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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

 新用户2811Dd0P 2021-04-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
发布文号: 粤发[2004]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海洋优势,实现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争当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海洋经济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加快发展我省海洋经济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我省是海洋大省,海洋资源可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加快发展海洋产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对形成我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发展我省海洋经济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海洋经济发展观,以提高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核心,实施科教兴海、外向带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海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五大体系,走出一条海洋经济发展的新路子,率先建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蓝色产业带,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2.指导原则。坚持重点培育海洋支柱产业和全面推进海洋综合开发相结合;坚持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和优化海洋经济区域布局相结合;坚持改造提升传统海洋产业和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坚持海洋开发和资源环境保护相结合。

  3.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海洋产业总产值比2003年翻一番,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5%左右,在全国所占的比重有新提高,海洋产业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我省成为海洋经济强省;海洋开发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海洋产业协调发展,初步建成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海洋渔业、临海工业、海洋运输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生化业等海洋主导产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占有相当比重;建成粤东、粤中、粤西三大海洋经济区,形成一批临海工业带、渔港经济区,推进沿海地区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成一批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实现海洋资源持续高效利用。

                                               二、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水平


  4.构建粤东、粤中、粤西三大海洋经济区。粤东海洋经济区以汕头为龙头,发挥侨乡、特别是对台经济交往的优势,加快发展海洋资源性产品精深加工业、滨海旅游业和能源工业;粤中海洋经济区以珠江口沿海城市群为中心,发挥海洋经济最具实力、活力和潜力的优势,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海洋运输业、临海工业和新兴海洋产业;粤西海洋经济区以湛江为龙头,发挥大西南出海口的优势,加快海上交通枢纽港建设,发展临海工业、滨海旅游业和外向型渔业,建设成为优质海产品种苗、养殖、加工流通中心。发挥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开发先行一步的优势,加快探索海岛开发的新模式。

  5.加快发展海洋工业。重点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船舶及工程装备制造业。在汕头、湛江等地建设一批外向型水产品加工基地。加快海洋化工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逐步形成较大规模的海洋化工资源开发产业。努力开发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好的海洋中成药、海洋生物制品和海洋保健品。建设以广州为中心的南海船舶制造基地。加大珠江口油气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面向珠江三角洲的南海天然气田建设。

  6.加快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注重港口发展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高转化,通过港口结构调整,实现港口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现代化。加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枢纽港口的建设,带动支线港、喂给港的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集装箱、散货等深水港口设施。拓展港口功能,积极培育发展港口物流业。促进我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海洋交通运输体系。

  7.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扶持发展渔业观光旅游、渔区风情游和游钓业等休闲渔业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渔业文化活动,办好中国南海开渔节。整合滨海旅游资源,积极开展海滨度假游、海岛观光游和涉海专项游。有条件的沿海地级以上市要结合自身资源特色,打造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特色突出的滨海旅游品牌。加强与琼、桂、闽等省区旅游协作,共同建设具有区域影响的南中国滨海休闲旅游带。结合实施内陆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加快推进粤、港、澳地区旅游合作。

  8.积极推动海岛开发与保护。按照“保护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落实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制度,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发挥国内外投资者的积极性,加大无居民海岛开发力度。海岛开发利用应保护生态环境,做好环境评价,保持周边海域和海岛原貌。严禁在海岛非法采石取土及过量开采地下水。沿海地区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贫困海岛财政扶持的力度,积极探索有海洋特色的海岛县(市、区)、乡镇经济发展模式。

                                                          三、提高渔业产业素质,建设现代渔业


  9.实施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制定全省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大实施 “一条鱼”、“优质水产种苗”工程力度,加快发展对虾、罗非鱼、鲍鱼、贝类、藻类、珍珠、优质海水鱼等主导品种。加快发展近海深水养殖,积极推广科技型、生态型养殖方式,加快改造传统网箱,扶持发展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和新型健康养殖网箱。建设一批出口创汇养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养殖示范基地。允许农民改造沿海低产田、盐碱地发展水产养殖。

  10.大力发展远洋渔业。重点扶持2至3个现代化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远洋渔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群众渔船参与开发公海渔业资源。新建一批现代化水平高的远洋捕捞船队,建成一批海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远洋渔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11.大力扶持渔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若干个辐射带动能力大、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开拓能力强、创汇水平高的渔业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出口退税、贷款贴息、鼓励应用先进技术等政策措施。健全水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好广州、汕头、湛江、阳江、潮州等区域性水产品流通中心。

  12.建立健全渔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政府引导、民办民管民享” 的原则,改革现有渔业协会组织,扶持发展各种新型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完善重要出口水产品行业协会,提高组织化程度。

                                                     四、解决沿海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13.抓好转产转业议案的实施。坚持减船转产和发展渔区经济相结合,积极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渔民和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休闲渔业或者其他职业。加强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增加渔民就业岗位。今后五年,省、市、县(市、区)财政安排6.7亿元扶持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14.清理涉渔收费。严格实施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凡未经中央、省审批的涉渔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2004年底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等部门重新审核所有涉渔收费项目,从低核定向捕捞渔民收取的各项费用。建立涉渔税费公示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向渔民收取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

  15.加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积极防御台风、赤潮、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建立健全海上渔船安全生产救助指挥通信系统。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渔港抢险加固及渔业救灾复产工作。渔业的救灾复产纳入省救灾、救助专项补助统筹考虑。建立健全以渔船船东互助保障为基础的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

  16.实施海上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对全省5000户海上渔民上岸居住安置问题,当地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中全民安居工程的要求,抓紧落实用地安排,切实解决交通、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和渔民子女读书等问题。

                                                五、加快以渔港为重点的海洋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渔区城镇化


  17.加强渔港建设。认真总结渔港建设议案实施工作,在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我省渔港建设力度。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中心渔港、国家一级渔港、省区域性渔港,推动其他渔港改造,形成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渔区城镇化、临港产业多元化的现代渔港经济区。国家级渔港建设资金,省及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

  18.加快沿海公路、海堤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沿海县(市、区)、乡镇公路网、供电、供水、海堤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粤东、粤西地区的公路建设,五年内实现重点渔港、海洋开发密集区、主要滨海旅游景点通二级以上公路。加快贯通全省、连接沿海地区的沿海公路建设,构建沿海蓝色观光走廊。

  19.推进沿海地区城镇化建设。把沿海193个海洋开发卫星镇、渔业特色专业镇建成经济实力较强、城镇设施完善、文化教育配套、生态环境优美、地方特色鲜明、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型城镇,加快推进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国家级渔港、省区域性渔港和重点渔港所在镇纳入中心镇建设。

                                           六、加强海洋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


  20. 创新海洋科技体制。整合驻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的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鼓励与扶持涉海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建设中国南方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广东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省财政安排1亿元给予扶持。

  21.加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从2004年起,连续四年,在整合现有部分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安排海洋与渔业科技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科技兴海和科技兴渔项目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技术引进以及省重点海洋试验室、科技孵化基地建设。选择一批重大技术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在海洋生物技术、海洋药物技术等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2.完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落实国家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3)5号)和省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意见精神,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的要求,改革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运行机制,重点建设好公益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充实加强沿海县(市、区)及渔业产业比重较大的乡、镇水产技术推广力量。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能力建设,增强病害防治能力。鼓励企业、专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分工明确、功能齐全、运行有序、结构开放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23.加强海洋人才培养和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特别是湛江海洋大学重点海洋学科建设。在省水产学校的基础上,建设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职业技术学院,加快培养海洋与渔业应用型高级人才。鼓励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具有南方特色的海洋文化。定期发布《广东海洋经济发展蓝皮书》。

                                                          七、适应入世需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4.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为依托、地方标准为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地方特色大宗水产养殖品种、技术规范、水产加工和速测技术等标准的制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水产品标准化信息体系建设,设立主要水产品标准数据库,建立预警机制。

  25.完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好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扶持、引导水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点),形成覆盖全省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

  26.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覆盖水产品生产环境、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以及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和储运流通等环节的全程化质量控制模式。扶持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状况公报制度。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大中城市在2005年底前全面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八、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7.切实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广东省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尽快启动珠江口碧海行动计划。实行海洋开发与资源保护并举,陆海兼顾、河海统筹,加强海洋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做好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容量调查评估,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建立海洋资源预警机制,强化陆源污染控制,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临海企业要逐步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建立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滨海旅游海域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加强与港、澳地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与合作。
  切实加强海岸带管理,严格围垦造地审批,保护红树林、珊瑚礁和沿海防护林。严格执行休渔制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强重点渔场、江河出海口、海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强化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省、市、县(市、区)财政投入8亿元,用于人工鱼礁建设,到2012年,建成12个人工鱼礁区,100座人工鱼礁。

  28.加快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建设。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环发(2002)163号),到2010年,建设150个左右类型齐全、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洋自然生态、自然遗址、地质地貌、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物种、滨海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今后三年,各沿海地级以上市应新建1至2个面积不少于500公顷,以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湿地为主的近岸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功能保护区,营造南海蓝色生态屏障。加强近岸海洋生态保护,在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建设海洋生态监控区,强化海洋生态功能区的监测、保护和监管。加大增殖放流规模,增加优质生物资源数量。

  29.加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和一批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点),形成覆盖全省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采用“三合一” 模式,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区域性水产技术推广、试验中心。

九、强化海洋综合管理保障体系,建立海洋综合开发的法制秩序
  30.加快地方海洋立法工作。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开发与保护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工鱼礁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岸带管理等地方性海洋法规和规章,把海洋开发、海洋资源环境保护和海洋综合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31.实施重点港湾整治和海洋基础调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功能区划审批用海项目,坚决制止和取缔乱填海、乱围垦等违法行为。合理利用海岸线资源,制定海岸线利用和保护规划。统筹港口资源利用。实施重点港湾综合整治,促进海洋资源科学、有序利用。加强海域测绘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近岸海洋资源环境综合调查和评价,完善海洋基础数据库,建立海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完成县际海域勘界任务。

  32.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能力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保障能力强的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建设。结合清理涉渔收费,切实减轻渔民负担。2004年底前,理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管理和经费供给体制。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涉渔收费纳入各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海洋与渔业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海洋渔业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的规范管理。

                                                                  十、加强海洋工作的领导
  33.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沿海各级政府要建立有利于推进海洋综合开发与管理的协调机制,主要负责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制定及重大海洋事务协调,加强粤、港、澳海洋经济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举办专题研究班等形式,加强市、县(市、区)领导干部海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对海洋经济工作的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34.发挥海洋规划的龙头作用。2004年底前,完成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利用实施综合规划,加强协调。加大《广东省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力度。贯彻落实《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抓紧编制实施《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确保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35.建立科学高效的海洋管理体制。海洋与渔业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开发服务等职能,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和海岸带综合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持续有序的海洋开发新秩序。

  36.建立海洋开发投入新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鼓励和引导外资、大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海洋产业。定期举办海洋博览会,加强海洋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服务。

  37.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海洋意识。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开展海洋知识科普宣传、举办海洋知识宣传日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意识,形成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强大动力,切实推动我省海洋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200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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