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将放宽交通事故受害人员的 垫付抢救费用申请范围 预计于今年5月中旬起 可申请救助 问: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政府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问: 哪些情形符合垫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问: 哪些主体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抢救费主体: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 申请丧葬费主体:受害人亲属或殡葬机构。 问: 如何提出申请? 相关申请主体可以向设置在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或直接向海南省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如有问题,可咨询全省服务热线12123。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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