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不可能人人变成特工,去到一个陌生地方,先四处观察、反复检查,拉网限电,去分辨可疑的设备。 如果每个人都需要这样做的话,那个个都神经紧张了,迟早要崩溃。 02 缺位与补位 怎么才能保护住我们的隐私? 关键一点,“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偷拍视频能拿到网上卖钱成了行业潜规则。 虽然金额不大,但是数量很多,加起来就是一条巨大的黑色产业链。 然而,现实情况是,对于个人隐私保护与偷拍的处罚,还存在监管缺位和法律空白。 偷拍设备的生产者没有溯源机制,偷拍设备的购买者缺乏实名登记机制,甚至连贩卖偷拍视频者的处罚也轻得可怜。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看看国外对偷拍者的处罚,值得我们反思借鉴。 日本的《迷惑防止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偷看偷拍他人隐私,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根据美国相关法律,偷拍犯罪者依据情节,可以处1年以下的监禁或1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 新加坡的《刑事法典》规定:非礼案的刑罚为坐牢最长2年或罚款或鞭刑,或当中任何两者兼施。 英国的《窥淫癖法》规定:在最严重的情况下一旦被登记为性侵犯者,最高面临2年监禁。 综上所述,如果能从偷拍设备的安装者、偷拍设备的操控者、偷拍视频的传播者、偷拍视频的流通网站、偷拍视频的购买者,进行全网无死角的打击; 让他们知道这种蝇头小利是不好赚的,有可能赚了50,但是要坐牢两年。 当利益和处罚极其不对称时,当知道做了坏事是逃不掉时,相信偷拍行为立马就会减少很多很多。 不过,让人感到欣慰的是,针对偷拍的立法正在推进中。 今年就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将偷窥偷拍等行为入刑,遏制偷拍等违法行为高发。 目前大多数偷拍案件都是予以治安处罚。偷拍等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在刑事处罚中缺位,已成为我国刑法一大漏洞。 政协委员建议完善立法,对偷拍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针孔摄像头及窃听、偷拍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制止针孔摄像头泛滥的局面; 明确酒店、宾馆及公共厕所等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对出现违法设置窃听窃照装置的管理者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使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人建议,国家应立法,严格规范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流程,使其只能用于保障国家利益的专业用途,不能肆意买卖、交易、传播甚至脱离国家的管控。 03 个人如何防护 目前,关于偷拍的法律还处于完善过程中。 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对偷拍持坚决反对的严肃态度,不能让这种犯罪行为被轻描淡写地定义为“好奇”。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这些偷拍的视频,按来源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来自偷拍的摄像头,还有一类来自自装的摄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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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天涯一浪人Z > 《个人安全,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