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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各环节主要风险点和管控措施

 人类研究中心 2021-05-07

  (一)合同调查

  主要风险: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查,将不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具备特定资质的主体确定为准合同对象,或与不具备代理权或越权代理的主体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风险;在合同签订前错误判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持续关注对方的资信变化,致使企业蒙受损失;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给出不当评价,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或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最终导致合同无法执行。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审查被调查对象的身份证件、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可通过发证机关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关注授权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在其被授权范围内,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评价主体资格是否恰当。

第二,获取调查对象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建立和及时更新合同对方的商业信用档案。第三,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和全面评估其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类别和质量等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其合同履约能力。第四,与被调查对象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

  (二)合同谈判

  主要风险:谈判中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泄露本企业谈判策略,导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在谈判前应收集谈判对手资料,充分熟悉谈判对于情况,做到知己知彼: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正确制定本企业谈判策略。第二,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第三,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充分发挥团队智慧,及时总结谈判过程中的得失,研究确定下一步谈判策略。第四,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爹与相关工作,并充分了解外部专家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情况。第五,加强保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避免合同舞弊的重要手段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合同文本订立

  主要风险:选择不恰当的合同形式,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产业政策、企业总体战略目标或特定业务经营日标发生冲突;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准确,或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通过操纵合同金额等条款规避合同管理规定;对于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未履行相应程序。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对外发送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订立书面合同。第二,严格审核合同需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关系,保证其协调致;考察合同是否以生产经营计划、项目立项书等为依据,确保完成具体业务经营目标。第三,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部门参与审核;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由法律部门参与起草。第四,通过统一归口管理和授权审批制度,严格合同管理,防止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规避招标等合同管理规定的做法,杜绝越权行为。第五,由签约对方心草的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企业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第六,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第七,合同文本须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四)合同审查

  主要风险:合同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原因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审核人员虽然通过审核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合同起草人员没有根据审核人员的改进意见修改合同,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

  主要管控指施:第一,审核人员应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学、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第二,建立会审制度,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组织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法律部和其他业务相关部门进行申核,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第三,慎重对待审核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对审核意见准确无误地加以记录,必要时对合同条款作出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五)合同签署

  主要风险: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因手续不全而导致合同无效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正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第二,严格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经编号、中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第三,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第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方可生效的合同,企业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合同履行

  主要风险:本企业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全面适当执行本企业义务,敦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第二,对合同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企业的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应对其承办的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终结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管理,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合同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将违约损失降到最低。

  (七)合同补充、变更和合同解除

  主要风险:企业没有就质量、价款、履约低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术能采取有效措施;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官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企业遭受外部处罚、诉讼失败、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二,对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合同,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

  合同变更和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严禁在原合同文木上涂改、添加,变更后的合同视同新合同,须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流程。第二,对方当事人提出中止、转让、解除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当事人书面提出索赔。第四,加强合同纠纷管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

(八) 合同结算

  主要风险:违反合同条款,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催收到期合同款项;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盲日付款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财会部门应当在审核合同条款后办理结算业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第二,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

  (九)合同登记

  主要风险:合同档案不全,合同泄密、合同滥用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及时办理销号和归档手续。第二,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第三,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腹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或商业秘密。第四,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实施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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