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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丈夫落北京户口约定离婚赔千万 离婚时妻子起诉索赔!

 个案说法 2021-05-27


李小非

广州律协婚姻家事法

专委会主任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律师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

据了解,白女士和胡先生曾是一对校园情侣。白女士学习成绩优异,博士毕业后继续在京从事博士后研究。胡先生硕士毕业后选择留京工作。两人登记结婚后第二年,白女士获得落户北京的资格,按政策作为配偶的胡先生,也可以随其落户。
 
落户前,白女士向丈夫提出签订“落户协议”,内容为:胡先生随白女士落户北京,如果双方离婚,胡先生给白女士补偿款1000万元,同时标注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胡先生在协议上签了字。
 
事后,二人因长期矛盾,于2020年到海淀区法院诉讼离婚。白女士拿出当时签订的1000万补偿款的协议向丈夫索要1000万元的赔偿款。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采访对话


方弘:白纸黑字的协议书摆在这儿,双方又签了字,这份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李小非律师:通常夫妻之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能够分的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即财产盘子里总共有多少钱,怎么分的问题。
 
但是,这个协议约定了一个非常巨大的标的,而这个巨大的标的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财产分割当中,首先只能够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个盘子里面的。什么情况下可以要补偿款或者赔偿款,这也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比如一方存在婚姻过错或婚内出轨了,情况比较严重,或者存在家暴等。
 
本案中一方捎带另外一方入户的情形,相当于1000万是凭空约定的,没有现实的履行基础。因为,虽然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无论如何,对这个家庭可不是个小数目。另外,最重要的就是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方弘:为什么没有法律依据呢?因为在我们看来双方签了一个协议,那么就要为这个协议约定的内容来承担责任。
 
李小非律师:这里所说的没有法律依据,就是刚才所解释的,到底是把这样一份协议放在婚姻家事法还是经济合同的角度去审查它的法律依据。如果是从一个经济合同的角度,可能就是一般受众理解的只要白纸黑字签了,就要按照协议来履行。
 
但是,从我的个人观点来看,我们不应当仅仅从一个经济合同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因为,这样一个特殊赔偿约定的条款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这种情况下去探讨这样一个协议能不能够支持的问题。经济合同的话我们倾向于它有效,但是从婚姻协议的角度来讲,我们倾向于它无效。
 
两个法律关系出现碰撞、冲突的时候,到底是依据哪样的法律关系去解决当下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呢?那就要看这个时候我们倾向于保护谁的利益!这个案件当中可能大家会觉得有点不符合诚信原则,都签名了,还不赔人家钱。
 
但是,我们也想一想,这两个人从校园情侣成长起来的大学毕业生,且不说他们后面的创富能力怎么样,单单就是因为协助落户又离婚,就要求赔偿1000万,如果法院真的支持了,是不是对于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这也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方弘:可能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在婚姻法当中规定离婚自由,结婚也自由。如果因为要离婚,就要补偿1000万,可能也是对离婚自由的一种限制。也就是说如果这种协议有效了,有些人碍于这样的条款,无论婚姻是什么样的情况,都没有办法选择离婚,这是不是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李小非律师:对,如果法院支持了这样的协议,会严重超出一般社会公众对于婚姻的预期。婚姻当中,双方可能是基于感情或各个方面的原因签了一些协议,比如一方出轨了,就给另一方签一个再也不这么做了,再这么做就净身出户或者赔偿多少万的协议,这种协议到底能不能支持?
 
如果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都支持的话,就会产生公不公平的问题,是不是能够真实切实的得到履行的保障。
 
对于整体的婚姻关系的导向性,如何通过法律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看待婚姻,对婚姻有合理的期待,这是一个综合需要考虑的情况。
 
方弘:可能对于女方来说,她觉得胡先生是因为自己才落得了北京户口,她觉得胡先生占了很大的便宜,女方为此的付出难道就没有办法来维权或者说得到相应的保护吗?
 
李小非律师:首先,我不认为胡先生占了女方的便宜,除非这两个人没有感情基础,是在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纯粹帮忙去落户,帮忙取得身份等等。如果两个人真的有感情,胡先生是在婚姻的大背景下取得的利益,我个人认为不叫占便宜,因为双方是有感情基础在的。
 
在这个过程当中女方失去了什么?她要别人补偿她的是什么?她的什么权益受损了?这个东西是能够在市场上随意交易的吗?是有一个市场公平的对价的吗?这种所谓的拿着入户资格去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行为本身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方弘:确实。而且作为夫妻双方,本来就应该互帮互助、互敬互爱,帮配偶其实也是在帮自己。男方有了户口,对于他的工作生活各个方面也是有意义的,对于整个家庭来说肯定也是更有益的。大家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共同的受益者。不过,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的现象比较普遍,有时候大家为了保证婚姻的稳定,就约定一方一旦出轨或者犯错误,就要赔偿无过错方多少钱,想以此来维护一段稳定的婚姻,您觉得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李小非律师:“忠诚协议”确实很普遍,现在签了“忠诚协议”很难说还能够维持婚姻的稳定。无论是选择维系旧的感情,还是新的感情出现了,能不能够克制自己的冲动,履行对婚姻的责任,是不是能够约束自己不出轨等等都无法保障。
 
我个人觉得情感的东西很难靠一纸协议维持,很难说因为怕支付给对方50万或者500万的违约金,就不出轨了。现实当中所谓的“忠诚协议”其实很难起到维护婚姻稳定的作用。也正是因为如此,目前法院的审判规则当中,对于“忠诚协议”是倾向于不通过法院体系来进行处理,就是司法不处理忠诚协议的相关问题。
 
如果这个协议确定是一个“忠诚协议”的话,签了也不要指望法律能够保护你。但如果对方兑现了,对方也不能说这不受法律保护,想把钱要回来,法院也不会支持。
 
所以,我觉得婚姻稳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当下想靠一纸“忠诚协议”去维护婚姻的稳定,是比较难以实现的。
 
方弘:有些人觉得,想保障婚姻稳定,还是要白纸黑字有一定的约定,您觉得这个约定有没有必要?如果有必要又该怎么约定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李小非律师:也不是说不能够想办法去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其实婚姻当中有两层关系综合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婚恋、情感以及家庭的稳固,一个是身份关系,一个是财产关系。
 
你一旦想摆脱跟我的身份关系,或者说你对我跟你之间这种夫妻的配偶权利有所侵犯的话,我就要跟财产挂钩。你一旦出轨我就要你赔500万。如果是这样子的话,法律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的姿态是不支持。但是,如果把财产关系跟婚姻关系脱钩,就是我们只签订协议,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束的话,按照法律规定签署的协议,法律一定是支持的。
 
在婚前甚至在婚内,双方都可以通过协商对于财产做一定的约定。现在好多夫妻间也很流行,两个人都有自己的经济能力,可以在婚前签订一个婚前财产约定,比方说婚后如果一起买房的话,怎么出资?怎么落名字?未来是不是设立一个共同的生活基金?将来养孩子要怎么去分配?基金怎么使用?怎么注入新的资金等等。
 
无论是婚前签订这样的协议,还是婚内签订这样的协议,其实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好处,就是如果把财产的东西约定的清清楚楚,那么需要保护和维护的,就剩下情感关系了。
 
但是,也给大家提个醒,如果想确保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内签订的财产约定有效,就不要跟身份关系挂钩,即一旦将来离婚了,财产怎么分配,或者孩子怎么抚养什么之类的,如果这样写,就又把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搅在一起,法院在认定的时候反而没有办法支持你了。

结语


法院认为,该份“落户协议”属于经济补偿的约定,从签订过程及协议内容看,既非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也非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因此白女士主张依此协议处理夫妻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海淀区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但驳回了白女士按协议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
 
在很多人看来,爱情是可以超越一切的,也包括钱财。因此,用钱来保障爱情似乎是徒劳的。但是,爱情有时确实会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因为划不清的财产界限而被消耗。如果划清财产界限能够促进感情这也并非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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