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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恶报,人心难测。

 律师同城 2021-05-17

       某中心医院周医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支持赔偿金请求应该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准。周某实际月工资收入为5040元,但周某以月工资收入9000元为标准主张经济补偿金22500元,仲裁部门依据“收入证明”支持了周某的仲裁请求。改签“收入证明”是周某办理银行贷款时要求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确与实际收入不符,单位的“好心”造成自己的败诉,有苦难言。法律以事实为根据,即使“收入证明”本身是真的,但内容虚假仍然不能采信。单位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收入证明”与实际收入差价较大,不能作为认定工资收入标准的依据,据此支持周某经济补偿金12894元,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维持原判。周某利用虚假“收入证明”主张违法权利的请求彻底破灭。

      某中心医院周医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支持赔偿金请求应该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准。周某实际月工资收入为5040元,但周某以月工资收入9000元为标准主张经济补偿金22500元,仲裁部门依据“收入证明”支持了周某的仲裁请求。改签“收入证明”是周某办理银行贷款时要求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确与实际收入不符,单位的“好心”造成自己的败诉,有苦难言。法律以事实为根据,即使“收入证明”本身是真的,但内容虚假仍然不能采信。单位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收入证明”与实际收入差价较大,不能作为认定工资收入标准的依据,据此支持周某经济补偿金12894元,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维持原判。周某利用虚假“收入证明”主张违法权利的请求彻底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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