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村干部一般是指“村两委”干部。“村两委”是村中国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党支部”,后者简称为“村委会”。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最基层的组织,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两委不属于国家机关,村两委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村干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之一。本章从村干部协助政府从事的工作入手,分析村干部的主要腐败问题,为查办和预防村干部腐败提供参考。 一、村干部腐败问题的特点 第一,主体年龄大、学历低,办事能力较强。农村年轻人一般在城市工作,村干部普遍由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党员担任,但年纪大、学历低不代表能力差。村干部由选举产生,资历深、人际资源广,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社会经验,面对复杂的村务有较强的处理能力。部分村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长,权力集中、制约小,容易产生腐败。 第二,腐败涉及领域广。村两委负责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性质的工作并自主管理集体事务,是村务党务建设的直接抓手。村干部负责的工作具体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各类补偿分配、征地拆迁、救济救灾等,与其他监察对象相比,村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较弱,各项工作中都可能滋生腐败问题。如在工程建设中收受承建方贿赂;虚报、套取项目资金;支农惠农中优亲厚友或贪污挪用资金;在换届选举中贿赂他人。 第三,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普通公职人员腐败行为一般没有直接的受害人。村干部通常是利用资源的再分配权力进行腐败,容易侵害到群众的直接利益,更容易引发矛盾,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第四,案发具有周期性。村两委要定期换届选举,为了能够顺利当选村干部,部分候选人通过互相收集违纪违法犯罪的证据举报对方,使对方被查处;有些村干部为了能够连任,以现金、购物券等方式拉拢村民;或趁换届前捞一把,侵吞村两委财物。因此农村腐败问题周期性明显,一般是在换届选举期间集中爆发。 第五,集体侵财型腐败较多。村级财务管理相对不够透明规范、监督较少,利用权力收受贿赂的机会较少,因此不同于其他公职人员实施的以贿赂型腐败为主的特点,村干部腐败案件多是侵财型。此外,村干部较为固定,单独作案易被发觉,在侵财案中村干部一般选择群体作案。 第六,作案金额较小,微腐败问题突出。村两委管理的财物总量有限,因此,村干部腐败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但村级事务多,涉及群众多,“雁过拔毛”式微腐败问题较突出。 二、村干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二)支农、惠农资金方面 (三)生态保护方面 (四)公共服务事业方面 (五)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方面 (六)公益事业方面 (七)选举方面 三、村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各地通报村干部的违纪案例较多,行为人主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以违纪事项为分类标准对违纪案例进行再剖析则会发现,村干部的违纪事项繁杂、涉及面广。鉴于此,特别以违纪事项为分类标准分析村干部违纪案例,以便更好地服务执纪实践。 (一)贫困户帮扶1.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2018年12月,某省对某县第四季度脱贫攻坚交叉检查,发现该县某村村主任蒲某某帮扶的2018年脱贫户龙某某的帮扶手册相关资料填写不全,存在部分季度收入未核算、贫困户和帮扶人未签字等问题,蒲某某工作作风不扎实,填写户档资料不规范。镇党委给予蒲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2.二次分配低保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某村未能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违规二次分配低保金。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监委会主任田某某、支部委员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3.落实生活救助资金打折扣等问题。2014年7月,某村李某某等8户群众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8月,李某某等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了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核查发现上述8户群众均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2015年12月,该村将李某某等8户群众从建档立卡户中剔除,在追缴贷款及利息时,8户群众拒不缴纳利息,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至2016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中支出4800元发放给李某某等8户群众(每户600元),之后作为贷款利息全部上缴,其余利息由8户群众个人支付。村党支部书记牛某某、村委会主任单某某、村文书马某某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在落实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时打折扣、搞变通,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该村2015年至2016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评定及发放缩水走样,损坏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李某某等8户群众每户5万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及720元利息已全部还清;2018年12月17日,李某某等8户群众违规享受的4800元冬春生活补助资金业已上交。镇党委分别给予牛某某、单某某、马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4.伪造材料骗取五保资金等问题。李某某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两名五保户资料上报县民政局,而后以其中一人死亡为由隐瞒骗取乡民政所和县民政局,将五保存折里的7577元取出交给村会计作为村里收入,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管理不及时问题。某村贫困户吴某家有车有房,不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但该村未及时将其剔除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该村分管精准扶贫的黎某某负有直接责任。镇党委给予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6.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危房改造问题。负责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村主任王某某在明知张某甲、杨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在这两户危房改造相关手续上签字确认;村委委员兼报账员张某乙违规为张某甲、杨某开具生活特别困难证明。致使张某甲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杨某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500元,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流失。市纪委分别给予王某某、张某乙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国库。 7.违规享受危房改造项目的问题。某村在落实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过程中,村委会主任冷某某以生活困难,房屋年久失修无法正常居住为由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万元,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村党支部书记宋某某审核把关不严,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村主任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冷某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全部上缴。镇党委分别给予宋某某、冷某某2人党内警告处分。 8.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重复享受补助问题。2015年,某村村民李某甲申请了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项目,2016年12月享受补助资金4.2万元。2017年3月,李某甲在旧宅基地翻新房屋后又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助,该村的村支书李某乙在没有详细调查的情况下给李某甲申报了危房改造,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系重复享受。李某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全部重复享受资金。 (二)工资津补贴发放1.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和2017年2月,某社区支部书记胡某某、社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邵某某未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议,先后两次签字同意以“误工补贴”的名义,违规给时任合作社党支部、经管会、社监委成员以及会计出纳等14人,发放年终补贴共计2.8万元。胡某某、邵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回。 2.违规从村集体领取固定工资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某村部分村两委成员在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下,从村集体领取固定月工资,其中张某某按2400元/月的标准违规领取3.36万元。此外,张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张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高出当年绩效考核标准部分的16625元予以清退。 (三)换届选举1.拉票贿选问题。2017年2月,在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村民黄某某以当面打招呼、发微信、送现金等方式进行拉票。2月25日下午,黄某某送给该村党员夏某甲现金1万元,另将现金1万元交给夏某甲,由夏某甲转送给夏某乙,并要求夏某甲、夏某乙在选举中给予支持。区纪委给予黄某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分别给予夏某甲、夏某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认定黄某某当选结果无效。 2.村干部候选人因不满选举结果破坏选举工具问题。2016年6月15日,某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候选人符某某怀疑有人在选举过程中暗箱操作,为发泄怒气弄破一个票箱,把票箱中的部分选票取出撕毁,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造成不良影响。符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帮扶资金管理1.超标准向群众筹资问题。2012年1月,某村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道路硬化工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副书记王某某、村主任韦某某、村文书白某某4人商议向群众超标准、超范围筹资16.6万元,用于村级道路、边沟及亮化工程等支出,加重了群众负担。杨某某、王某某、韦某某、白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违规发放、扣留产业补助资金的问题。某村在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产业发展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未按上报名单发放,由吴某等村干部重新确定标准和发放对象进行发放,2013年在发放产业到户补助资金过程中扣留资金6.99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9年3月6日,镇党委分别给予该村监委会主任徐某甲党内警告处分、村文书徐某乙党内警告处分、党支部原书记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原主任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冒领移民补助资金问题。在某区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人口核减工作中,吴某甲作为某村村党支部书记,朱某某作为村委及村报账员,未及时核减该村已死亡村民的移民补助资格,导致17550元补助资金被冒领。其中,吴某甲家庭冒领吴某乙的补助款6450元,朱某某婆婆冒领吴某丙的补助款5250元。吴某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朱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款予以追回。 4.私分上级扶持资金问题。2008年,某村通过上级单位争取到扶持资金3万元,其中入村账1.9万元,用于争取项目协调费用支出0.3万元,余下的0.8万元被村支书王某某、村定补干部刘某某、村计育专干何某某(非党)三人私分。结合其他违纪行为,王某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某某被给予通报批评。 (五)奖补资金管理1.违规使用农业补助专项资金问题。在2011年5月间,某村村委会套取上级农业补助专项资金36126元,分别用于修缮祖厝和私分给部分“村两委”成员。市纪委给予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某甲、村委会原主任黄某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报账员黄某丙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套取的农业补助资金上缴国库。 2.虚报面积骗取种粮直补款问题。2007年至2017年,某村村主任徐某某利用负责种粮直补面积填报的职务便利,虚报面积骗取种粮直补款0.74万元。此外,徐某某还存在工作失职失责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问题。徐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弄虚作假套取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某村村支部原书记谢某甲、村委会原村主任谢某乙、原村秘书谢某丙利用本村村民谢某丁拆除老屋建房的机会,在谢某丁旧房未受到自然灾害,不符合享受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条件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以谢某丁的名义向镇民政所申请并获得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5000元,其中给付谢某丁误工工资200元,剩余的4800元未入村账而是用于村里非生产性花销。谢某甲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谢某乙、谢某丙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公款使用1.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问题。李某某在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财务存在白条入账、手续不全、开支过大等问题。特别是2011年和2013年存在购买茶油送礼问题。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2.重复报账问题。卿某某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重复报账,其行为构成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卿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3.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某村党支部书记方某组织村干部和60岁以上老人到宁波奉化旅游两天,花费3.8万元,以误工费的形式在村集体财务中支出。方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主动上缴。 4.“白条子”支出问题。2008年至2015年,某村存在大额“白条子”支出情况,直至2017年4月,该村“白条子”金额才全部入账。其间,村党支部书记龚某某、村主任朱某甲、村监会原主任朱某乙等人在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且经镇政府多次督促后整改不及时。龚某某、朱某甲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某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执行上级决议1.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问题。2018年3月,某村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1名被判处刑罚党员处分意见时,明知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仍不贯彻执行,超半数党员弃权,致使未能形成支部决议。村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失之于宽松软,造成不良影响,卢某某身为党支部书记应承担领导责任。卢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没有带头执行土地平整政策问题。某村监委主任陈某不执行土地平整政策,拒绝迁坟,导致该村某村民约6亩土地未能进行平整,影响整村土地平整进程,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陈某作为村监委主任,没有带头执行土地平整政策,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陈某被村民联名罢免其村监委主任职务。 (八)集体资产管理1.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问题。2012年5月,杨某甲、杨某乙二人在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将集体牧场10头牦牛出售给牧场原承包人乔某某,却未及时收回购牛款3万元,后因乔某某意外死亡,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杨某甲、杨某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违规出租集体资产问题。2015年8月,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应某某在明知出租集体资产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需组织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对村社屋等集体资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予以续租。应某某被党纪立案审查。 3.非法转让土地问题。2006年8月,时任某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某甲和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吕某某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也未经法定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村两委”名义,与该村村民李某乙等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予以安置屋基。李某甲、吕某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坐收坐支集体财产问题。2015年2月,某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钱某某收取本村老年公寓租金3.2万元后,未将租金经由村集体账户,直接用于支付老年公寓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老年公寓的日常维护。钱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公共事务决策方面1.违反财务管理和招投标管理规定问题。2014年上半年,某村党支部原书记施某某在某工程项目征地过程中,坐收坐支村财务收入,未按规定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17.68万元提留至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并向村民多发补偿款7.47万元。2016年12月,施某某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未经公开招投标和村两委会议讨论,私自将村外墙粉刷工程承包给他人。施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多发的补偿款予以收缴。 2.违规分配被征地农民保障名额问题。2010年下半年,某村党支部原书记姜某甲未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与该村报账员姜某乙商定,私自将某铁路扩能项目土地征用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剩余名额落实给未被征用耕地的11名村民。此外,姜某甲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姜某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十)工程项目管理1.违规插手和承揽本村工程项目问题。2014年至2015年,某村村委会主任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老板吴某某在本村承接道路硬化、旱改水、优质园地开发等工程项目,并通过直接转包受让、与他人合伙承接等方式违规参与项目建设。黄某某受到责令辞职处理。 2.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2月,某村支部委员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挂靠某建设公司的方式,违规承揽本村实施的道路提升工程。徐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插手工程建设等问题。某村支书马某某违规插手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将项目承包给不具备承包资质的施工队,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未通过验收。另外,2015年,马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赵某违规申请危房改造,骗取补助资金。乡党委给予马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