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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鸭者不为偷?你这是太天真了

 微评阁 2021-05-21

2020年7月3日,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一天了。

但早上打开手机,搜索引擎上不约而同爆出了这样一条新闻:王珞丹寻鸭启事。由于平时一般不太关心娱乐圈,我没把这当回事,还以为这又是一个什么“梗“。

毕竟,这年头娱乐圈的种种花边新闻呀、梗呀,真的是太多了。

但慢慢发现,这新闻热度持续发酵,忍不住好奇,又上网仔细看了下。

原来,王珞丹同事有一只被她视为“儿子”的一只宠物鸭意外丢失,她非常心疼。于是,凭借其自身名人效应,她深夜在通过微博帮同事发布了“寻鸭启事”,想发布群众帮忙寻找,并且是有偿的。

一时间,这则微博引发众多网友热议,被疯狂转载与评论。启事中,王珞丹称丢失鸭子叫“吉吉”,丢失地点被锁定在河南省息县文化路碧桂园附近,丢失时间为7月2日下午6时左右。

吉吉遗失的缘由,是因为同事随她进组拍戏,因此将宠物鸭送到老家请她母亲代为照顾,不料竟被人捉走。

“寻鸭启事”中王珞丹还公布了几张照片,其中一张是事发时的监控画面。画面中,这只宠物鸭被一名中年女士用右手抓着,并且笑得非常开心。

事情的结局是,没多久,王珞丹发布了另一条微博,告知那位捉走宠物鸭的中年女士已被找到,但宠物鸭却变成了盘中餐,再也活不过来了。

由于不是专业人士,我无意在这里讨论娱乐圈的名人轶事,也不想过多讨论宠物对于人的关系。

说实话,在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不知怎么,我竟忽然想起来鲁迅小说《孔乙己》里的一句话:窃书者不为偷也。

在这件事上,难道,窃鸭者也不为偷?

我认为,偷窃指的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拿走对方的东西并占为己有。所以在这件事里,毫无疑问,捉走他人鸭子这无疑是一件典型的偷窃行为,即使那只是只普通的鸭子。

可是,有人说,这位中年女士不知道那是只宠物鸭,她只是以为那只是一只普通的鸭子,如果她知道宠物鸭那么高价格(据说价格过万),肯定不会抓走。

这是多么奇怪的理论?难道小偷在偷东西前会主动确认准备偷走的东西值钱与否?虽然古语有“不知者不罪”的说法,但我始终认为这是某些人为自己的不良行为开脱。

想想看,在法庭上,如果你为自己辩护说“我不知道我的行为是犯罪,我不懂得法律,我是法盲,所有我没罪!” 

对不起,你这是太天真了,这根本就是无效的理由,而且这会更加暴露你漠视法律的事实。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情还有前几年的偷摘科研玉米事件、天价葡萄案、保姆偷雇主天价手机案等等。这几件事共同的特点,都是偷窃行为发生前伸手者不知道物品的实际价值,但最终他们都因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这绝非危言耸听。知,或者不知,只是在定量时有轻重的差别。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奉劝那些喜欢耍小聪明、占小便宜的人一句话: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路边的鸭鸭你也不要抓。

因为,这些本都不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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