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待遇。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数共24种,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数共25种。 1.门诊特定病种申请 (一)申请材料 1、《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2、所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小结)、与申请病种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诊疗资料(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业务印章)。 (二)基本流程 1、填写《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均可领取); 2、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定点医院体检,所提供资料不足或不符合申请病种条件的,需根据医生建议进行相应检查予以确认体检意见; 3、经指定定点医院体检完毕并加具体检意见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报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4、符合准入条件的,于审批后次月开始享受相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2.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共24种,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共25种,均不设起付线,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在本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按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3.门诊特定病种结算 向上滑动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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