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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咋就要不到钱呢?

 老老树皮 2021-05-21
图片来源于网络

保费不够,借钱来凑

2015年11月前后,原告王某作为保险推销员多次上门向被告章某推销人身保险,被告章某不胜其扰,遂决定购买保险,但因购买的保费不够,便要求推销保险的原告王某帮助其垫付部分保费,并向原告王某出具了借条一张。后因该笔借款数目较小,原告王某一直未向被告章某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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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时效,驳回请求

近期因两人出现矛盾,原告王某遂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章某归还该笔借款。案件承办人在受理该案件后多次登门走访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原、被告双方因为购买保险的事导致矛盾很是激烈,一直僵持不下。为查清案件事实,在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情况下,承办人还是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负责的精神多次前往保险公司和银行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当庭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并拒绝偿还该笔欠款,由于原告方对于诉讼时效相关的制度缺乏了解,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前期催讨过该笔借款,因此太湖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是什么?

诉讼时效制度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制度。为了更好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自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将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由原来的“两年”改为“三年”。在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征信制度,因此导致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机率明显高于发达国家,这就对权利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诉讼时效的管理十分重要。

如果是个人债务,诉讼时效快要到了,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权利人积极进行催讨,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

二、促使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执行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并保留证据;

三、权利人要提起积极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如果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使得诉讼时效“起死回生”:

一、和义务人协商,签订还款计划或者换据;

二、打感情牌,诱导对方表示同意还款;

借条在手不等于高枕无忧,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懒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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