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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原成 道经十二章 五色目盲

 随便阁 2021-04-25

  

             此文章为非儒家思想的道德经专研文章,强调专业性,不具备娱乐性,观者慎入!

一、原文:

色,使人之目盲。

五音,使人之耳聋。

五味,使人之口爽。

骋田腊,使人之心发狂。

难得之货,使人之行方。

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而不为目。故去彼而取此。


二、译文:

好淫五色使人君伤精失明。

好听五音使人君伤气失听。

好嗜五味使人君伤心失嗅。

纵情畋猎使人君伤神狂噪。

好贪金玉使人君伤智行彷。

所以圣人修身的做法是役物而不役于物。因此圣人摒弃万物的繁芜外表而取其本质。


三、字义:

色,采色。[书·皋陶谟]:以五采彰施于五色。[注]:五色,靑黄赤白黑也。[左传·桓二年]:五色比象,昭其物也。色,色欲。[书·五子之歌]:内作色荒。[传]:色,女色。

[正韵]:使,令也,役也。

[释名]:盲,茫也,茫茫无所见也。[淮南子·泰族训]:盲者,目形存,而无能见也。

[说文注]:音,声生于心有节于外谓之音。[乐记]曰:声成文谓之音。宫商角征羽,声也。丝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宫音代表天子,众音代表统帅,商音代表臣子,角音代表百姓,征音代表政事,羽音代表万物。

[说文]:聋,无闻也。[释名]:笼也。如在蒙笼之内,不可察也。[左传·僖二十六年]: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

[说文注]:味,滋味也。滋言多也。[玉篇]:五味,金辛木酸水咸火苦土甘。

[尔雅·释言]:爽,差也,忒也。[扬子·方言]:爽,过也。[列子·黄帝篇]:昏然五情爽惑。

驰骋,意为纵马奔驰。有几种意思,可以形容骑马奔跑,驰骋原野,也可形容自由地或随意地到处走动。

田,猎也,与畋佃通。[诗·郑风]:叔于田。[传]:田,取禽也。

[风俗通]:腊者,猎也。按猎以祭,故其祀从肉。

[广韵]:发,起也。

[集韵]:狂,一曰躁也。[广韵]:狂,病也。心不能审得失之地。则谓之狂。

[广雅]:贵,尊也。贵贱以物喻。犹尊卑以器喻。

[说文]:货,财也。[前汉·食货志]: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周礼·天官·大宰]:商贾阜通货贿。[注]:金玉曰货。

[集韵]:方,音旁。彷或作方。[前汉·扬雄传]:方皇于西淸。[注]:方皇,犹彷徨也。说明:方皇、仿偟、旁皇,彷徨也。

治,有所求乞也。

[尔雅·释言]:为,作,造。[说文注]:假借为作为之字,凡有所变化曰为。

[说文]:腹,厚也。又凡借以喻物。[诗·周南]:赳赳武夫,公侯腹心。

去,弃也。[后汉·申屠刚传]:愚闻人所归者,天所与。人所畔者,天所去也。

[广韵]:取,受也。[增韵]:取,索也。


四、说明:

老子本章是写给人君的,希望人君能加强自身的修为,并告诫人君,凡事有利弊,过犹不及。

“天门启阖,能为雌乎?”,当人君以五官去感知世界时,是很难控制自已物欲的。不是物欲在勾引人君,而是人君会主动地去追求物欲。对于主观意志与物欲,老子认为正确的态度就是“为腹不为目”,也就是“役物而不役于物”。目看物而不观色,口饱腹而不品味,耳听声而不赏音。

役物而不役于物”。类似的说法有几种:

庄子: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

管子:君子使物,不为物使。

荀子: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

这些先贤在讲一件事,不为外物所累是多么的重要!“物”作为“客观实在”的现实,是我们无法去回避的。所以问题就是应该让“物”为我们所役使,为我们创造福利的。

“物于物”者,凡事必有形、有名、有为,以至于争竞一时之得失,而不知不觉间将自已至于未知危险之中。

“物物”者,凡事必无形、无名、无为,达到不争竞一物为已身之形而物无逃于其约束的境界,而终身都不会致身于未知危险之中。

“物于物”者,必致“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的茫然之中。“物物”者,则“无身”而有何患?

老子认为,成为“物物”者的最基本修为是:“虚心实腹,弱志强骨”。唯有如此,才能达到“物物”境界:“夫唯不争,故莫能与之争。”

“为腹不为目”所涉及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本质”与“现象”。老子在道经一章中云“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老子认为想要获得事物的“本质”,那么在观察事物时就容不得有半点主观意志的欲望。反而是在获得事物的“现象”时,要充分调动自已的主观意志,来满足对观察事物外在形制的各种欲望。

如果不能做到用“本质”来约束自已的欲望,也只能终生游荡在光怪陆离的“现象”世界里了。五色之变不能尽观,五音之变不能尽听,五味之变不能尽尝。这就是老子在道经五章所说的“多闻数守,不若守于中”的主旨。人君唯有用事物的“本质”来约束自已的欲望,才能达到“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兑,子孙以其祭祀不辍”的境界。

“现象”是不可靠的。现代科学发现,五官对自然的认知,是有一定范围的,是不完全的,且会受大脑意识的自我纠错影响,而偏离事物的本质。所以老子说去彼而取此

老子认为“本质”与“现象”、“为腹”与“为目”两者之间存在辩证的关系。“为目”是手段,“为腹”是目的,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关系。理解了“为目”、“为腹”的之间的关系,你也就理解了老子写本章的意图了。

同样道理,“欲望”本身也是“恒有欲”与“恒无欲”的辩证关系。看看下面哲人对“欲望”的描述就知道两者的关系了。

“对欲望不理解,人就永远不能从桎梏和恐惧中解脱出来。如果你摧毁了你的欲望,可能你也摧毁了你的生活。如果你扭曲它,压制它,你摧毁的可能是非凡之美。”

—印度20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心灵导师 克里希那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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