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关注四个重点增强监督针对性 今年,我市财政监督工作继续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方面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在对部门单位检查中,创新检查方式,优化监督手段,关注四个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关注“重点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加强与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的沟通交流。会计主管人员是掌握单位会计信息的直接责任人。主动与会计人员进行信息交流,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到单位的财务基本概况、运行状况、财务制度管理、执行情况及其他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是关注“重点时刻”。在查阅会计资料时,要重点关注一些特殊时间点,如重大节假日、领导干部岗位变动、年初、年中、年尾等。在这些时间点上,由于单位安排活动较集中,财务支出较频繁,容易出现财务问题,找到关键点,从而提高检查效率。 三是关注“重点项目”。对单位有非税收入项目的,特别是一些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如租赁收入等,要关注收入的来源、种类、标准、去向,通过与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关注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标准乱收费的;通过暗访收费对象,关注是否存在多收、少收、免收收入的;通过查阅账簿,关注是否把非税收入挂往来账或其他账务、规避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通过调查银行账户,关注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的等。 四是关注“重点领域”。对单位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教育、卫生、医疗、水利、农业等民生领域的重点支出,关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通过对比部门预算,关注是否执行部门预算、是否超预算支出;通过了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注是否专项核算、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通过查阅原始支出凭证,关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用专项资金报销“三公”经费、弥补基本支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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