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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采购合同范文

 长白山图书馆藏 2021-05-23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循。

1. 合同标的及货款:

1.1. 甲方依采购需求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包括但限于货物图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详见附件《采购订单》)。如甲方在实际购买过程中有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乙双方按实际交易数量付款。

1.2. 货物的附属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配件、工具、保修卡、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该等物品的价款已包含在第1.1条所列货款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1.3. 第1.1条附件上所列货款,均为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附件未写明送货地址的,以本合同首页甲方的注册地为准)的价格,即:已包括了货物及附属物品成本费、人工费、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保险费、质保期义务包干费、价格市场波动风险包干费、政府税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其它费用及乙方合理利润等。除此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上涨、错误报价、显失公平)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2. 质量标准

2.1. 货物外观及内在质量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与采购订单(附件)中要求的品牌、型号、材质及规格、配置一致。乙方应在签约时提供货物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以明确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原材料的标准。乙方的货物质量应当符合甲方住所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需符合甲方住所的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2.2. 随货物提交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证明、试验报告、检测报告、保修卡,将构成货物的质量标准内容,但上述资料的质量要求低于第2.1条标准的除外。

3. 包装、运输、交付及验收

3.1. 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为货物提供适宜货物运输的包装方式,货物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

3.2. 运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确定,但乙方应确保该运输过程货物的安全。

3.3. 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外包装信息、技术标准文件,对货物进行初步检查和验收,但必须开箱验货的除外。如果甲方发现货物数量、外包装或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存在瑕疵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要求乙方限期补足未交付的货物、拒付未收货部分的货款,且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3.4.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无误并办理相关交付的书面手续后,方视为“货物交付给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前的全部费用及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5.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均属初验,甲方不对货物内在品质进行专业检验,故甲方的初步验收并不视为甲方已无异议地接受了乙方的瑕疵货物,也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及其它义务。

3.6. 甲方收货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侵权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免费退换货,且乙方处理周期(处理周期的终止日为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之日或乙方将甲方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至甲方账户之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若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侵权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4. 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以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中的单价(详见附件)按实结算。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货款:

4.1.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4.1.2. 在乙方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4.1.3. 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4.2. 如乙方对收到的货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货款24小时(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货款无异议。

4.3. 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物流方式送达甲方指定专员;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或发票遗失等问题导致甲方无法进行抵扣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税务局要求进行修改或挂失,若上述问题是由乙方过错导致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挂失费、手续费及相关损失。

4.4. 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手续费由转账方承担。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为(乙方如需变更收款账号,需以含乙方公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5. 保修期和售后服务:

5.1. 乙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由验收日期起按原厂规定的保修期进行保修服务,采购订单上货物含原厂【】年硬件质保服务。乙方应确保报修事务为7天内上门服务,并提供技术支持。乙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由验收日期起按规定进行保修服务,保修期内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对无法维修的或经两次维修仍出现故障的,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保修期过后,对于货物损坏更新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同类客户中最优惠价格为甲方维修或更换。

5.2. 附件上的货物乙方提供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乙方提供一年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6.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2. 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向甲方交货的,乙方需承担逾期交货责任,除按约定向甲方交货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应交货日至实际交货日期间的迟延履行金,日迟延履行金为未交货金额的5‰,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8%。乙方逾期交货(包括乙方逾期补足、更换验收不合格的标的货物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照本款前述约定的迟延履行金比例支付应交货日到合同终止日期间的迟延履行金,乙方并应就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3.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付款项的,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甲方账户,逾期不退款的,按6.2条约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7. 不可抗力:

7.1. 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该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日起15天内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及如何合同履行的方案。依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可协商解决合同履行的具体方式。

8. 其他:

8.1. 本合同相关争议,若双方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2. 本合同由自双方签章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8.3.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终止协议,并结清相关价款和费用。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售后等善后义务。

8.4. 本合同订立后的任何变更均需通过书面方式,且需双方达成一致。任何未经对方同意的变更请求不具有效力。

8.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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