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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无知一熊 2021-05-21
根据“垃圾产生者负责”原则,垃圾产生者(排放者)理当为垃圾处理付费及承担与垃圾排放相关的其他责任。
早在2002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便明确,“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2020年国家发改委第7号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性列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给出了各地的收费标准,见下表。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2个省份在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这个项目大部分也划分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浙江省没有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定价一般授权给当地政府和发改委,由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园林绿化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主管。当然,这些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相关浮动调整。
以上所述有3个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地方政府定价”。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质上是垃圾排放费,而处理生活垃圾所需的是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是因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垃圾排放费与垃圾处理费相同,此时是垃圾产生者(排放者)与垃圾处理者直接交易的结果。在政府购买服务条件下,垃圾产生者(排放者)与垃圾处理者被政府分离,此时没有市场经济调价下供需双方讨价还价形成的市场价格,只能靠政府给供需2方定价;遗憾的是,可能形成需方不愿为供方买单的局面,生活垃圾处理便是这个局面,主要原因是供方要价过高,于是,出现了垃圾排放费和垃圾处理费2个项目,且两者不能平衡。
垃圾处理收费定性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初衷是为了推动垃圾处理市场化,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遗憾的是,这么多年下来,垃圾处理只能讲基本实现了企业化,并未市场化(也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垃圾处理产业也只是靠财政补贴喂养才得以生存,而且,所谓的产业很不健全,垃圾处理体系并未形成,垃圾处理成本并未极小化;凡此种种,致使部分人对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失去信心,建议将垃圾处理收费性质从经营服务性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不去考虑通过收取垃圾焚烧税(费)和垃圾填埋(费)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健康发展
至于政府定价,在政府购买服务和垃圾处理者要价过高条件下,只能由政府定价;尤其在垃圾处理产业不能健康发展条件下,政府定价可能失去“理性”,完全偏离垃圾处理成本和垃圾处理行业发展需求,使得仅靠定价不足以解决垃圾处理乱象,以致不得不控制垃圾去向,——如果真的到这个地步,那就是垃圾处理产业的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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