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减资,或者注销、转让股权等方式收回投资时,当初出资时的汇率与收回投资时的汇率有差异,是否需要纳税,为什么需要纳税?很多税友不是很明白。 前天刚好有同学问这个问题 ,小编尝试用大白话来讨论一下,欢迎交流。 注销收回投资 据说这是某大事务所的处理,按这个处理,财务费用产生了1400万贷方,相当于是1400万收益进入了当期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友不明白:股东减资,企业并无所得,怎么就要交税了? 错误在哪里呢?正确的处理是怎样的?
外资股东的出资美元为单位的,当美元出资后,会计核算规定按出资的汇率折成人民币固定在实收资本科目上。所以1200万的美元,对应9600万的人民币,固定不变,平均汇率8.0也固定不变,不需要每年重新按汇率折算。 外资股东减资时,减少了实收资本中的美元出资。所以减1000万美元,应按此时实收资本对应的固定汇率8.0计算减少的实收资本,则8000万人民币。余下的200万美元实收资本,仍然按原固定汇率8.0计算,则1600万元人民币。 但是由于汇率下降,股东收回1000万美元,A公司只需要6600万元人民币去购汇。当初1000万元美元进来时,价格8000万人民币,现在1000万美元出去,只价值6600万人民币。这中间的差额,是股东的资本投入造成的,本质仍然是资本溢价,所以应该记入资本公积,不是记入财务费用。 外资股东出资1000万美元,收回也是1000万美元,以美元作单位计算减资损溢,无所得,无税。 实际对外支付的现金因为是通过购汇取得的,属于真实发生的外币兑换交易,故按当天的实际兑换汇率折算。 所减少的实收资本金额(假设注册资本以美元表示,但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一般理解是按实收资本科目中的加权平均历史汇率(=减资前账面以人民币表示的实收资本/减资前以美元表示的注册资本)折合较为妥当。 两者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引自会计视野陈奕蔚老师的回复。 但是股东现在不交税,当A公司注销时,就可能要交税了! 注销收回投资
清算所得要交税,其中包含了当初进入资本公积的减资汇率差额。 理解要点 外资股东收回投资的所得计算标准:外币金额! 投了多少美元,收回多少美元无税!超过部分交税! 本案例中,外资股东以美元出资,所以以美元金额作为是否有所得的依据。出资1000万美元,减资收回1000万元,无所得,不管汇率是多少,不管境内企业为此花费多少人民币去汇率,也与外资股东无关。 同样道理,清算时,清算所得3000万元人民币,分配给股东,股东的投资成本以美元为标准,股东收回200万美元不用交税,超过的部分要交税。A公司此时购汇200万美元分给股东,只需要花1320万元人民币。余下的1680万元就作为清算所得要交税了。 总局解读案例 境外A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境内B企业和C企业为居民企业,A企业经过前后两次投资C企业,合计持有C企业40%的股权,2008年8月1日第一次出资100万美元(假设当时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8.6元人民币),2010年9月1日第二次投资50万欧元(假设当时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欧元=8.9元人民币),2016年1月10日A企业以人民币2000万元将该项股权转让给B企业,合同于当天生效,B企业于2016年1月15日向A企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假设2016年1月15日,人民币兑美元和欧元的中间价分别为:1美元=6.6元人民币,1欧元=7.2元人民币。则本次交易财产转让收入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财产净值为1020万元人民币(100×6.6+50×7.2);本次交易应纳税所得额为980万元人民币(2000-1020)。 支持原创 支持小编 点个在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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