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试制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专用工具软件费、技术引进费、专用工艺装备费、随产品交付的专用测试仪器设备购置费、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保险费等。 二、重点关注事项 1.取消专用设备仪器费 除随产品交付的专用测试仪器外,不再允许计入原办法的专用设备仪器费。 2.取消零星技措费和技术基础费 项目单位标准、计量以及零星土建工程费,可视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程度,直接或分摊计入项目管理费等科目。 3.突出“外购”的概念 即不论是专用工具软件、样品样机还是技术引进、知识产权使用都是根据项目需求,从外部采购相关产品或技术所需要支付的专项费用。 对于原办法中自制的专用产品或技术,新办法是将这些费用按照其属性分别计入到“材料费”、“工资及劳务费”、“管理费”等。 4.明确专用工具软件 将专用软件限定为专用工具软件: 特指用于服务于产品开发的软件,而非项目研制成果的构成部分。 明确其范围不仅包括软件本身的购置,还包括软件升级,程序、规程、规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费用。 5.新增知识产权使用费 知识产权使用费可以通过合理方式计入项目预计成本,对于使用XX知识产权,可按照《XX知识产权使用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计价。 XX知识产权使用费是指科研以及装备生产和修理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为获得必须使用的他人XX知识产权普通许可所支付的经费。 6.新增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保险费 主要包括航天发射阶段保险费;民机示范运营阶段保险费。 三、常用公式 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 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某设备台数*单位计划单价) 某项目应分摊的设备仪器费 某项目应分摊的设备仪器费= ∑(某项目计划使用工时数/全部项目计划使用工时总数*共用的专用设备仪器费) 四、审核注意事项 1.考虑分摊问题 专用工具软件费、技术引进费等,可以通过类比相似软件、技术,比价询价、价格测算分析等方法进行测算,预计多个项目使用时,应当使用合理方法进行分摊。 设备定型前的专用工艺装备费可直接列入科研项目成本,试生产阶段的专用工艺装备费在科研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分摊50%。 2.购置应有依据 不论是专用工具软件、样品样机还是技术引进、知识产权使用等都是根据项目需求,一定要符合研制任务书、设计技术文件或有关协议,承研单位不得擅自购置或随意列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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