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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新政!这两类人群有“绿色通道”!

 天津实诚人 2021-05-14
近日,天津连发两项通知,事关落户服务。根据通知要求,天津将为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开辟引进落户绿色通道,同时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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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绿色通道
一、落户申请条件
核心成员是指在科技研发、技术攻关过程中掌握关键技术,或在产品制造、生产过程中掌握先进工艺或技能,或在企业管理、市场拓展、产品营销等方面能力突出,并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团队成员。申请落户的核心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般应全职在津工作;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
(三)获有《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推荐函》;
核心成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团队带头人推荐,可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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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户办理程序
(二)资格核准。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年龄、就业、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用人单位开具《市级重点“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引进落户确认书》,并将核心成员基本信息录入引进人才落户系统。
(三)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类型(“急需型人才”选项下“'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确定落户地点、填报基本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要件材料。
(四)审核办理。各区人社、教育、公安组成的“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联审窗口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3号)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审核结果以手机短信形式进行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审核未通过的,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社、公安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核心成员引进落户工作。
(二)用人单位和团队带头人要对报送的核心成员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三)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将定期对核心成员引进落户情况进行抽查,对材料造假、瞒报虚报等问题,一经发现,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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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集中办理服务
一、办理模式
按照优化流程、高效便捷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公安机关集中受理、北方人才市场全程代办的模式,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二、办理范围和申请时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一)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二)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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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四、有关事宜
(一)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负责对接各高校移交学生档案至“海河英才”档案库,负责提供户口页保管及相关服务。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来(留)津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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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手续所需要件
一、户口在学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2.原户口页
备注:个人委托承诺书留存在学校。
二、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2.原籍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常住人口登记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备注:个人委托承诺书留存在学校。
三、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2.原籍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常住人口登记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备注:个人委托承诺书留存在学校。
来源:天津政务网
审核:王韶云
编发:王 安
素材整理:许晓伟、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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