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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儿文义 2021-04-29

28日

从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部署

全省互联网“学法减分”工作

即日起在全省范围正式推广应用

具体操作戳视频

目前全省暂时仅开通网上“学法减分”,即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用手机通过全国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交管12123”APP客户端)平台参加。

凡是持有黑龙江省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注册 “交管12123”APP,当前阶段建议注册地选择驾驶证核发地,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是营运车辆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人完成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的,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中扣减,一次可减免1分,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在未达到减免6分前没有次数限制,不能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

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6分,或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不能再申请“学法减分”。

特别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清分日期前完成“学法减分”。机动车驾驶人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备案信息,以确保相关提醒告知能够及时、准确送达。请在光线良好、安静的环境中参加学习、考试,不要遮挡面部,不要在车内学习,或从事与学习、考试无关的事情,或有其他不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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