得到第101个感受,也就是说,属于这样一个包裹的意识出现了。这第101个感觉将会是一个全新的东西,它与原来那100个感受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等同,人们永远不可能从那100个感受中推出它的存在,也不能在任何理智的意义上说它们进化出了它。

如果我们把这100种感受看作微观经验,那么第101个感受就相当于宏观经验,打包也就是组合。当然,詹姆斯这里所说的感受本身就是宏观经验,第101个感受是更高阶的经验,但这并不影响詹姆斯的结论,因为他是一般性地反对“加合”“聚合”(aggregation)、“组合”这类概念:“没有任何数量的实体(随便你怎么称呼它们,力、物质粒子或心理元素)能够自己加合(sum)起来。”因此,也就不能说微观经验可以通过加合的方式产生宏观经验:“原子感受不可能组成更高阶的感受,就像物质的原子不能组成物理事物。”

但为什么我们看上去的确拥有类似“复合”这样的观念呢,詹姆斯认为所谓的“加合”只是在如下特定意义上才存在,即微观的部分协调一致地发挥作用,引起观察者的特定感知。比如,我们可以有饥饿的经验感受,有寒冷的经验感受,但是“饥寒交迫”并不是一个新的、独立的经验感受,只是饥饿和寒冷两种经验共同作用在这个饥寒交迫者身上产生的一种效果。

(二)组合问题的可设想性论证

组合问题的一个经典表达是诉诸可设想性论证。这一论证曾被查尔默斯用来构造反对物理主义的怪人(zombie)论证:按照物理主义,如果两个系统在物理方面严格一致,那么它们在意识方面也完全一致,一个有意识另一个没有意识是不可能的;查尔默斯诉诸二维语义学试图证明物理上同一但却没有意识的怪人不仅是可设想的,而且是形而上学可能的,进而得出物理主义是错误的。查尔默斯对构成性泛心论的前景比较乐观,但有趣的是,相同的策略也可以用来构造反对构成性泛心论的论证:如果构成性泛心论是真的,那么必定存在一定数量的具有微观经验的微观粒子,从而,这些微观经验的存在蕴含了宏观经验的存在。但是存在这些微观经验而没有产生相应的宏观经验是可设想的,根据相同的理由,这一情形也是形而上学可能的,因此构成性泛心论是错的。

在反对物理主义的可设想性论证中,可设想的是物理上同一但却没有意识的怪人。在反对构成性泛心论的论证中,需要设想的是在微观物理和微观经验方面完全一致但却没有宏观意识的系统,无疑也是一种特殊的怪人,查尔默斯将前一种怪人称为“结构怪人”(structural zombies),后一种称为“范畴怪人”(categorical zombies),也称“微观经验怪人”(microexperiential zombines)或“泛心论怪人”(panpsychist zombies)。如果结构怪人是可设想的,那么物理主义就是错的;而如果泛心论怪人是可设想的,那么构成性泛心论就是错的。对于查尔默斯而言,要捍卫泛心论的话就只能否认泛心论怪人是可设想的,但这就要求泛心论者对微观经验和宏观经验的关系给出更为细致的刻画。

(三)经验主体不可加合

高夫在詹姆斯经验不可加合原则和查尔默斯可设想性论证的基础上,引入经验主体,提出一个更精致复杂的可设想性论证,其核心在于论证经验主体不可加合,因此称为“主体不可加合”(no summing of subjects)论证,具体论证过程如下:

(1)如果构成性泛心论是真的,那么必定存在一定数量的具有特定微观经验E1…En的微观主体S1…Sn,以及独立的、具有宏观经验Ex的宏观主体Sx,从而S1…Sn及其经验E1…En的存在蕴涵了独立主体Sx及其经验Ex的存在。

(2)泛心论怪人的可设想性:对于任何具有特定微观经验的E1…En的主体S1…Sn的集合,都可以设想只存在具有微观经验E1… En的那些主体S1…Sn,而不存在另外的具有经验Ex的主体Sx。

(3)现象透明性:直接现象概念是透明的。

(4)CP透明原则:对于任何只包含透明概念的命题P,如果可以设想P为真,则P可能为真。

(5)泛心论怪人的形而上学可能性:对于任何具有特定微观经验E1…En的主体S1…Sn的集合,只具有微观经验E1…En的那些主体S1…Sn,而不存在另外的具有经验Ex的主体Sx,这是形而上学可能的。[由(2)(3)(4)得出]

(6)主体不可加合:一定数量的具有微观经验E1…En的微观主体S1…Sn的存在并不蕴涵具有经验Ex的独立的宏观主体Sx。(由5得出)

(7)构成性泛心论是错的[由(1)(6)得出]

论证的前提(3)和(4)运用了查尔默斯反对物理主义的可设想性论证的成果,打开了可设想性通往可能性的通道,出于论证的需要我们接受其为真。前提(1)是构成性泛心论的核心主张,高夫加入了经验主体的因素。高夫诉诸意识的现象性质来界定经验主体,因此,这里的经验主体仅仅意味着具有现象性质的那个东西。如果夸克具有这样的现象性质,即“成为那个夸克会是怎样的”,那么夸克就是一个经验主体。高夫认为,要理解不同主体组合成某个更大的主体,这中间存在深刻的困难,我们似乎很容易设想只有微观主体而没有相应的宏观主体产生,按照高夫的说法,作为微观主体的微观粒子在形而上学意义上是彼此孤立的。如果这些微观主体无法加合成宏观主体,构成性泛心论当然也就站不住脚了。

三、

组合问题的现象绑合策略

在高夫的主体不可加合论证中,前提(1)仅仅针对微观主体及其所具有的微观经验,并不涉及具有微观经验的微观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个论证并未排除经验主体通过某种特定关系从而产生更高阶的主体及其经验。如果引入关系概念的话,主体不可加合论证中的前提(1)就应该修改为:

(1*)如果构成性泛心论是真的,那么必定存在一些具有特定微观经验E1…En并且处于特定关系R1…Rn之中的微观主体S1…Sn,以及独立的、具有宏观经验Ex的宏观主体Sx,从而处于那些关系之中的微观主体的存在蕴涵了主体Sx及其经验Ex的存在。

要让这个前提成立,就必须对关系R给出合理解释。米勒认为,要解决主体加合问题,关系R至少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R是现象关系;(2)R是作为经验主体的主体之间的关系;(3)处于现象关系R1…Rn之中的具有微观经验E1…En的微观主体S1…Sn蕴含了具有宏观经验Ex的宏观主体Sx。也就是说,微观经验主体之间的现象关系能够将这些主体绑合在一起形成另一个独立的、具有宏观经验的宏观主体,因此,这一策略被称为“现象绑合策略”(phenomenal bonding solution)。

高夫认为,现象绑合策略最大的困难在于我们无法形成满足上述要求的适当的现象关系概念。首先,我们似乎没有必要假定这样一种现象关系。泛心论假定了物理属性之外的属性,遇到组合问题又要假定物理关系之外的关系,从理论的经济性上来看得不偿失。其次,即使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关系,我们也无法获得对它的认知。因为要理解现象关系,就必须要经验到除了自己之外的其他经验主体,这看上去不太可能,因为无论通过感官还是内省,我们的认知通道能达到的经验主体只有自己,因此我们实际上无法形成适当的认知意义上的现象关系概念。

但是米勒提出,现象关系是存在的,我们也能够形成恰当的、透明的现象关系概念。他论证了以下三个关于现象关系的主要论题。

(一)现象关系是实际存在的。

米勒认为,现象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假设,而且能够找到经验支持。查尔默斯认为共意识(co-consciousness)关系就是一种现象关系。所谓共意识关系是指,如果两个现象状态处于共意识关系之中,那么这两个现象状态就会一起被经验到;如果是不同微观主体的状态处于这种关系中,那么这些状态就会一起被一个新的更高阶的主体经验到。米勒进一步提出,我们可以把特殊情形下的大脑两个半球之间的关系理解成不同主体的意识领域之间共意识关系的一个实例。他援引了洛克伍德(Michae Lockwood)的一个例子来支撑这一判断。这个例子涉及大脑胼胝体切开术,胼胝体在大脑中起着联系左右脑的作用,它有上亿根神经纤维,信息通过这些神经纤维在两个大脑半球之间交换。如果把这些神经纤维一根一根全部切断,那么大脑两个半球将最终分离,成为“裂脑人”,因此胼胝体切开术又称“裂脑术”。由于已经有充分的临床证据表明,人仅凭半个大脑就能正常生活,也就是说每个大脑半球基本上都能发挥全脑功能,那么,在裂脑状态下,似乎就可以说每一个脑半球都是一个独立的经验主体。如果在实施这个手术的时候,最后只保留一根神经纤维连接左右脑,“这时候似乎可以说两个独立的、不同的经验主体之间具有一种共意识关系:如果每一半球被认为是一个主体(与作为有机体整体相对),那就能得出主体间的共意识关系”。

(二)现象关系是可内省的。

高夫认为我们没有通达于现象关系的认知通道,米勒反驳说,现象关系可以被内省到,正如现象性质可以被内省到一样。当一个人内省他的经验时,内在地会呈现出一些现象属性,比如消毒水的气味、口罩的白色、婴儿的啼哭等,而且当他这样内省的时候,他的心理世界并不是那样泾渭分明、井然有序的,“这些经验可能以某种方式相关联”。米勒没有进一步解释这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关联,仅仅指出它们被内省到的时候,在注意的优先性上有区别,有些处于注意的核心,有些处于注意的外围,但是米勒在这里语焉不详,看不出来这种关系何以是一种现象关系,他似乎认为由于主体对每一个经验都有一种内觉知,或者说每一个经验都与这个经验自身处于一种“自来熟”(self-intimation)的关系中,这些经验之间就是共意识的。

(三)现象关系是可扩展的。

米勒同意说现象关系需要经验到其他作为经验主体的经验主体,也承认这是无法通过内省来实现的,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把握现象关系概念,这就是“类比扩展”(analogical extension)。麦金用这个策略来说明我们如何获得一个清晰的理论概念:基于类比将可观察对象扩展到我们需要达到的概念,比如“考察肉眼可见对象的知觉表征,然后设想相同类型的更小对象,从而达到分子概念”。米勒还援引洛尔(Brian Loar)关于“现象相似性”关系的处理方式来说明将类比扩展用于现象关系的可行性,他认为,要阐明现象关系就“应该致力于表明共意识关系不仅在一个主体的意识领域内是成立的,在不同主体的意识领域之间也是成立的”。

总之,米勒试图给出现象关系的清晰刻画,从而解决主体加合问题。看上去这似乎的确是一个很有前景的解决方案,查尔默斯也认为,尽管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现象绑合策略的前景值得关注。高夫后来也强调,“尽管我们无法形成关于透明的现象关系概念,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形成关于它的概念”,也不妨碍我们“把某种经验上可知的关系看成是现象绑合关系”,而“泛心论理论上的吸引力使我们有很好的理由采取这一进路来捍卫这一理论并因此相信现象绑合关系是存在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种恰当的现象绑合关系可以为我们提供相信泛心论的理由,而不是相反。实际上我们将看到,现象关系遇到的麻烦反而有可能使泛心论的理论优势荡然无存。

四、

现象关系概念无法支撑现象绑合策略

针对主体加合问题的现象绑合策略,一个很自然的疑问是,凭什么加入现象关系就能使微观主体绑合成宏观主体,因此这一策略似乎仍会面临可设想性论证的诘难:我们可以按照可设想性论证的格式提出“关系主体不可加合论证”,这时候我们需要设想“共意识泛心论怪人”:微观主体S1... Sn具有微观经验E1...En并且处于现象关系(共意识关系)R1...Rn之中,但却没有产生更高阶的、具有宏观经验Ex的宏观主体Sx。如果共意识泛心论怪人是可设想的并且可能的,那么构成性泛心论是错的。

米勒认为这个论证是无效的,因为我们无法设想一个共意识泛心论怪人,如果一定数量的具有微观经验的微观主体通过共意识关系绑合起来,由于共意识关系本身也是现象的,那就没有理由不认为会存在一个“与集合及集合元素的共意识关系相对应的经验”。但米勒实际上并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的论证,更多地是依赖现象关系的概念内涵,其理由并不能令人信服,而且共意识关系是否提供了现象关系的典型范例其实并不清楚,目前关于现象关系的各种阐释也还远不足以解决相关难题,无法为现象绑合策略提供应有的支撑。

(一)现象关系概念是不融贯的

现象绑合策略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令人信服地刻画现象关系。目前关于现象关系的理解大体上有三种主要立场,第一种是悲观的取消论,认为现象关系概念本身是不融贯的;第二种是乐观的实在论,以米勒为代表,认为现象关系不仅可以获得理论上的说明,而且有观察数据的支持;第三种是以高夫为代表的神秘主义,认为现象关系或许是存在的,但无法获得关于它的认知。

理解现象关系的确存在很大的阻力,当我们努力深入现象关系的细节时会遭遇一系列的困难,其中一个主要的困难是,在关系的传递性方面现象关系会遭遇两难困境。如果现象关系是传递的,考虑到现象关系是所有有意识的系统之间的关系,而且泛心论主张微观粒子是有意识的,宇宙万物将莫不处于现象关系之中,那就会产生一个超巨主体。如果现象关系不是传递的,那么每一次关系的例示就会得到一个主体,这样就会得到无穷无尽的主体。这样的主体和绑合无疑是琐碎的,而且看不出来如何可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得到一个统一的有意识的主体。当然,或许可以尝试阐明一种能够产生具有类人意识的宏观主体的非传递的现象关系,但目前看不到如何能够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

此外,科曼(Sam Coleman)给出了颇具启发性的论证以表明现象关系概念是不融贯的。科曼指出,从现象性质和主体概念的内涵来看,每一个主体都意味着一个独特的视角,采取一种视角时必定排斥所有其他视角,因此不可能有同时采取两个甚至更多视角的“优位心智”(über-mind)。这样一来,主体间的现象绑合关系就是不可想象的,不同的经验主体不可能通过任何形式绑合起来形成更高阶的经验主体。当然,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是诉诸某种形式的“融合”(merge or fuse):低阶主体在这个过程被高阶主体完全取代了,融合之后低阶主体不复存在。西格把这一策略称为“组合融替”(combinatorial infusion),但这明显不符合共意识关系或现象关系的基本要求,很容易滑入突现论。

(二)现象关系无法充分解释宏观经验的产生

支持现象关系有两个主要理由,但这两个理由都会面临困难。第一个理由与支持泛心论的范畴本质论证一致:物理学假定了质量、电荷这些基本的一元属性,同时也假定了一些基本的关系属性,比如时空关系、因果关系。不管是一元属性还是关系属性,物理学都只是刻画其数学结构而不管其范畴基础。既然我们认为一元属性需要相应的内在本质作为其范畴基础,那么关系属性背后也应该隐藏着关系质性。按照这种解释,现象关系并不是作为经验主体的经验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物理关系的范畴本质。如果说现象的东西随附或奠基于物理的东西,那么现象关系显然也随附或奠基于物理关系,因此二者应该是同构的。但这会导致“结构错置问题”(the structural mismatch problem):意识的结构与大脑结构显然并不一致。更重要的是,当物理关系将微观单元组合成宏观事物,随附于或奠基于其上的现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呢?如果它仅仅是物理关系发挥作用时所呈现出来的那种现象特征,那就很难说它发挥了应当发挥的那种“绑合”作用。

支持现象关系的第二个理由涉及对现象关系的不同理解,它强调现象关系是有意识的东西相互之间具有的关系,也就是说现象关系的关系项是作为经验主体的经验主体。当然,经验主体之间的这种关系本身也必定是现象性的。米勒强调,如果只有经验主体而没有经验主体之间的现象关系,那么对经验的现象描述必定是不全面的。但是米勒在具体说明的时候给出的理由和他对现象关系可以被内省的论证是一样的:“如果意识仅仅被描述为一元现象属性,像笔的绿色、出租车的轰鸣、油漆的气味,那么我们的描述似乎就遗漏了重要的一些东西:即现象关系。”这时候米勒似乎把现象关系当成了主体内部各个经验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作为经验主体的经验主体之间的关系。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这些具体的经验都有其主体,问题是对于这每一个经验而言它的经验主体是什么呢?我们要么说是参与相关经验产生的那部分生理组织的集合,要么是那个有意识的系统整体。后者不符合构成性泛心论的基本主张,将会导致其他的理论主张。

如果是前者,我们很难想象人体内生理组织的不同集合之间除了物理学或神经科学所描述的那些关系(比如哪些神经元先激活,哪些后激活)之外还能处于怎样的关系。如果说有,那也仅仅是它们都被同一个更高阶的主体经验到(这些神经元的集合同属于一个更大的神经系统),仅此而已。我们看不到高阶主体及其经验是如何通过低阶主体及其经验的现象绑合关系产生的。

更严重的问题是,对于参与产生一个经验的那些神经组织而言,这个经验并不是那些神经组织集合所具有的现象性质。比如,当笔的绿色被经验到的时候,有一定数量的神经元C1,C2…Cn共同参与了这个绿色经验G的产生,G的经验主体是“作为经验G的经验主体”的集合Cg={C1,C2…Cn},集合内的这些神经元每一个都具有如其所是的现象性质,而它们之间的现象关系又会产生具有高阶经验Ex的高阶主体Cx,现在的局面是,Ex≠G,Cg≠Cx。这就意味着,现象绑合关系实际上并没有解释绿色经验G的产生,我们也不知道Ex和Cx到底是什么。可见,绑合关系并未解释宏观经验G的产生。

可以看出,现象关系本身很可能并不融贯,即使融贯,现象关系也不能发挥期望的那种绑合作用,无法充分解释宏观经验的产生,因此,现象绑合策略并不能为组合问题提供理想的解决方案。当然,这并不意味构成性泛心论已经完全失败,目前的泛心论仍然只是一个粗糙的理论框架,面临大量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说可能会有点奇怪,因为一个至少可以上溯两千年(毫无疑问可以更久远)的理论仍然粗糙,看上去有点不可思议,但是泛心论作为一种科学理论而不是宗教或形而上学观点提出,还是20世纪70年代之后的事,因此当代物理主义版本的泛心论仍然很年轻。此外,对现象关系概念的解释,其意义显然已经超出了泛心论争论的范畴,涉及我们对意识的现象性质本身的理解。因此,阐明经验或经验主体之间在何种意义上处于一种现象关系中仍然是值得关注的重要论题。

〔本文的研究受“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同时受“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D20021)(Supported by the 111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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