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宋会要辑稿》兵类马政诸门的整理与研究

 懒风林 2021-04-27

    清代學者徐松利用修《全唐文》的機會,安排書手從《永樂大典》(以下簡稱《大典》)中輯佚《宋會要》,將《大典》各卷中標注《宋會要》的內容抄錄下來。這個輯本與《宋會要》原本相比,面目全非。徐松本人曾對輯本作過初步的編排和校訂工作,後來繆荃孫、屠寄在廣雅書局,劉承幹、劉富曾在嘉業堂,又先後兩次整理徐輯本《宋會要》,刪去徐輯本的部分內容,對類和門的編排作了進一步的調整。這就是我們今天看到的中華書局影印本《宋會要輯稿》(以下簡稱《輯稿》)的“底本”。《輯稿》兵類馬政諸門的編排順序、原在《大典》的卷數、門名等問題,陳智超先生在《解開<宋會要>之谜》一書中,用表格的形式揭示過,但仍有進一步發覆之必要。

《宋會要》關於馬政的內容,主要記載於兵類連續的若干門。《大典》收錄這部分內容時,集中置於“馬”字韻“馬政”、“買馬”等事目。其他字韻如“地”字韻事韻,“棚”字韻事韻,“使”字韻“通政使諸使”事目有複文。此外,《宋會要》兵類以外門目也有涉及馬政的記載,主要在職官類相關的門,《大典》分別收錄於“院”、“馬”、“司”等字韻的相關事目。《輯稿》兵類馬政諸門的情況,是我們討論問題的出發點。為方便討論,不妨列表介紹。

表1《輯稿》兵類馬政諸門表

《輯稿》順序及標目

《輯稿》位置

《大典》卷數

字韻/事目

徐松原輯本標目及複文、佚文

1監牧

兵21/1-16

未標

原標目“《宋會要》監牧”。

2估馬司

兵21/17-18

未標

原標目“《宋會要》估馬司”。

3牧馬官

兵21/19-22

未標

原標目“《宋會要》牧馬官”。《補編》420-422為佚文。《輯稿》職官23/4,13-18為複文(《大典》使/通政使諸使)。

4禱馬祀

兵21/23

11672(中縫標)

馬/馬政三

原標“《宋會要》”,缺標目,舊整理者於《宋會要》下加“馬政”二字,又眉批“禱馬祀”。

5牧地

兵21/24-35

14199(中縫標)

地/事韻

原標目“《宋會要》牧地”。《補編》413-419為複文(《大典》馬/馬政)。

6涼棚

兵21/36-37

未標

原標目“《宋會要》涼棚”。複文《補編》6,《大典》卷79,棚字韻事韻,標“《宋會要》”。《補編》410僅存前兩條複文,《大典》卷11666,馬字韻牧馬事目,原標“《宋會要》”,舊整理者於《宋會要》下加“牧馬”二字。

7買馬

兵22/1-23/28

11669(後人旁標)

馬/買馬

原標目“《宋會要》買馬”。

8川馬綱

兵23/29-37

未標

原標目“《宋會要》川馬綱”。

9馬政雜錄

兵24/1-25/53,兵26/1-23

11675-11677,

11672(俱中縫標)

馬/馬政六、七、八

馬/馬政三

兵24/1原標“《宋會要》馬政六”,正文前題“雜錄”二字。兵24/10原標“《宋會要》馬政七”,正文前題“雜錄”二字。兵25/1舊整理者標目“馬政雜錄中”。兵25/10原標目“《宋會要》馬政八”,下有“雜錄中”。兵26/1原標“《宋會要》”。

《輯稿》以上各門的順序和標目,不無可商榷之處。我們知道,徐松輯錄《宋會要》的第一步,是按照《大典》的卷帙順序,將各卷中收錄的《宋會要》原原本本抄出。而《大典》整卷或連續數卷在同一字韻同一事目下收錄《宋會要》時,一般會對原來的門類及其順序保留原樣。陳智超先生總結了《大典》事目與《宋會要》之門的14種對應關係,並指出《大典》的“馬”字韻“馬政”事目收錄《宋會要》,“屬舉士型,連續收錄了《宋會要》相連的若干門,《宋會要》各門順序及內容均保持原狀。以前的整理者不明此理,將它打亂重編,反失原貌。現在只需按《大典》原樣恢復即可。”故恢復《大典》同一卷或連續數卷的原貌,也就大致恢復了這一部分《宋會要》的原貌。

根據《永樂大典目錄》,《大典》卷一一六七〇至一一六七九分別為“馬”字韻“馬政”事目一至一〇,各卷記事年代、範圍如下表:

表2

《大典》卷數

字韻事目順序

《目錄》標注記事朝代及範圍

宋代部分所收文獻

一一六七〇         

馬/馬政一

黃帝至隋

一一六七一

馬/馬政二

唐至宋

或含《宋史·兵志》馬政。

一一六七二

馬/馬政三

或含《文獻通考·兵考》宋馬政。

《會要》兵類馬政雜錄門,《會要》兵類祭馬祖門

 一一六七三

馬/馬政四

《會要》兵類馬政諸門

一一六七四

馬/馬政五

《會要》兵類馬政諸門

一一六七五

馬/馬政六

《會要》兵類馬政諸門

《會要》兵類馬政雜錄門

 一一六七六

馬/馬政七

《會要》兵類馬政雜錄門

一一六七七

馬/馬政八

《會要》兵類馬政雜錄門

一一六七八

馬/馬政九

遼金元、國朝馬政

一一六七九

馬/馬政十

雜錄

《大典》卷一一六七五至一一六七七連續三卷收錄《宋會要》兵類馬政雜錄門。《輯稿》兵二四之一至九出自《大典》卷一一六七五,原題作“《宋會要》馬政六”,起首為本門小序,小序之前有“雜錄”二字。正文記事起太祖建隆二年十月,迄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十月。兵二四之一〇至四三、兵二五之一至九出自《大典》卷一一六七六,記事起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十”原脫),迄孝宗隆興二年九月;兵二四之一〇原題作 “《宋會要》馬政七”,正文之上亦有“雜錄”二字;兵二五之一與兵二四之四三本來為一頁,文字嚴絲合縫,卻被整理者割裂為兩頁,並另行加題“馬政雜錄中”。兵二五之一〇至五三出自《大典》卷一一六七七,記事起孝宗乾道元年,迄乾道九年;兵二五之一〇首行原題“《宋會要》馬政八”,下有“雜錄中”三字,从書法看似為書手筆跡。“馬政雜錄”當是《宋會要》原本之門名。兵二四之一七英宗治平三年正月條後注“以上《國朝會要》”;兵二四之二〇神宗熙寧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條、二四之三一欽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條後注“以上《續國朝會要》”。兵二四之四二高宗紹興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條後注“以上《中興會要》”。兵二五之五三孝宗乾道九年十二月一日條後注“以上《乾道會要》”。

《輯稿》兵二六之一至二三出自《大典》卷一一六七二,記事起淳熙十六年四月,迄嘉定十二年十一月。兵二六之一前两行分別題“《全唐文》”、“《宋會要》”;兵二六之七第四行标注“以上《光宗會要》”,兵二六之二三文末注“以上《寕宗會要》”。根據《大典》卷一一六七五至一一六七七所錄《宋會要》兵類馬政雜錄門的內容和文例,《大典》卷一一六七二所錄這部分內容當亦屬馬政雜錄門,《輯稿》將之置於《乾道會要》記事之後,編排順序是正確的。《輯稿》兵類馬政雜錄門缺失孝宗淳熙年間記事,嘉業堂清本同,这很可能是徐松手下書手的疏漏。徐松本人曾從《大典》卷一一六七二錄出宋代馬政史料,首條是高宗紹興三十一年十月二十日祀馬祖條,以下是出自《孝宗會要》的淳熙元年至十五年馬政故事,然後“跳行另起”迻錄出自《光宗會要》《寧宗會要》之淳熙十六年以後記事。繆荃孫将之收入《藝風鈔書》,淳熙元年至十五年记事因此得以倖存。

《孝宗會要》《光宗會要》《寕宗會要》的這部分內容,既然亦屬於兵類馬政雜錄門,怎麼會被《大典》收錄在卷一一六七二呢?據陳智超先生考證,《大典》所收《宋會要》,實際上包括兩個合訂本,甲合訂本包括《五朝會要》(亦作《國朝會要》)、《續國朝會要》、《中興會要》及第一部《淳熙會要》(亦作《乾道會要》),記事自宋初至孝宗乾道九年;乙合訂本包括《淳熙會要》的二、三部(亦作《孝宗會要》)及《光宗會要》和《寧宗會要》,記事自孝宗淳熙元年至寧宗末年。原來,《大典》卷一一六七二所錄《宋會要》出自乙合訂本,卷一一六七五至一一六七七所錄出自甲合訂本。《大典》編者疏於检索,在同一事目下將《宋會要》同一門拆分兩處,而且年代晚近的内容卷次置前。《輯稿》兵類馬政諸門,有的門在小字注中摻入《宋史》紀、傳和他書的內容,這是《大典》原本的補注。我們沒有發現以《宋史·兵志》、《文獻通考·兵考》作注的事例,我認為是因為《大典》卷一一六七一、一一六七二連續收錄了《宋史·兵志》馬政、《文獻通考·兵考》宋代馬政文字。這兩部文獻的史源同為宋朝《國史·兵志》,馬政部分的記載詳北宋而略南宋,南宋部分僅簡要記錄了秦、川、廣三邊馬及淮馬的貿易、綱馬運送情況。《大典》在收錄《文獻通考·兵考》宋代馬政(記事截止宋寧宗朝)後,接著收錄乙合订本《孝宗會要》以下的記事,以彌補《宋史》、《文獻通考》同时期記事之缺略。但這樣做卻不免顧此失彼,支解割裂了《宋會要》兵類馬政雜錄門的連貫性和完整性。

《大典》卷一一六七五至一一六七七連續三卷收錄《宋會要》兵類馬政雜錄門,卷一一六七八已是遼金元明馬政。據此可知,《大典》卷一一六七二收錄《宋會要》兵類馬政雜錄門和禱馬祀(或作祭馬祖門)之後,卷一一六七三、一一六七四兩卷應繼續收錄《宋會要》兵類與馬政有關的門目。

由表1可知,《輯稿》兵二一之一至二二,兵二一之三六至三七,兵二三之二九至三七,徐松原輯本和《輯稿》都沒有標注這部分內容出自《大典》的哪一卷,但在大多數頁面的中縫標有頁碼。我們已經指出,徐松原輯本中縫標注的頁碼,大多是以《大典》的卷為單位,將每一卷中的《宋會要》錄文重新編排頁碼。根據中縫所標頁碼以及頁面行款留白,我們可以確定這部分內容出自《大典》的同一卷次。

《輯稿》兵二三之二九至三七,內容、行款相銜接,是川馬綱門。兵二三之二九首行頂格書“《全唐文》”三字,第二行空三字標目“《宋會要》川馬綱”,第三行頂格書正文,中縫標碼一。兵二三之三〇至三六,中縫依次標碼二至八。兵二三之三七中縫未標頁碼,內容緊接三六,正文兩行半,正文後小注引《朝野雜記》,為《大典》之注文。

《輯稿》兵二一之一至一六,內容、行款相銜接,中縫依次標碼九至二十四,徐輯本原標目“《宋會要》監牧”,實際包含兵類的牧養上下監和諸州監務諸州牧馬監附、御馬院三門(詳見下文)。兵二一之一,前四行為空白,對應兵二三之三七右側四行文字,亦即兵二一之一與兵二三之三七原為徐輯本本卷的第九頁。兵二一之一六左側空四行,左側第五行最後六字“以上《乾道會要》”下空十字。《補編》四一一上右側空白,左側有四行半文字,正可與《輯稿》兵二一之一六空白處拼接,乃徐輯本本卷的第二十四頁。《補編》整理者在文本對應的位置已標明。

《補編》四一一上左起第五行中间題有“御馬院”,上下各空一格。下欄中縫標碼二十五。《補編》四一二上下兩頁、四一三上欄中縫依次標碼二十六至二十八。這是《大典》“馬”字韻“馬政”事目所錄《宋會要》兵類御馬院門,《輯稿》棄置,現收於《補編》。《輯稿》職官三二之五一至五三有複文。

《補編》已指出四一三上欄“下接兵二一之一七”。《輯稿》兵二一之一七左起第一行空三格書“《宋會要》估馬司”,其餘全為空白。《輯稿》兵二一之一八頂格書“在建隆坊,咸平元年置。掌納諸州所市馬,估值、驗記、置牧養……”,兵二一之一七、一八顯然相銜接。兵二一之一八中縫標碼二十九。這是兵類估馬司門。本門結尾書“以上《國朝會要》,《續會要》以下無此門”,説明估馬司確為《國朝會要》的一門。

《補編》四一三下,正文只有左側三行,左側第四行空三字題“《宋會要》牧地”。《補編》整理者已指出《補編》四一三下欄“上接兵二一之一八”,原為完整的一頁,被人為割裂。《補編》四一四至四一九上,中縫依次標碼三十至四十。《補編》四一九下只有右側四行,中縫無標碼,整理者指出“下接兵二一之三六”。此為兵類牧地門。《輯稿》兵二一之二四至三五是其複文。

《輯稿》兵二一之三六、三七,中縫標碼四十一、四十二。兵二一之三六,右側空四行,第五行空三字題“《宋會要》涼棚”,第六行起書正文。此乃兵類涼棚門。

《輯稿》兵二一之三七左側空三行,與兵二一之一九原為一頁,乃徐松原輯本本卷四十二頁。兵二一之一九左起第三行標目“《宋會要》牧馬官”。兵二一之二〇中間有空白。《補編》整理者已指出《補編》四二〇上欄“上接兵二一之二〇”,四二二下欄“下接兵二一之二〇次段”,亦即《輯稿》兵二一之二〇中間空白處是《補編》四二〇至四二二之文字,中縫依次標碼四十三至四十八。兵二一之二一、二二中縫標碼四十九、五十。這是兵類監牧使門(見下文)。

以上《輯稿》、《補編》頁面中縫所標頁碼一至五十,構成《大典》完整的一卷,基本保留了《宋會要》原本的面貌。陳智超先生認為上述內容抄錄自《大典》卷一一六七三或一一六七四,“馬”字韻“馬政”事目四或五。我認為,以上內容錄自《大典》卷一一六七三;《大典》卷一一六七四,“馬”字韻“馬政”事目五,應該是收錄《宋會要》兵類買馬門。如前所述,《宋會要》兵類馬政其他諸門,既已收錄在《大典》“馬”字韻“馬政”事目,買馬門豈能例外?

《輯稿》兵類買馬門,錄自《大典》卷一一六六九,“馬”字韻“買馬”事目,篇幅是《輯稿》兵二二之一至二三之二八,合計五十八頁。《輯稿》從《大典》卷一一六七六抄錄的兵類馬政雜錄門內容有四十一頁又五行(中縫標卷數,未標頁碼),從《大典》卷一一六七七抄錄的兵類馬政雜錄門內容有四十三頁又四行(中縫既標卷數又標頁碼)。從《輯稿》的首尾版式和行款看,《大典》卷一一六七六、一一六七七兩卷,正文只收錄了《宋會要》,換言之,我們從《輯稿》看到的《大典》卷一一六七六、一一六七七,是這兩卷首尾完整的內容。《輯稿》從《大典》卷一一六七五抄錄的兵類馬政雜錄門只有八頁半(中縫標卷數,未標頁碼),從篇幅上看,這只是《大典》本卷篇幅的一小部分。從內容看,《輯稿》兵二四之九(中縫標卷一一六七五,記事止真宗大中祥符三年十月)和兵二四之一〇(中縫標卷一一六七六,記事起大中祥符四年十二月)繫年銜接,說明兵二四之九是《大典》卷一一六七五之終,兵二四之一〇是《大典》卷一一六七六之始。那麼,《大典》卷一一六七五其餘的部分收錄了《宋會要》的什麼內容呢?我認為也是兵類買馬門。兵類買馬門內容較多,记事起太宗太平興國四年,迄寧宗嘉定十五年,買馬門在《大典》“馬”字韻“買馬”事目占了卷一一六六九全卷,在馬政事目很可能占了卷一一六七四全卷和卷一一六七五的多半卷。需要說明的是,《大典》每卷的頁數並不一致,根據情況可有差異。如《大典》卷四八〇共計三十一頁,卷四八一只有十七頁。當然也不能排除《大典》卷一一六七四全卷收錄《宋會要》兵類買馬門,卷一一六七五收錄了兵類馬政別門,今已遺佚的可能性。《大典》“馬”字韻“馬政”事目收錄的《宋會要》兵類買馬門,在《大典》“馬”字韻“買馬”事目有複文,《輯稿》迻錄了《大典》“馬”字韻“買馬”事目的文字,錄自《大典》“馬”字韻“馬政”事目的《宋會要》文字,被作為複文棄置,今已亡佚。

綜上所述,《大典》卷一一六七三至一一六七七,“馬”字韻“馬政”事目四至八,連續收錄了《宋會要》兵類相連的若干門。《大典》卷一一六七二出自《孝宗會要》《光宗會要》《寕宗會要》的那部分文字,本應接在卷一一六七七錄文的後面。除此以外,從卷一一六七二的祭馬祖門,迄卷一一六七五至一一六七七的馬政雜錄門,正是《宋會要》兵類有關馬政各門的原初面貌。其中貫穿甲乙合訂本的只有買馬門和馬政雜錄門,其他各門只存在於甲合訂本。整理《輯稿》兵類馬政諸門,應以此為據。《解開<宋會要>之谜》據此糾正了《輯稿》排序的錯誤,但將馬政雜錄門置於祭馬祖門之後,值得商榷。《大典》“馬”字韻的其他事目以及其他字韻,有重復收錄《宋會要》兵類馬政門目者,徐松原輯本並錄之,《輯稿》或兩存,或留其一。被《輯稿》棄置的複文,大多收錄於《補編》中。整理工作中應重視複文互校。

《宋會要》兵類馬政諸門的門名,多數可據《輯稿》的標目確定。徐輯原本在每段正文前另行低三格標注“《宋會要》”,或表明《大典》更換事目或事韻,更多是表示《宋會要》更換了門類。有時會在“《宋會要》”下以小一號字體加注標目,表示《大典》的事目,或《宋會要》的門名。《大典》“馬”字韻“馬政”事目連續收錄了《宋會要》兵類相連的若干門,保留了各門門名,徐松原輯本也多數通過標目保留了門名。

《輯稿》兵二一之二三的一段文字,僅存太宗、真宗朝記事各一條,錄自《大典》卷一一六七二,“馬”字韻“馬政”事目。正文前“《宋會要》”三字下有後人所補草書“馬政”二字。眉批“禱馬祀”,當是舊整理者據首條所加。《文獻通考·兵考一一》馬政門名下附有小注“祭馬祖”,或可據此以定門名。內容為祭祀馬神故事。《輯稿》今存僅兩條記事,《藝風鈔書》所收徐松本人《大典》卷一一六七二抄本,多出高宗朝一條,但沒有《輯稿》所存太宗、真宗朝兩條記事,不知何故。

《輯稿》兵二一之一,前面空4行,上文已指出空白處對接兵二三之三七右側四行文字,即上接川馬綱門,第五行空三格書“《宋會要》監牧”。第六行起頂格書“牧養上下監二監。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群牧制置使奉請以在京諸坊監及諸軍病馬就京城西遠門外草地分作兩監,量破草料牧放。詔以為牧養上下監。馬重病者送下監,輕者上監。”下文空一格,逐年記事,起太宗雍熙二年九月,止孝宗乾道九年五月,內容以收治病馬的牧養上下監為主,也涉及左右騏驥院諸坊監。兵二一之四首行乾道九年五月十八日條後,标注“以上《乾道會要》”。緊接著題有“諸州監務”,並加小注“諸州牧馬監附”,下文的內容先是記諸州牧馬監名稱及其廢置(兵二一之五左起第五行第六字止),然後編年詳記有關諸州監牧之詔令、奏疏及運行故事,記事起真宗咸平六年,迄孝宗乾道九年(兵二一之一六),文末标注“以上《乾道會要》”。《補編》四一六(漏抄紹聖元年六月二十六日條)、《輯稿》兵二一之二九牧地門(複文)紹聖四年五月十四日條後,加有小注“詳見諸州監牧”。參見別門,是《宋會要》常見的體例。雖然兵類牧地門紹聖四年五月十四日這條記載,不見於《輯稿》和《補編》的兵類馬政其他諸門,但《宋會要》兵類有“諸州監牧”門是毋庸置疑的。《輯稿》兵二一之四首行“以上《乾道會要》”之後的“諸州監務諸州牧馬監附”,應該就是牧地門提到的“諸州監牧”門,門名應以《輯稿》兵二一之四所題為准。上文提到《補編》四一一上與《輯稿》兵二一之一六為嚴絲合縫的一頁。《補編》四一一上左起第五行所題“御馬院”及下文記事,《輯稿》職官三二之五一至五三有複文,標目“《宋會要》御馬院”,可见“御馬院”是门名,亦即《輯稿》兵二一之一六諸州監務門下接《補編》四一一御馬院門。

如此,则《輯稿》兵二一之一“《宋會要》監牧”標目下,實際包含牧養上下監、諸州監務諸州牧馬監附、御馬院三門。《解開<宋會要>之谜》在諸州監務門諸州牧馬監附下析出“監牧雜錄門”,諸州監務門諸州牧馬監附只包括兵二一之四第二行門名以下至兵二一之五左起第五行第六字以上的文字。這段文字僅僅羅列了諸州牧馬監的名稱及其廢置,似乎涵盖不了门名及其副题。我的理解是諸州監務門是先記附錄,後記正文,兵二一之五左起第五行以下的编年記事才是諸州監務門的正文。《輯稿》兵二一之一標目“《宋會要》監牧”,或許是《大典》編者在“馬政”事目下所擬的小目。

同樣的情況出現在《輯稿》兵二一之一九。兵二一之一九左起第三行標目“《宋會要》牧馬官”,上接兵二一之三七涼棚門。“《宋會要》牧馬官”之下先是一段序文:“監牧使河北、河南各置一員,以朝臣二人充。舊有群牧制置使,以樞密使領之。嘉祐五年八月,以權陝西轉運副使薛向專領本路監牧及買馬公事,相度原州、德順軍置買馬場。其同州沙苑監並鳳翔府牧地勾當使臣,更不下群牧司舉官,並令薛向保薦。熙寧元年,詔河南、河北置監牧使統領外監,不隸群牧制置。八年,詔廢河南、河北監牧司,沙苑監復屬群牧司。”序文以下是编年記事,起英宗治平四年,迄徽宗宣和二年,出自《續國朝會要》,內容主要為統領外路監牧之諸監牧司、牧馬司及其官員之廢置、隸屬故事。按照《宋會要》的體例,這段序文是某門的小序,從序文的內容看,應該是監牧使門。

本門在《輯稿》職官二三之四、二三之一三至一八有複文,錄自《大典》卷一三三二八“使”字韻“通政使諸使”事目。職官二三之四首行空三格標“《宋會要》”,舊整理者加大字草書“群牧制置使司群牧制置使附”,又有眉批“群牧司”。下有四行文字,顶格书写,“舊有群牧制置使,以樞密使領之。嘉祐五年八月,以權陝西轉運副使薛向專領本路監牧及買馬公事,相度原州、德順軍置買馬場。其同州沙苑監並鳳翔府牧地勾當使臣,更不下群牧司舉官,並令薛向保薦。”第六行以下是空白,中縫標卷一三三二八。這四行文字是上揭兵類監牧使門序文的一部分,上缺“監牧使河北、河南各置一員,以朝臣二人充”大小十七個字。職官二三之一三,右闕十四行,第十五行起頂格書“監牧司判官李師錫陝西監牧。十一月十四日,環慶路經略使李肅之、鄜延路經略使陸詵、陝西制置解鹽判官李師錫言……”與《補編》四二〇上欄(上接兵二一之二〇,監牧使門)英宗治平四年六月十九日條末尾、十一月十四日條以下為複文,首句“監牧司判官李師錫陝西監牧”之“監牧”二字衍。職官二三之一四右二行文字銜接職官二三之一三,為治平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條之結尾,以及“神宗熙寧元年九”幾個字,右三行起空缺十行(比對兵類複文,空缺部分是神宗熙寧元年九月十六日條),右十三行起與《補編》四二〇下熙寧元年九月十九日條以下文字重合,直至徽宗大觀四年三月六日條,《補編》四二二下欄“下接兵二一之二〇次段”(兵類監牧使門政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條以下記事),《輯稿》職官類複文終止於此(職官二三之一八),缺失政和五年以下記事。職官二三之一三、一四,由於跨中縫裁剪了文字,中縫未見卷數和頁碼,職官二三之一五至一八中縫標卷一三三二八,頁碼五十至五十四。通過比對兵類複文,可知職官二三之四與職官二三之一三原本為一頁,中間裁剪了“熙寧元年,詔河南、河北置監牧使統領外監,不隸群牧制置……詔遣官同逐路帥臣度地置監。羣牧司判官劉航,河北;屯田郞中孫珪,河南”約十行文字。

徐松以下的整理、研究者,或以《輯稿》職官二三之四為“群牧制置使門”,職官二三之五至一八為“群牧司門”,或以職官二三之四至一八為“群牧司門”,都是不妥當的。《輯稿》職官類群牧司門,自職官二三之五至一二,起首為門序,末條為“(元豐)五年五月一日,官制行,廢群牧置使,以職事歸太僕寺”,首尾連貫。職官二三之四下接職官二三之一三至一八,為監牧使門,整理者發現兵類有複文,幾經裁剪,致使《輯稿》兵類和職官類複文都有殘缺,兵類被割裂棄置的內容今見於《補編》四二〇至四二二,職官類被裁剪掉的部分已不知所終。

《輯稿》職官二三之四的複文為什麼會缺起首的“監牧使河北、河南各置一員,以朝臣二人充”大小十七個字呢?原來這十七個字是門名及門名下的小注,本應照例附在首行“《宋會要》”三字下面,但書手遺漏了。這也證明,《輯稿》兵二一之一九“《宋會要》牧馬官”序文開頭的“監牧使河北、河南各置一員,以朝臣二人充”就是門名及門名下的小注,“牧馬官”或為《大典》編者在“馬政”事目下所擬的小目。兵類和職官類都有監牧使門,這是《宋會要》複文的一種類型。

綜合以上意見,可製成下表:

表3《新輯宋會要》兵類馬政諸門表

門名及順序

《輯稿》或《補編》位置

《大典》卷數

主要內容及記事起訖

門名依據及複文

《會要》出處

1祭馬祖

兵21/23

11672

祭祀馬神。起太宗太平興國五年迄高宗紹興三十一年。

《通考·兵考一一》馬政門名下附有小注“祭馬祖”,據以定門名。

未標注。《輯稿》僅存兩條,可據《藝風鈔書》補一條。

2川馬綱

兵23/29-37

11673

有關四川馬綱之詔令、奏疏。起孝宗乾道元年迄乾道三年。

標目即門名。

未標注。或為《乾道會要》獨有門目。

3牧養上下監

兵21/1-4

11673

收治病馬之機構。起太宗雍熙二年迄孝宗乾道九年

據原標目“《宋會要》監牧”下門序以定門名。

《國朝會要》《中興會要》《乾道會要》

4諸州監務諸州牧馬監附

兵21/4-16

11673

諸州牧馬監名稱及其廢置故事。起真宗咸平六年迄孝宗乾道九年

據上門末條下題名及牧地門詳見項以定門名。

《國朝會要》《中興會要》《乾道會要》

5御馬院

《補編》411-413

11673

御前馬院故事。起高宗建炎三年迄孝宗乾道四年。淳熙迄嘉定年間纪事可據職官类同名門補。

據上門末條下題名及複文標目以定門名。複文《輯稿》職官32/51—53。

《中興會要》《乾道會要》

6估馬司

兵21/17-18

11673

諸州所市馬之估直、驗記故事。起真宗咸平元年迄天禧元年。

標目即門名

《國朝會要》。原注“《續會要》以下無此門”。

7牧地

《補編》413-419

11673

牧馬草地的來源及經營。起太宗淳化五年迄孝宗乾道九年。

標目即門名。複文《輯稿》兵21/24—35。

《國朝會要》《續國朝會要》《中興會要》《乾道會要》

8涼棚

兵21/36-37

11673

牧馬涼棚之修建與維護。起太祖建隆四年迄神宗熙寧三年。

標目即門名。複文《補編》6。《補編》410,存前兩條複文。

未標注

9監牧使

兵21/19-20,《補編》420-422,兵21/20-22

11673

諸監牧司及監牧使之沿革、隸屬故事。起英宗治平四年迄徽宗宣和二年。

據原標目“《宋會要》牧馬官”下門序以定門名。複文職官23/4,13—18。

《續國朝會要》

10買馬

兵22/1-23/28

11669。11674-11675所录已佚。

官買戰馬之法令、奏疏及故事。起太宗太平興國四年迄寧宗嘉定十五年。

標目即門名

《國朝會要》《續國朝會要》《中興會要》《乾道會要》《孝宗會要》《光宗會要》《寧宗會要》

11馬政雜錄

兵24/1-26/23

11675-11677,11672

以上諸門紀事之外有關馬政的詔令、奏疏及故事。起太祖建隆二年迄寧宗嘉定十二年。孝宗淳熙間記事據《藝風鈔書》補。

據兵24/1、24/10正文前所題“雜錄”以定門名。

《國朝會要》《續國朝會要》《中興會要》《乾道會要》《孝宗會要》《光宗會要》《寧宗會要》

附表

表4《宋會要》兵類以外涉馬政門目表

門名

《輯稿》位置

《大典》卷數

字韻事目

記事起訖

備註

騏驥院

職官23/2

16667

院/典瑞等院

起神宗元豐二年迄寧宗慶元二年

群牧司

職官23/5—12

1119

司/群牧司

起真宗咸平三年迄神宗元豐三年

監牧使(舊作群牧制置使)

職官23/4,13—18。

13328

使/通政使諸使

起英宗治平四年迄徽宗大觀四年

複文《輯稿》兵21/19—20,《補編》420—422,《輯稿》兵21/20—22。

淇水二監

職官23/19

19522

監/左右大監等

哲宗元祐六年

御馬院

職官32/51—55

16667

院/典瑞等院

起高宗建炎三年迄寧宗嘉定十四年

複文《補編》411—413。

省馬院

職官32/55

16667

院/典瑞等院

起孝宗淳熙元年迄淳熙三年

都大提舉茶馬司

職官43/47—118

11683-11684

馬/都大提舉茶馬

起神宗熙寧七年迄孝宗乾道九年

左右天廄坊

方域3/48

6137

坊/坊名

起太宗雍熙二年迄神宗熙寧八年

(注释从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