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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后的“快速、从重处罚”条款

 激扬文字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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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和防治,取得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成就,也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行政处罚新增了“快速、从重处罚”的原则性规定,为各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指引。为帮助朋友们理解这一条款,以下特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一书的相关内容,本书主编为杨伟东教授,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21年4月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快速、从重处罚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快速、从重处罚的规定。

【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时没有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特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规定了组织和个人等的配合义务,也没有对突发事件应对机构的行政处罚权给出相应的授权或特别规定。例如,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条文释义】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一、关于快速处罚和简易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快速处罚不等于简易程序,快速处罚的案件是在一定条件下,对原本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通过简化取证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方式实现快速处理。例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第二节专门规定了快速办理程序,其中第四十条规定:“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修改后,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指的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内依法及时采取的有针对性的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民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行政处罚法本条的规定,意味着突发事件应对机关,在采取上述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时,对于妨碍上述措施采取或者应对的相对人、单位组织等,可以依法采用快速程序,从重处罚。

三、关于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如果说本条是对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行政处罚权行使的授权,则“依法”二字是对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行政处罚权行使的限制,无论是快速处罚还是从重处罚,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范围、处罚程序以及裁量基准的范围内行使,不得突破法律法规的限制,也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和最小侵害及利益衡量原则。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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