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是鲁东南的一座小城,六根老友韩浩月是郯城人,我们发起的“六根故乡行”曾去韩浩月故乡郯城,对那里的乡土有一种特殊的亲近。 本月我特意选了史景迁的《王氏之死》,这本书的情节发生于1668年至1672年间的郯城,记录的是这个偏远小城里的老百姓。史景迁是西方汉学家中的微观史学代表人物,其微观史代表著作就是这本《王氏之死》。 《王氏之死》 这本书主要依据三方面资料。一为1668-1670年间担任郯城县令的冯可参编的《郯城县志》,这部县志可取之处在于,不以礼节或怀旧之情对郯城美化或粉饰,而是直接而冷峻地描写了这个县的困苦与凄凉;其二为1670-1672年间担任郯城县令的黄六鸿于1690年编纂的个人回忆和官箴《福惠全书》;其三为蒲松龄作品《聊斋志异》,蒲松龄是淄川人,淄川南邻郯城。 清康熙七年,1668年7月25日,一场地震袭击了郯城,时任县令冯可参到任才几个月,对于这座小城,这场大灾难无疑是致命的,据冯可参在《郯城县志》记录,地震造成郯城至少九千人丧命。面对这样的情形,冯可参虽然竭尽全力,也是无力回天,两年后被免职。被免职后的冯可参穷困潦倒,但他没有马上离开郯城,毕竟他取得过进士这个最高头衔,在当时的郯城,他是唯一一个,所以,在郯城还是受到尊敬的。接下来,他靠着教书和主编《郯城县志》为生,直至1673年《郯城县志》编成,才回了福建邵武老家。
接替冯可参担任郯城县令的是黄六鸿,他1670年到任,他发现,当时郯城人民的问题是:如何在眼前这个看似崩解的世界中,求取肉体和道德的基本生存。他于是询问地方士绅和老百姓的看法,对于众人的回答,黄六鸿做了如下记录: 面对此情此景,黄六鸿深知责任重大,他试图将破碎的乡里重新整合。黄注意到,普遍的不幸和无价值感,再加上郯城居民的玩悍,好斗,导致家庭暴力和自杀案例随处可见。鬼魂和梦魇依然是郯城居民生活中重要的部分,半数以上相信鬼魂和法术,生病时,从不吃药,而去咨询地方术士。 1670年,年轻的康熙帝颁布著名的圣谕十六条,讲述如何在家庭和社会中维持得体的关系,避免冲突。并且下令将这些箴言读给每一个城镇和村庄的居民听,黄六鸿也把这些箴言在郯城广为散布,然而,郯城居民似乎更在意本地的崇祀。他们相信孔子曾游历郯城,向郯子求教,并攀上马陵山眺望大海。这座高丘名为孔望山。六根曾一起登孔望山高石,并没能望见大海。 黄六鸿首先考虑的就是修复这些被地震破坏的圣迹,他希望通过恢复圣迹进而修复被破坏了的秩序观。 乾隆年间刊行的《郯城县志》 1668年,蒲松龄和表兄正在油灯旁饮酒,听到地震的轰隆声从郯城方向传来,在其《地震》一文中,蒲松龄写道: 蒲松龄十八岁就通过的秀才考试,可谓是傲娇起步,赢得当地士大夫和官员的赞赏,然而,终其一生都与中举擦肩而过,也就未能在仕途上前进一步,直到七十一岁,才经由特别恩赐,属于特别致敬形式获得举人头衔。在1670年代十年间,蒲氏待业在家,为当地士绅做书记、家教,并把鲁中惊人的故事记录写成传世名著《聊斋志异》。 在史景迁这本《王氏之死》中,《聊斋志异》中的故事构成全书的重要线索和故事脉络,郯城的故事大多也能从《聊》书中找到相应对照,小说故事穿插在历史考据中,让这本不厚的书显得有血有肉,每个小人物在故事中变得立体,生动。 郯城麦坡地震遗址 图 / 韩浩月 冯可参在《郯城县志》中的传记部分,要求的是最高标准,也就是根据地方贤能的价值观形事,将心目中正确的女性举止展示出来,县志中共收录了五十六篇郯城女性传记,这些女性中,有十五位自杀,其中十三位自杀的动机,是忠于过世的丈夫,避免遭到强暴,只有这样,才能视为道德上的“正确”。 蒲松龄对这样的叙述持不置可否的态度,有时候还借由一些故事来嘲笑一番。他也嘲笑那些士绅,就是编纂乡贤和节烈传的这批人,暗示这班人把女性包含在他们的“节烈”名单中,往往有些暧昧的动机。这些卷目反映了士绅们的价值观,甚至毫不回避偏袒自己人,其中三位,把自己的母亲和嫂子选列入五十六女性传记中。 虽然书名叫《王氏之死》,但史景迁留给这位王氏的篇幅也没别的女性多多少。直到全书快结束了,才有十来页讲述了王氏的故事。王氏的丈夫姓任,他们应该在1671年之前已经结婚,住在郯城西南八英里归昌集外的一个小村庄。王氏和丈夫及七十岁的公公同住,任某打临工为生,王氏白天大多数一个人孤单在家,他们没有小孩。 1671年某天,王氏跟另一个男人跑了。这对情侣需要找一个藏身之处,但在郯城及其周边,找这么一个地方却不是件容易的事。而逃离丈夫这个举动,从法律上来说,王氏已经成为一名罪犯。《大清律》规定,只有妻子被丈夫严重打伤或弄成残疾,或被丈夫强迫和别人发生性关系时,妻子才可以自由离开。王氏和情人的这一行为,按《大清律》,要经受严厉的惩罚。 私奔这件事对当时的俩人都是苦事,而不久后,爱人抛下王氏自己跑了,这无疑更是一场噩梦。王氏没有继续逃亡,而是返回归昌老家,但她害怕得不敢面对丈夫。于是在归昌附近一座道教庙宇停留,庙里有一位道士,给了王氏一个居所。1671年11月的一天,村里有人来上香,发现了王氏。 红花埠桥头,沂河北望 王氏从归昌集一路逃来,渴了便饮此河水 图@豆瓣用户 razor2011 任某来庙里一通闹后,把妻子带回家。1671年底到1672年1月,在归昌家里,俩人又生活在一起。1672年1月底的一个傍晚,王氏在灯旁帮丈夫缝补衣服。夜里,邻居听到俩人吵架。当任的双手紧紧掐着王氏的脖子时,她从床上弹了起来,但挣不掉任的手。他的双手紧紧掐在她喉咙上,并且用力跪在她肚子上。王氏死时,邻居们没有听到一点异声。 审判进行了四天。 黄六鸿把任某唤上庭来,由于任不认罪,黄提出自己对案件的重建:争吵、勒死、肚子上的膝盖印、雪中的尸体。任叩头招认,承认黄的重建无误。 根据《大清律》,任和父亲两人因为以死罪诬人,理当处死。但是黄有几个说辞:一,任父对罪行一无所知,且年过七十;二,任没有后嗣,如果被处死,任家香火将断绝;三,王氏不守妇道,她背叛了丈夫。最后做出的判决是:任父无罪,任某被重杖并在脖子上戴一段时间枷锁。 王氏之死,仍然带来一个难题,如果她心存报复,可以在村里游荡好几代,无法安抚,无法驱除。这是郯城民众都相信民间说法。黄六鸿决定,应该用一副好棺材把王氏埋在她家附近“以慰幽魂”。 黄六鸿的《福惠全书》,虽然是官箴,自也有其自我美化的成分。他在任县令的两年多时间里,郯城不会比过去好得了多少,等他在苏州养老时写下这部《福惠全书》时,却为后世保留下一份难得的郯城往事,而这些看似细碎的记录,在历史学家史景迁眼中,有着重要的历史信息。以《郯城县志》、《福惠全书》和《聊斋志异》这三种材料,史景迁探讨了17世纪山东农村小老百姓的生存处境和个人境遇。 老友韩浩月也在以他的笔触记录着郯城的近世生活故事,已经先后出版了“故乡三部曲”:《错认他乡》、《世间的陀螺》和《我要从所有天空夺回你》,他的笔下,是二十世纪后期和新世纪初期的“郯城往事”,有了十七世纪的郯城作为比照,或能更好理解这里的风貌与故事。 杨早新书 绿茶新书 邱小石新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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