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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房地产公司入账了6680万元的钢材,...

 whoyzz 2021-05-12
一家房地产公司入账了6680万元的钢材,其中5650万元是某一家大型钢材销售公司开具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30万元是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告诉老板,这103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虚开发票的嫌疑,税收风险太大!
 老板说,这1030万元的发票是在税务机关开具的,相关的合同、手续、转账记录都是真实的,发票上面注明的数量、单价也都是按市场行情来的,钢材也用在了我们的项目上了,这能有什么税收风险啊? 
我对老板说,你说的那些东西都是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所需要的手续,并不能证实业务的真实性,这么大额的交易都和个人来做,您放心吗?您真的会从个人手里购买1030万元的钢材吗?如果钢材不是从这个代开发票人手里购买的,按照规定,无真实的购销业务,介绍他人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一旦被查,贵公司需要补缴税款、加收税收滞纳金,还会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更要命的是,如果这1030万元发票被认定是虚开的,贵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会直接降到D级,这个后果太严重了,到时候贵公司给业主开具房款发票,一张发票最多只能开1万元,一套房子100多万,需要开100多张发票,您想象一下吧!
老板说,这么严重啊!那我实话告诉你吧,钢材确实是从钢材销售公司购买的,但是,我们和钢材销售公司的签的合同是不含税合同价5000万元,因为去年钢材的价格大涨20%左右,合同价增加了1000万元。如果这1000万元增值税发票让钢材销售公司开,需要加上13%的增值税,我们公司需要多付130万元,这成本也太高了,我觉得太不合算。有朋友介绍,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只需要支付5%的税点,也就是50万元,我一看到省了整整80万元,就没考虑那么多。
我对老板说,您理解的不对,您这样操作面临着巨大的税收风险,而且,看上去省了80万元,实际上不是这样的,下面我来给你算一下
一、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1030万元。
现在的金三系统非常强大,税务机关可以提取每一家公司接受个人代开发票的明细,所以,贵公司的这1030万元个人代开发票,被查处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被查处,贵公司需要补缴:
1、增值税。
由于这1030万元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贵公司的增值税该怎么交还是怎么交,会多交增值税130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三项附加税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会多交这三项附加税130*(7%+3%+2%)=15.6万元;
3、企业所得税
按照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按照含税价计入成本,成本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30*25%=257.5万元
4、土地增值税
既然这1030万元的钢材发票被认定是虚开的了,那就不要提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了,贵公司开发的项目增值率这么高,增值额相当大,这笔成本影响土地增值税至少1030*(1+30%)*30%=401.7万元
再加上付出去的50万元开票费,因为钢材价格上涨,贵公司实际上付出1000+50+130+15.6+257.5+401.7=1854.8万元。
二、钢材销售公司正常给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钢材价格上涨,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钢材销售公司应当按照正常的销售价格给贵公司开具发票。
1、增值税。
贵公司付130万元的税点,获得11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进项税额130万元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少交增值税130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可以少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130*(7%+3%+2%)=15.6万元;
3、企业所得税
取得11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不含税价1000万元计入成本,少交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4、土地增值税。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含税成本1000万元,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加计扣除30%,按最低的税率30%计算,可以少交1000*(1+30%)*30%=390万元;
所以,因钢材价格上涨,贵公司正常付款、正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付出1130-130-15.6-250-390=344.4万元。
老板听到这里,说:一边是1854.8万元,一边是344.4万元,这差别也太大了吧,那现在我该怎么办啊,发票都已经开出来了,还有补救措施吗?
我对老板说,我建议您赶快去税务大厅把代开的1030万元增值税发票作废掉,然后联系钢材销售公司,争取尽快把11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过来! 
老板说,好的,我马上安排人去办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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