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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不用再害怕强拆和逼迁!总结征收方必须遵守的11项拆迁原则

 文豪学者 2021-05-29

征收拆迁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多级政府多个部门会产生多个行政行为,在此过程中会有一些程序上配合不到位的地方。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大部分都是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明律师归纳总结征收方必须遵守11项拆迁原则,这是保障合法拆迁的底线,大家可以多多了解学习,2021年不用再害怕强拆和逼迁。

2021年不用再害怕强拆和逼迁!总结征收方必须遵守的11项拆迁原则

第一项原则: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方征收拆迁的前提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人有必要利用“公共利益”原则对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对征收方目的正当性存在质疑,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第二项原则:无公告不征收。

公告是征收拆迁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征收方必须要发布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告知。张贴公告也有时限要求,法律规定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被征收人在面临拆迁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文件,如果征收方没有任何经过公示的文件,最好不要再配合其向前推动征收拆迁。

第三项原则: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实施房屋征收都需要先补偿后搬迁。

第四项原则: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规定被征收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征收补偿方式一般分为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实践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又或者是两种方式相结合,只要不违背公平补偿原则,征收方是没有理由拒绝的。

第五项原则:不得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谈补偿时,应当公平合理,要将“不得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衡量标准,要以1:1为最低比例,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长远生计。

第六项原则:禁止违法方式逼迁。

国务院590号令明确禁止逼迁行为。任何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逼迫签字的行为都是违法逼迁行为,是不正当的拆迁手段,需要负法律责任。

第七项原则:强拆必须经法院裁定。

国务院590号令规定,针对被征收人合法房屋进行强拆,唯一合法的方式,只有司法强拆。行政机关只有在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

行政机关没有决定强拆的权利,村委会和开发商更没有此权利。

2021年不用再害怕强拆和逼迁!总结征收方必须遵守的11项拆迁原则

第八项原则: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自行协商确定。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决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

如果不满意评估报告,被征收人有权利申请复核及鉴定,这也是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

第九项原则:被拆迁房中出现的空地院落也应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第十项原则: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您的房屋补偿均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那么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2021年不用再害怕强拆和逼迁!总结征收方必须遵守的11项拆迁原则

第十一项原则:因补偿过低,未协商一致,征收方既不得强行占地,又不能强制清表。

从法律上来讲,政府并没有强征土地和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权力。征收农村土地的顺序是:①先责令农户交出土地。②完成补偿安置工作。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在没有经过法院准许之前,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力强占土地的。如果您因为补偿过低,与征收方没有协商一致,此时政府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征收方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此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确认强制行为违法,要回自己的合理补偿。

作为被征收人,如果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需要征地拆迁法律上的帮助,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为您答疑解惑,在明律师时刻在线,为您一对一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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