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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O前发期权,上市后行权否可行?

 静思之 2021-05-27

缘起是一个朋友问我的问题:在国内IPO前实施期权式股权激励,上市后行权,这个方案在主板是否可行?

背景

先简单说下背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种办法:

  • 限制性股票

  • 期权

这是在上市后做的,主要差别是,限制性股票直接低于市价发股票,通常价格限制是市价50%以内,再低要特别说明,拿到股票后权利受限,要达成条件(锁定期、解锁指标等)才能卖,所以叫限制性股票。

期权是给个未来按现在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限制性股票和期权最大不同在于,激励对象要不要现在出钱,限制性股票现在就拿钱买,期权未来行权时掏钱。

科创板目前有新政策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类似期权,可以在解除限制时再交钱,相当有吸引力。

执行股权激励时点三种状态:

第一.在上市授予期权,在上市前行权,这个企业自主。新三板公司现在都有政策,路通的。

第二.上市后授予期权,上市后行权,上市后做的,按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案例众多。

第三.上市前授予期权,上市后行权。也就是带着未行权期权IPO,这是朋友问我的问题

我们分两个层面看,第一,为何企业需要搞期权这个模式?第二,上市前做期权激励,上市后兑现,行不行。

为何企业需要搞期权这个模式?

上市前做股权激励,上市后兑现,多数采用类似限制性股票的玩法,差别只是限制条件比照上市公司自行约定,有直接持股也有搞持股平台的。既然是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出钱买股票就是题中之意,价格自行商定,通常下限是净资产。这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公司资产比较重,按净资产购买对激励对象就会产生资金压力。没钱,也是大问题。这样大家就会把目光投向期权,现在不出钱,又能激励,不是挺好。

从目前政策看,在IPO前发期权在申报IPO前完成行权,或者上市后发期权,都没有障碍。

那么,上市前发期权,等到上市后行权行不行?

可以想象,上市前价格和上市后价格的巨大差异,有诱惑。

在注册制(科创板)之前,IPO政策是不允许这种带着未行权期权上市的模式,监管核心关切包括: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等。

科创板推出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十二条第一次明确上述模式可以在科创板开展。

12. 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一)发行人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的要求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的,应体现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导向。原则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1.激励对象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第 10.4 条相关规定;

2.激励计划的必备内容与基本要求,激励工具的定义与权利限制,行权安排,回购或终止行权,实施程序等内容,应参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3.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4.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5.在审期间,发行人不应新增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对象不得行权;

6.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图片

随后有科创板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将未行权期权带入审核并成功上市,案例有博众精工、沪硅产业、青云科技、中控技术、芯原股份等。

创业板注册制后,创业板也沿用上述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3条: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创业板规定与科创板相同。

主板行不行?

目前主板审核制下尚无使用该模式的案例。但是,2020年6月证监会发行部修订公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即坊间所称“54条”,对上述模式做出了规定。

问题25、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图片

从内容上看,54条的规定与科创板创业板规定相同。鉴于,54条是针对所有首发业务的,是否可以理解为,发行部对于在科创板创业板实施的带期权上市模式可以扩展到主板?我咨询了几位大咖,目前有不同意见:

  1. 认为按54条,特别是修订54条在后,可以理解为主板在审核之下也可以采用该政策。

  2. 也有专家认为,54条的规定也仅仅是对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下交易所层面审核原则的政策追认,主板是否能适用该政策,需要签字券商具体研究。

上述仅仅是政策层面讨论,从大咖专家的意见,还有一个现象需要重视,就是该政策出台后,市场是欢迎的,有些公司做了,但是后来采用这种方案的公司越来越少。

主要是该政策有两个致命的障碍:

  1. 限售期较长

根据54条,审核期不能行权,上市后行权后需锁定三年,三年届满后比照董监高相关减持规定执行(每年余额25%),解禁期较长,估计最起码5年以后才能开始解禁,这么长的兑现期,激励效果就大大折扣,为何监管要这么规定,猜测:预期价差过大形成市场冲击,未经上市后中小股东表决。

  1. 纳税义务提前

上市后行权后锁定三年,但是个人纳税义务在行权时产生,现金流错配风险较大。

基于上述两点原因,据专家介绍实施该方案的公司越来越少。

结论:

在国内IPO前发期权,上市后行权否可行?

  • 政策可行

  • 操作存在实质障碍,上市后行权要再锁三年后比照董监高减持(每年余额25%),个税纳税义务在行权时产生,此时股票还有三年后才能卖,现金流错配,钱又成了大问题。

根据上述研究,我给朋友提了个建议:

在上市前股权激励方案中,同时做限制性股票和期权,限制股票小一点,减轻资金压力,期权大一点,扩大激励效果。上市后,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获得资金,行权期权和缴纳个税。

纯属纸上谈兵,请内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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