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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九州君子好人 2021-05-07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如果原告的证据不足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认可,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第一,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 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对于原告的主张则没有义务提出证据。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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