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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版权

 新用户8983CLEn 2021-05-18

作曲版权问题

我父亲早年创作一首乐曲,由当年中央广播电台录制全国播放。
1995年某著名笛子演奏家发行一张笛子专辑,将此首乐曲收录其中,并未注明作曲者,在海外及内陆上市,至今唱片市场都可以买到。
咨询:此行为未经作曲者同意及不注明作曲者,已发生商业用途,并已作商业流通,应该是涉及版权,我现在该如何追溯?
父亲是1964年创作的乐曲,当年由中央广播电台录制全国播放的,由于那时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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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版权保护期为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版权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50年的12月31日。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只保护50年,死后第50年12月31日后不再受保护。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有些职务作品、电影类作品、摄影作品,发表权和财产权只保护到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财产权的继承: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可按继承法继承;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由承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否则,由国家所有。
应该就能回答您的问题了。也就说只要在效益时间内您可以追溯,您继承了父亲的著作权。您应该准备能证明父亲著作权的东西,已经父子关系的证明,以及对方流通使用歌曲的证据。大概就是这些。
可以考虑直接和出版方协商,要求补偿。协商未果再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从协商开始您就可以请一位专业律师来协助您,律师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上。这样能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利益。
法律的溯及力邀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定,你的补充问题还需查阅具体法律条文。一般无溯及力或【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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