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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凡人一起零基础学习增值税之六:“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怎样才能不会傻傻地分不清

 凡人小站 2021-05-25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就进入了全增值税时代。2017年11月19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了第691号国务院令,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全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行业覆盖上扩大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所有的生产经营都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在商品流转上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和进口各个环节。

“劳务”和“服务”一字之差,失之千里。在纳税申报的过程中,纳税人常常会将劳务与服务混成一团,傻傻的分不清。纳税人在填报最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经常出现不能正确区分、甚至是未区分应税劳务与应税服务,错误填写栏次,造成申报错误。

劳务,顾名思义就是劳动服务的意思。在百度百科上,劳务(labour service),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劳务”是增值税时代的产物,源起于1993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开征增值税以来就成为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个专有名词,一直沿用到现在,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简称。在最新的2017年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仍然沿用了这个提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应税劳务”的提法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分设的时代,这个概念是没有歧义的。在当时增值税制度中,纳税人以活劳务形式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只有两个国民经济行业范围:

一是“C.制造业”中的“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二是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涉及产品的加工和修理修配的“8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

除此之外,纳税人以活劳动方式提供的经营性服务业务,都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为了区分两者的分别,大家将其中增值税应税的与产品和设备相关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称之为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劳务”;而将营业税中的其他服务性业务,称之为“服务”。

因此,应税劳务与应税服务应运而生。

然而,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运行的第一次营改增,将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起,将增值税的应税范围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加了“应税服务”。同时将增值税率从原先的二档税率(17%,13%),增加到四档税率(17%,13%,11%,6%),其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从那时起,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区分就开始困扰着纳税人和税务人。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困扰和矛盾,就显得更加突出。这是因为还有一个“劳务”出现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这就是国民经济行业中“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商务服务业”中的“劳务派遣服务”。在实务中,还涉及到“劳务分包”和“人力资源分包”等。

无论是劳务还是服务,究其实质都是提供活劳务的服务活动。但是在增值税中,却必须清楚区分,因为不同的劳务或是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和计税方面其实大有差异。凡人的记忆方式很简单,只需要配套记忆名词的性质就OK了:

一是应税劳务是一个历史名词。专指营改增前增值税的应税“加工和修理修配”,凡是涉及产品、货物、设备、机械、仪表、电器的加工、修理性质的活劳动行为,就是应税劳务。当然,这个名词要是更换成“加工修理服务”就容易准确把握了。

二是应税服务是一个营改增名词。营改增后,对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应纳增值税的行为,统一称之为“应税服务”。这里的服务是一个广义的概括(不是概念)。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服务”,其活劳动服务的对象,不是产品、货物、设备、机械、仪表、电器,而是涉及人们衣、食、住、行的保障性、功能性和权益性的活动。

需要注意,其中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咨询鉴证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应税服务很难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建立有效的对应关系,其中有的服务活动的内涵,横跨多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适用多个增值税率和计税方法,其中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其他的多适用税率为6%。

如,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融资租赁属于“J 金融业”的范围,但在税法中,却将融资租赁拆分为两部分,其中融资性售后回租归属“金融服务”,其他动产不动产融资租赁归属“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涉及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其中,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而不动产租赁却适用11%的税率。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车辆停放服务和道路通行服务,水陆运输的光租和航空运输的干租,都属于经营性租赁。

三是劳务派遣是一个行业名词。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力后,将其派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行为,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小类。在税法中,劳务派遣同样如此,是“人力资源服务”中的一项具体的业务活动。

在实务中,我们需要结合增值税的特定环境,去掌握理解“劳务”和“服务”的特定范围,不能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和“劳务派遣”混成一团。当然,凡人也特别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要在行业划分上,与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7)》保持较高的一致性,还要在“应税行业类别”(详见第4集《“应税销售额”是个什么鬼》第五个问题)的表述上,更加准确些,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20个大类,进行适度整合后划分,而不是简单增加营业税时代的分类方式,让增值税的“应税行业类别”成为一个混血儿。

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版,已修订)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

前集链接:

和凡人一起零基础学习增值税之五:一般纳税人登记需要关注的七个要点,你都知道吗?

和凡人一起零基础学习增值税之四:“年应税销售额”是个什么鬼?

和凡人一起零基础学习增值税之三:一般纳税人VS小规模纳税人

和凡人一起零基础学习增值税之二:纳税人

和凡人一起零基础学习增值税之一:增值税是个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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