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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动态】高富平院长应邀参加“保障数据安全合规 发挥数据资产价值”研讨会并发表主旨演讲

 宋志刚k5lpi995 2021-05-18

2021年5月12日,普华永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举办了“保障数据安全合规 发挥数据资产价值”研讨会。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院长、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教授应邀参加该研讨会,并以“数据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时代抉择”为题进行主旨演讲,以下择要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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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平教授从四个部分进行了演讲:

第一部分前网络时代,主要介绍个保法的背景。个保法诞生于70年代,源于计算机的出现以及对政府的不信任。当今影响各国《个保法》原则的国际文件主要为OECD《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指南》和COE《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通过对这两份文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提出的解决方案都是基于原则的个人数据使用/处理行为规范。当今世界的个保法主要为两类;一类是以欧盟为代表的个保法,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隐私法。欧盟自2016年提出的GDPR成为大多数国家个保法参考的依据。美国主要采用“基本原则+领域法”模式,其基本原则是建立个人信息正当使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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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为ICT技术的演进和社会变革。高教授指出,ICT经历了从局域网到互联网到物联网的发展,万物互联时代,人和物的运行的轨迹都可被记录,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可以洞察未来,发现新知。故目前泛在智能网络成为社会的基础设施,随后,高教授介绍了从数字化到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即从交往数字化(Digitization)到业务数据化(Digitalization)到运行模式变革(Digital transformation)。智能网络是基础设施,不仅是人生活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数据生产的工具。高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实际上就是数据智能,通过数据的挖掘分析才产生新的知识,提供了除了人创造智慧之外的另一条途径。这就是数字化转型的力量。数字经济是一个过程,终点可能是数据经济。目前定义的数字经济仍摆脱不了知识经济的影响,而数据驱动是将原始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可能这才是《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真正的含义,通过底层的原始数据来生产知识是新的动力。对于数字经济的理解不能局限于形态,应将其理解为一种经济的发展模式。

第三部分是数据时代的个保法。传统的个保法以人为本位。采用个人控制论,即个人数据可为社会利用,但受到个人控制,以维护尊严和自由。其逻辑在于个人数据关系个人,个人是主体,因此不得随意使用,个人具有决定权。但这和数据作为社会资源相矛盾,如果个人数据作为资源,其应服务于价值创造。在大数据时代,技术的发展不断扩充个人数据外延。个保法中对于个人数据的定义为凡是能够识别个人的都是个人数据,识别取决于数据量的大小和算法的智能化程度,这一切共同决定了个人数据没有边界,若要企业尊重个人的控制,将会产生极高的社会成本。个人数据的利用需要重新的思考各方主体的关系,重构利用秩序。个人数据并不是由个人拥有,而高教授提出的社会控制论则恢复了个人数据的本来面目,是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保护,是个人信息上的法益保护而不是控制权的保护。对保护范式的改变在于通过规范个人信息使用者的行为来实现。在规范方法上,采用基于原则规范和基于风险规范。由此使得个人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更好平衡。

第四部分为个人数据流动利用的制度设计在分析匿名存在的两大问题后,高教授提出可以将去标识作为处理/使用的必要基本措施,实现个人与社会利益、隐私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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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结束后,高富平教授解答了现场观众的疑惑。

责任编辑: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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