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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说税:三个要点秒懂安徽省契税税率调整政策

 凡人小站 2021-05-25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19〕120号,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对于这一减税政策的落实,需要注意个方面的要点:

要点之一:契税税率由4%下调到3%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规定,1997年10月1日起,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税率按4%执行。此次调整后,自2019年3月1日起,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税率按3%执行

要点之二:税率调整不影响已有的契税优惠政策

此次契税税率下调,只是调整了基准税率,并不影响依法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以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对于不符合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其契税在2019年3月1日(含)后缴纳的,按3%的税率纳税,不再执行4%的税率。

要点之三:纳税人要关注个人诚信记录

纳税人需要关注个人诚信记录。申报信息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税收征管法》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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