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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 | 不可能犯罪之密室讲义

 云十洲l 2021-04-29

书名:《三口棺材》

作者:【美国】约翰·迪克森·卡尔

【注:这篇不是原创,是完完整整的原文摘抄,我找了一圈也没找到怎么去掉“原创”这个标签的入口……就是顶好的同类小说创作的教材,共飨。】

约翰·迪克森·卡尔(JohnDicksonCarr,1906年11月30日—1977年2月27日),美籍推理小说家。卡尔是推理小说黄金时期一位重要作家,和阿加莎·克里斯蒂、艾勒里·奎因并称“黄金时期三巨头”。他独以密室题材的构思见长,一生共设计出五十余种不同类型的密室,故有“密室推理之王”的美誉。1963年,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简称MWA)一致同意向卡尔颁发“终身大师奖”,这是推理界最高的荣誉。他的代表作有:《三口棺材》、《犹大之窗》、《歪曲的枢纽》、《燃烧的法庭》等。

——摘自百度百科

密室讲义

案发现场的密室的确密不透风,凶手未曾逃出的原因,是凶手实际上不在密室里。解答如下:

1.该案并非谋杀,而是一连串巧合阴错阳差造成了貌似谋杀的事故。房间尚未上锁前,发生了抢劫或争斗,有人受伤、家具损毁,足以令人联想到行凶时拼死搏斗的场景。后来,受害人或意外身亡,或在密室内昏厥,但以上事件却被误认为发生于同一时间。此类案件中,死因多为头骨迸裂——推测为棍棒击打所致,实则缘于死者不慎撞上某件家具,如桌角、椅子的突出边缘等,但最脍炙人口的元凶当推铁制壁炉架。值得一提的是,自歇洛克·福尔摩斯的《驼背人》以来,致命的壁炉架已背负累累血债。此类情节中最完美的解答(其中也包括了一名凶手)首推加斯顿·勒鲁的《黄色房间的秘密》——史上最杰出的推理小说。

2.该案确系谋杀,但受害人误中圈套亲手杀害自己,或不幸撞进死亡陷阱。其手法可能利用'鬼屋’的恐怖气氛,或加以心理暗示,更常见的方法则是从屋外输入毒气。毒气或毒药令受害人狂性大发,将房间砸得混乱不堪,状似发生过打斗,最终受害人不慎将利刃刺入身体而亡。此类手法的变体有:受害人被枝形吊灯的尖钉刺穿脑袋;被铁线圈吊死;甚至被自己的双手活活扼死。

3.该案确系谋杀,凶器是事先埋设在房中的某种机械装置,隐藏在家具内部,看似全无异状。此种装置可能是死去多年之人设下的陷阱,或自动触发,或被今时今日的凶手加以利用。当代科技的新产品有望大显神通。例如藏匿于电话听筒中的自动手枪,受害人一旦拎起听筒,子弹便呼啸而出、穿颅而过。又如扳机上系着丝线的手枪,丝线另一头浸在水中,水结冰凝固时丝线上的张力增强,进而拉动扳机。再如上紧发条时便会射出子弹的座钟,以及(钟表是非常流行的凶器)构造精巧的老爷钟,上头安置了令人不胜其烦的闹铃,一旦受害人近前伸手去关铃声,甫一触碰,钟内便飞出一柄利刃将其开膛破肚。夺命的重物可以从天花板摆荡下来,也可以从高高的椅背上坠下,把受害人砸得脑瓜稀烂。有一种床,能感应人体体温,随之散发致命毒气;有一种毒针,能够杀人于无形。

对这些机械装置的研讨,将我们从狭义的密室引入了更宽泛的“不可能犯罪”领域。以上手法尚有可能进一步演化,甚至还会出现能电死人的机关。拦在一排油画前的绳索可以通电,棋盘也可以通电,甚至连手套都能通电。包括茶壶在内,每件家具都暗藏杀机。

4.该案属于自杀,但刻意伪装成谋杀。死者用冰柱刺死自己,冰柱溶化后,密室中找不到凶器,遂判定为谋杀。或是死者开枪自尽,枪的尾部系着一条橡皮筋,松手后凶器便被拉进烟囱隐藏起来。此种诡计(在不构成密室的情况下)的变体有:手枪上的丝线另一端系着重物,枪响后手枪被飞速拉过桥栏杆坠落水中;同理,手枪也可被拽出窗外、落入雪堆。

5.该案确系谋杀,凶手利用魔术手法和易容术故布疑阵。例如,房门有人监视,众人以为受害人仍安然无恙,殊不知其早已陈尸室内。凶手乔装成受害人(或者他的背影被人误以为是受害人),匆匆进门,立即转身卸下伪装,迅速以本来面目走出房间,给人造成他出门时与别人擦肩而过的错觉。不在场证明随之成立,因为谋杀发生的时间被推定为冒牌的'受害人’进入房间之后。

6.该案确系谋杀,凶手在房间外下手,却造成案发时凶手必须在房间内的假象。

我将此类谋杀手法统称为“远距离谋杀”或“冰柱谋杀”,因为万变不离其宗,基本原理都差不多。冰柱手法刚才已提过,各位心中都有数。房门紧锁,窗户太小,凶手无法进入;然而受害人显然在房内遇刺身亡,凶器也下落不明。冰柱如同子弹从屋外射入——与之前的神秘毒气一样,姑且不去深究其可行性——融化之后便消弭无踪。安娜·凯瑟琳·格林在她的长篇作品《姓名简写》中首次将此类诡计引入推理小说。

说句题外话,推理小说中若干经典模式的起源都可以追溯到格林女士。五十余年前,在她的推理小说处女作中便首创了凶残的秘书谋杀雇主这一模式;而且我认为按如今的统计数据,秘书仍是小说中最常见的凶手。管家行凶早已过时;坐轮椅的残疾人也太过可疑;行事沉稳、人过中年的老处女也早已告别杀人狂之列,转行当起了侦探。这年头医生也越来越循规蹈矩,当然,如果他们声名显赫、变成科学狂人的话,则另当别论。律师们一如既往的阴险狡诈,只在某些案件中才主动出击。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八十年前,埃德加·爱伦·坡泄露天机,将他笔下的凶手命名为'古德菲勒’;而当代最受欢迎的推理小说作家也效法先贤,为他精心设置的幕后主谋安排了'古德曼’这种名字。反正,在大宅中,秘书依然是最最危险的角色。

继续讨论“冰柱谋杀”模式。其付诸实践应归功于文艺复兴时期声名显赫的美第奇家族;著名的弗莱明·斯通系列小说中引用了一首关于战争的讽刺短诗,描述了冰柱在公元一世纪罗马帝国由盛转衰的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冰柱可以用枪击发、可以徒手投掷,也可用十字弓发射,汉密尔顿·科里克(雅号'千面奇人’的迷人角色)经手的一个案件便是典型例证。这类手法的变体可以是各种可溶解的发射物,例如用盐铸成的子弹,甚至以血液冻结而成的子弹,等等。

“冰柱谋杀”模式诠释了我的观点:谋杀虽发生在屋内,但凶手完全可以置身屋外。还有其他方法。刺杀受害人的凶器可以是内藏薄刃的手杖,透过凉亭周围枝繁叶茂的藤蔓一击毙命,随即收回;如果刀刃异常细薄,受害人亦可能浑然不觉身受致命伤,走进另一个房间后才倒地猝死。凶手亦可诱使受害人把头探出窗外张望,虽然下方绝对安全,冰块——我们的老朋友——却从天而降,砸碎头骨而致命;事后找不到凶器,因为它已经融化了。

利用毒蛇或昆虫进行谋杀的手法也可归入这一类别中(其实列入第三类也很合适)。除了衣柜和保险箱,花盆、书堆、枝形吊灯乃至手杖亦可作为蛇的藏身之处。我记得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受害人正要把一只雕刻得夸张怪异的蝎子状烟斗放进嘴里,那蝎子竟有了生命、张牙舞爪起来。不过,谈到密室手法中最精彩的远距离谋杀,我愿向各位推荐推理小说史上最精彩的短篇小说之一(其实另有几篇杰作的水准亦能与之等量齐观,均可并列于后人难以企及的巅峰,如托马斯·伯克的《欧特摩尔先生之手》,切斯特顿的《通道里的男人》,杰克·福翠尔的《逃出十三号牢房》):梅尔维尔·戴维森·普斯特的《杜姆多夫谜案》——远距离行凶的罪魁祸首,是太阳。杜姆多夫摆在桌上的一个酒瓶里装了未经加工的甲醇,阳光透过密室的窗户照射在酒瓶上,恰好起到了凸透镜的聚焦作用,点燃了挂在墙上那支枪的雷管,于是床上那人见人厌的家伙便被轰得胸膛开花。

7.该案确系谋杀,但其手法与第五种类型恰恰相反。亦即受害人的推定死亡时间远早于实际作案时间。任凭众人如何敲门,密室内的受害人都昏睡不醒(虽被下了药,但并不致命),凶手故作惊恐,强行破门、率先冲进密室,用锐器刺杀(或割喉等手段)在瞬间行凶得逞,并误导其他目击证人,令他们以为看见了其实并未看见的情况。首创此种诡计的荣耀属于伊斯瑞尔·冉威尔,多年来它的各种变体长盛不衰。运用此类手法(通常以锐器刺杀为主)的地点有:轮船,废屋,温室,阁楼,甚至露天场所——受害人跌倒昏迷,凶手俯身查看时趁机下手。

接下来我将分析另一大类:各种令门窗从房间里上锁的技巧。

大前提是:'凶手未曾逃出的原因,是凶手实际上不在密室里’。

很遗憾,在推理小说中,烟囱的脱逃功用并不受人推崇——当然,作为秘道除外;烟囱是极好的秘道。有的烟囱是空心的,背后藏有秘密的房间;有的壁炉背后可以像帘幕一样徐徐敞开;有的壁炉可以旋转到一侧,腾出不少空间;甚至在壁炉的基座底下也可能别有洞天。此外,烟囱可作为投放物资的绝佳通道,主要是投放带毒的东西。但凶手选择烟囱作为脱逃路径则殊为罕见。且不说可行性近乎为零,更重要的是这种招数比在门窗上动手脚还要拙劣得多。在房门和窗户这两大通道中,利用房门的诡计更加常见,我将几种制造'房门从屋内反锁’表象的手法列举如下:

1.利用仍插在锁眼里的钥匙。这种经典手法已盛行多年,但由于各种变体都广为人知,真正派上用场的时候反而不多。从门外用钳子夹住锁眼里的钥匙再行扭动便是其中一例,我们自己正是用这种方法打开葛里莫的书房。还有一种相当实用的小道具:一根约两吋长的薄金属条,一头系上长而结实的细线;离开房间之前先将金属条插入钥匙头上的小洞,一端朝上,另一端朝下,模拟杠杆的作用;细线垂到地上,从门底下拉出门外。在门外把门关上以后,只需拉动细线,杠杆便转动钥匙把门锁上;随后或抖或拉,令金属条松脱落地,从门底拉出回收即可。运用相同原理,具体方法还可有多种变化,但细线是必备条件。

2.在不破坏门锁或门闩的前提下除去房门铰链。这种手法干净利落,许多想从上锁的橱柜里捞点东西的顽皮男生都谙熟此道。但前提是铰链装在门外。

3.利用门闩。细线又派上了用场,这回要与别针和缝衣针搭配使用。先用别针在门内做成杠杆,细线穿过锁眼牵动缝衣针,从而在门外拉下门闩。谨向菲洛·万斯脱帽致敬,他对这一手法的运用堪称炉火纯青。细线还有很多更简单,但效果不甚理想的用途。在一条长线一头打一个猛然一拽就会解开的'傻瓜结’,扣成一个环,套在门闩的把手上,垂下地面,从门底下穿过。关上房门后,左右拉动细线,即可闩上门闩,接着再使劲一拽,'傻瓜结’便从把手上脱落,细线便可回收。埃勒里·奎因也展示过另一种手法,利用死人锁门——但解答过程十分晦涩难懂,耸人听闻,一定程度上欠缺公平性。

4.令门闩自动下落上锁。此种手法通常需要在门闩底下垫上支撑物,从屋外关门后,再设法抽掉支撑物,令门闩自动下落。迄今为止最理想的支撑物莫过于人见人爱的冰块:当垫在门闩底下的冰块融化后,门闩落下,密室大功告成。还有一个案例,仅凭关门的力道便成功震落了内侧的门闩。

5.营造一种简单而有效的错觉。凶手作案后从外头锁好房门,把钥匙藏在身上,而众人误以为钥匙还插在门内的锁眼里。凶手率先制造恐慌、发现尸体,打破门上的玻璃镶板,伸手将隐于掌中的钥匙插进门内的锁眼,然后'赫然发现’这把钥匙,继而打开房门。此手法同样适用于破坏普通木门上的门板之情形。

类似的手法不胜枚举,例如从外头锁门,再利用细线将钥匙送回房内,等等。

如果是上锁的窗户,我自能举出若干妙法。从早年那种徒有其表的伪造钉头,直至近期那些虚张声势的钢质百叶窗,其原理可谓一脉相承。也可以打碎窗户,小心地扣好锁钩,离开时只需换上一块新玻璃,用玻璃胶粘合妥当即可;由于新玻璃与原来的玻璃看上去一般无二,便令人误以为窗户是从内侧反锁的。

附录:用于解读烧焦纸片的格罗斯鉴定法(不过我觉得好象不太实用,书里最终也没用上,这貌似也是魔术的一种,当场写字,烧毁,在掌心里重现烧掉的字,但这种事后鉴定能否再重现我弄不明白了)

这种理论认为,将书信丢进炉火后,只要留心观察,不难发现烧焦部分的字迹反而显得分外清晰;通常是黑底白字,或黑底灰字,有时颜色可能正相反。

如果是印有字迹的硬纸盒、肥皂盒之类,还挺管用。但普通的手稿——总之,鉴定步骤如下:用图钉把一沓透明的描图纸钉在纸板上,再用胶水将烧焦的纸片粘于描图纸上,然后用力按压纸片……

必须先对纸片进行软化处理。事先将描图纸放进两三吋高的框架里,摆上所有纸片;接着在上面铺一条折叠了好几层的湿布,令纸片吸水润泽,自然延展开来。彻底舒展且固定后,沿每块焦纸的边缘将描图纸割开,移到玻璃板上,像玩字谜游戏似的排列重组一番。然后,在第一块玻璃板上再覆盖第二块玻璃板,边缘加以固定,对着光线,其中的字迹便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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