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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连载120)包青天智断牛舌案。

 野狐狸 2021-05-19

第二卷  文治

第十二章 庆历新政(一)

包拯

包拯,字希仁,咸平二年(999)出生,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

宋朝的名臣数不胜数,如果要讨论一下哪位老兄的民间知名度最高,恐怕非包拯莫属。从宋代的话本到元代的杂剧,再从明清的小说戏曲,直到现在的电影电视,包拯从来都没有缺席过。上到八十岁的老奶奶,下到七八岁的小屁孩,都能说出一两段关包公断案的故事。用现在的话说,那是一个红了一千多年的超级IP。

既然红了那么久,包拯也就不能是普通的包拯了,他从断案如神、刚正不阿的包拯,变成了能够到白天在人间办案,晚上还能到阎王爷那里干点兼职(白日断阳,夜间断阴)的包青天。君不见,很多地方都建起了包公祠、包公庙,将他奉若神明。

当然,真实的包拯并没有那么丰富的经历,他的脸并不像黑炭,额头上也没有月牙,更不可能成为半神半人的人物,唯有一点是真实不变的。

他是一个正直的人。

包拯的出身不像戏文中所说那样,现实中并没有家境贫寒、父母早亡、兄嫂抚养长大之类的桥段。历史上的包拯出生在一个家境殷实的官宦人家,父亲曾担任六品虞部员外郎。

天圣五年(1027),正当欧阳修经历第二次科考失败的时候,包拯考中了进士,朝廷安排他出任建昌(今江西南城县)知县。但他却没有马上赴任,理由是父母年事已高,需要照顾。

古人非常看重孝道,但很多时候只停留在冠冕堂皇的说辞上,真像包拯那样身体力行的却少之又少。包拯这一照顾就照顾了七年,直到明道元年(1032),包拯的父母先后去世。可是,父母离世后包拯依然没有出来做官,因为他还要为父母守丧。

按照古人的最高道德标准,父母死后,子女需在坟墓边盖个小房子,替父母守丧,期限长达三年,称为“庐墓守丧”,意为父母将孩子养到三岁才使孩子独立行走,孩子也要报三年之恩。然而,这毕竟是理想化的观点,在实际操作中,“三年”逐渐变通成了跨越三个年度。可是,包拯整整守满了三年,并且期满后仍然不肯离开。

一直到了景祐四年(1037),包拯才在亲人的劝说下复出做官,担任天长(今安徽天长县)知县,此时距他考中进士已经整整十年!

十年,人生能有几个十年,更何况在特别讲究论资排辈的官场。如果按照当时的迁转规律,当三十九岁的包拯复出时,他的同年进士恐怕早就成了领导的领导。

但是,包拯丝毫不以为意,在他眼里,执行规则从来不允许一星半点的通融,刚直,是他与生俱来的特质。

在民间传说中,包拯的身上有许许多多的断案故事。事实上,大多数故事纯属虚构,有的故事虽确有其事,却并非包拯所为,只因包拯成为清官的化身后,善良的百姓把别人的故事放在了他的身上。而在天长知县的任上,包拯确实有过一次断案经历——智断“盗割牛舌”案。

史载,一日,有一个农夫发现自己家的牛被人割掉了舌头,就跑到包拯处报官。包拯听了诉说,连眼皮都没抬一下,告诉他,你只管回去吧,把牛杀了,然后赶紧卖掉。农夫以为自己碰上了一个糊涂官,但也不敢说什么,只好自认倒霉。没过多久,又有人前来报官,举报那位农夫私宰耕牛。原来,当时耕牛属于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私杀耕牛属于违法行为。

包拯听后,二话不说,立刻将举报人拿下,大声怒喝:“你为什么盗割他人牛舌,如今居然还要告发别人私杀耕牛!”举报者顿时吓得面如土色,如实招供了罪行。

其实,包拯早就料定,盗割牛舌者做贼心虚,必定时刻关注着被害人的一举一动,一旦发现被害者杀牛,定会第一个跑过来举报。

和戏曲影视中那些扑朔迷离的奇案怪案相比,这个小案的情节实在不值一提,但这却是《宋史》中唯一一则关于包拯断案的记载。当然,大家也没必要失望,包拯本来就不以办案为专长,他的仕途发迹起点,是一个监察岗位。

康定元年(1040),包拯迁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当时端州盛产砚台,端砚深受文人雅士的追捧,也是端州上供朝廷的指定特产。此前,历任端州地方官都要敛取超过进贡数额几十倍的砚台,用来送给朝中的达官显贵。端州的砚工为此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包拯到任后,决意一扫前代留下的陋习,严令各地官署除上供朝廷以外,任何人不得再多取一方砚台。包拯以身立规,直到任满回京,他依然恪守着“不取一砚归”的承诺。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包拯《书端州郡斋壁》

伴随着端砚的故事,包拯清廉正直的名声逐渐广为人知。

庆历三年(1043),四十五岁的包拯经王拱辰举荐,受命为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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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进行时》(又名《瓦舍聊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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