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是否属于法定招标范围;不属于法定招标范围的,根据本单位规定决定是否招标: 1、总承包合同约定是暂估价项目,需要与招标人一起重新组织招标;如果不是,可以自行决定招标或者不招标,包括招标采购方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查供货人相资质 1、审查供货人是否具备与合同相匹配的资质,是否被纳入供货黑名单; 三、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 1、合同必备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审查材料采购合同交货条款 1、通过审查验收依据,完善合同条款 可作为双方验收的依据包括以下方面: (1)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票、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凭证; (3)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及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等。 2、审查交货数量条款 (1)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 (2)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 (3)交货数量允许增减值范围。 3、审查交货质量条款: (1)质量责任; (2)验收方法; (3)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五、材料采购的违约责任 1、供货方的责任: (1)未能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A/因供货方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的; B/逾期交货的; C/提前交货的; D/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2)产品质量存在缺陷;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A/包装责任; B/发运责任。 2、采购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接收货物: A/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的违约责任; B/采购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约绝接货的违约责任; C/采购方不按期提货的违约责任; (2)采购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采购方误填交接地点或接货人的违约责任 欢迎各种大神留言或联系合作施工、EPC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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