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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职业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跟踪督查制度

 旷达致远 2021-05-12

    为全面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总要求,将从严治党的精神贯穿到发展党员实际工作中,确保我 院发展党员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和济南 市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重点环节工作报备管理

    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 选后,要及时报党总支审查,学校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的确 定一般于每年下半年,由党支部在学校党校组织党课培训前研究 确定,结合培训报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要建立入党积极分 子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及时吸收先进分子,调整不具备条件的人员,确保“数量充足、质量过 硬”。

    2.发展对象备案制度。在发展对象确定环节,党支部要将发 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 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发展对象一般在参加 每年上半年党校培训并获得合格证的重点培养对象中产生,由党 支部按照推优、公示、考察、报批等规定程序完成备案。

    3.预备党员预审制度。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经党支部委员 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报学校 党委预审。党委会集体研究,及时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拟接收预备 党员人选,并报济南市教育局党委备案。

   二、强化特殊人员入党跟踪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刑满 释放、参加过邪教组织、吸毒戒毒后等有特殊经历的人员,拥护 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一贯表现较好,提出入 党申请的,需经过基层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 算起,至少 5 年时间)的跟踪式教育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 经学校党委严格按标准审查批准后,可吸收其入党。

   三、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自查督查制度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和机关党总支部要严格落实学校党 委下达的党员发展计划,并结合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对所属党支 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 1 次自查,重点检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数量 和结构情况,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是否合规、档案材料是否完备等。自查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自查报告的重 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考核。

    2.学校党委结合每年开展的党员发展工作,对党支部发展党 员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 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责令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 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党员发展工作督 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每年按规定上报济南市教育局党委。

   四、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认真落实《中共济南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学院组织员队 伍建设的意见》,结合二级学院学生数量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际, 配齐配强专兼职组织员,明确职责要求,突出发挥好以下作用:

    1.在落实发展党员计划中发挥协调作用。定期分析计划实施 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2.在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入党手续上发挥把关作用。指导党 支部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认真做好与发展对象谈话和预 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切实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

    3.在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中发挥督导指导作用。坚持深入实 际,认真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 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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