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轻朋友在一家民企就业,问她:你们有公休假吗? 答:有哇。劳动法规定了呀。 我有些怀疑。民营企业,老板是雇主,工人是雇员,老板手握雇员予夺用留大权,老板想用谁就用谁,想叫谁走谁就得走,想让工人加班工人就得加班,工人哪里有跟老板提劳动法,要求公休的底气? 年轻朋友觉得我脑子有坑:劳动法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呀,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公休的权利,老板就得听劳动法的呀。 要是老板的个人意志比劳动法还大,国家制定劳动法还有什么意义? 年轻人的话好像很在理。 没过几天,遇到一个国企工厂上班的朋友,他是工厂的中层干部。聊到公休,他说上半年、下半年各有一周公休,要是上半年的公休没用掉,就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清零。 我听了,同样有些不理解:不对呀,国企员工,到了我们这个岁数的,都是三周公休,这是劳动法规定的,怎么到了你们厂里就变成了两周? 而且,两周还必须分开休?如果只能分开休,想自驾去西藏、新疆旅游,在职之年,岂不是永无机会? 朋友听罢,无奈叹一声:劳动法算个啥?在单位,是劳动法大还是厂长的嘴巴大?厂长说半年只能休一周,你敢要求休两周?你敢举着劳动法跟厂长打官司? 这真是实话。 县官不如现管,在工厂里,厂长的话比劳动法好使,不说一句顶多少句,至少是说了就算数。比如公休,比如节假日加班,厂长一声令下,真没有几个人敢不遵照执行的。 尤其是中层管理人员,头上的那顶帽子捏在厂长手里,不想给你戴时,轻轻一拎就没了。一级学一级,厂长待车间主任如此,车间主任对待工班长也如此。 公休假不让人休,或者让休但“短斤少两”,这样的现象好像不是个例。更让人郁闷的是,克扣了你公休假,你还没处申诉,因为厂长的理由不仅充分,而且正确:是生产任务重要还是个人游山玩水重要?是国家利益重要还是个人私利重要?是把无私奉献摆在第一位还是把陪老婆孩子摆在第一位?是以一个干部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还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 休不休公休假上升到国家利益的层面,上升到有没有思想觉悟的高度,扪心自问:我是个自私的人吗,我是个没有觉悟的人吗?我是个没有奉献精神的人吗? 不是。那好吧,你还是去厂里上班吧。 到年底,自己写一段话:“我自愿放弃公休。”白纸黑字,留存可查的。虽然少休了几天假,但完成了一次精神上的升华,游山玩水的计划,留待日后再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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