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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物资采购管理
2021-05-05 | 阅:  转:  |  分享 
  
建设工程EPC总承包物资采购管理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工程物资采购管理首先要分清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

对于工业建设项目而言,首先是主机设备由谁签订合同的问题?海外国际项目往往主机是由EPC总承包商采购,但国内许多建设单位经常将主机甚至全部或部分辅机切出来由业主采购;

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设备合同签订后的采购管理由总承包商负责,这实质上形成不完整的EPC建设模式,也就是(E+C+PMC),业主方需注意在此模式下总承包商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供货商在性能、质量和供货方面出现问题,总承包商承担的是管理责任。

有些业主采用合同平移的方式,也就是先通过招标确定主机供货商並签订供货合同,然后在EPC总承包商招标过程中将主机供货合同平移给总承包商。

这种方式当然更加有利于总承包商对主机供货商的管理,但这种方式仍然不是完整的EPC,总承包商仍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在主机性能和主机供货进度方面,总承包商只限于承担合同转移过来的合同条件(例如性能罚款/进度延误罚款额度)。

因此建议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对于主机设备采购,业主方宜将其纳入总承包商的合同范围,通过运用业主在合格供方审批、招标文件审查、评标/合同谈判及对招标结果合理否定权等手段加强对主机采买/招标环节的管控。

对于某些机组性能特别重要或项目情况特殊需要进行主机研发的项目,可要求主机供货商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揽项目,联合体成员间承担连带责任。

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业主对于总承包商主要辅机设备采购的管理宜进行“重点管控”,在保证管控效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总承包商自主管理的能力和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一体化管理的优势。

业主对主要辅机及重要材料物资采购管控的重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把好总包招标阶段基础设计/预初步设计和总包合同技术附件质量关

基础设计/预初步设计阶段应该明确了各主要辅机的系统配置、辅机选型並对辅机合格供方(包括辅机重要部件)的选择原则等都提出了要求,这是总承包商履约的基础之一。

总包合同技术附件源于基础设计/预初步设计,但海外某些业主仍会在总包招标阶段聘请咨询公司对总包合同技术附件进行完善和补充,进一步细化对总承包商的技术要求(包括辅机设备),特别是对总包合同中某些由于技术差异导致性能和成本变化的方面进行约定。

2)充分发挥初步设计对辅机和主要材料选型质量控制的作用

在完整EPC总承包合同中,主机设备采买招标完成后开展初步设计,确定具体辅机设备的选型和主要材料的技术参数。因此本阶段的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在初步设计阶段,业主方鼓励总承包商进行设计优化但又要强化“变更设计”的管理。业主方批准並为总承包商接受的初步设计文件也是工程辅机设备和主要材料采买的重要依据。

3)充分运用业主的权利,实现对设备和材料采买的有效监管

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业主仍然拥有工程物资采买方面的权利:

首先在“潜在合格供方”方面,总承包商提出的潜在合格供方必须得到业主批准。某些行业有经验的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就己规定了重要辅机设备和重要装置性材料的合格供方清单,有些业主也会在总包合同谈判期间双方协商确定。

一旦合同规定了合格供方清单,总承包商应严格根据清单发标,任何增补或调整都必须得到业主批准。业主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确定合格供方清单宜注意避免单一来源或形成不合理的竞争限制。

其次在招标技术文件的质量控制方面业主方宜发挥作用,也就是说重要辅机设备和装置性材料招标技术文件宜提交业主方审查,业主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当业主方缺乏审查能力时宜由设计监理或外聘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业主对招标文件的审查不免除总承包商合同项下的责任,尽管如此业主应关注总承包商对招标技术文件的质量管理体系,辅机招标技术文件通常由设计单位提供,但有些设计单位质量体系文件中没有包括设备招标文件的质量控制要求,建议对设备和材料招标文件的控制参照初步设计质量控制的要求完成校对、审核和专业会签方可提交各级批准。

第三是业主有权审核招标方案並派人参与技术评标和合同技术谈判。理论上在EPC建设模式下如何招标是总承包商的权力,但从业主的角度应防止总承包商不管辅机的重要性等一味采用“最低价中标”(这在现实中经常发生);

因此建议要求总承包商根据各采购包对性能和运行的重要性等特点事先策划各类辅机和材料的招标模式,形成《采购包采买招标规划》提交业主方审查,业主方具有合理建议权。

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招标方是总承包商不是业主,但业主方有权派出技术专家作为评标专家参与技术评标。此外,业主方有权派出技术专家参与合同技术谈判(需要技术谈判方能最终选定辅机供货商的采购包)。

第四是项目业主对招标结果拥有“合理否决权”。有些业主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业主方拥有“最终决定权”,认为这在完整EPC总承包合同结构中是不对的(采用“乙供甲控”暂列金的子项例外)。

有权力归有权力,但对于国内某些不习惯在采用了EPC总包模式再聘请设计监理/业主工程师的项目业主,在物资采购方面如何科学运用权力也是一个课题,例如:“业主方有参与技术评标和合同谈判的权力”,但您有可能全程派人参加吗?

因此,建议业主将工程物资划分等级,在给总包信任授权的基础上加強“重点管控”,例如将工程物资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A类物资:对全厂性能或机组性能及运行可靠性有重大影响的设备和材料,例如火力发电厂工程的主机设备、四大高压管道和全厂控制系统(DCS)。

B类物资:对机组性能及运行可靠性影响较大的辅机设备和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较大的大宗材料,例如火力发电厂工程的循环水泵、高中压电气设备、管道保温材料、烟囱内衬材料、高压进口阀门等。

C类物资:一般或通用性辅机设备和装置性材料。

对于A类物资,业主方应严加控制,宜派人参与技术评标和技术谈判,如聘请设计监理,设计监理宜在合同技术附件上“页签”。

对于B类物资,业主方可视情况派人参与技术评标和技术谈判,但供货合同技术附件必须提交业主方审查。

对于C类物资,业主方仅控制合格供方的批准,总包方自行完成招标后应将合同技术附件提交业主备案。

签订供货合同后,工程物资的管控重点就转移到工厂制造环节,管控手段通常是“设备监造”和“工厂检查”。

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通常由总承包商负责设备监造(合同约束下的自主管理),某些项目业主也可能由业主方实施设备监造。

但无论如何,监造单位的选择、监造团队的素质和监造方式等对监造效果都至关重要。如果监造由总承包商负责,业主对监造过程的管控主要是根据监造大纲和采购包监造细则参与监造活动。

制造完毕后的下一个控制环节就是出厂环节的控制,对于A类物资,业主方宜派人参与总承包商组织的出厂验收。

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依靠总承包商的自主管理,业主方可以“抽查”的方式来检查总包方的管理是否有效。在大件/重件设备运输方面,业主方应在“地方协调”方面发挥作用。

货物到达现场后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卸货、开箱检验、仓储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与常规自主建设项目差别不大,本文就不一一详述了,但特殊情况下业主方宜允许总承包商动用运行期备品备件,前提是总承包商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全新的备品备件或对业主方增补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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