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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东超丨《春秋左传诂》成书考——以所辑《左传》汉儒旧注为考察中心

 书目文献 2021-05-31

《春秋左传诂》成书考

——以所辑《左传》汉儒旧注为考察中心

吕东超

吕东超,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古籍整理、清代学术史。

摘要:《春秋左传诂》是清代著名学者洪亮吉的代表作,在清代《左传》学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该文以《左传诂》所辑《左传》旧注为考察中心,通过细致比对《左传诂》与宋儒王应麟的《古文春秋左传》(王本)、余萧客的《古经解钩沉》(余本)、严蔚的《春秋内传古注辑存》(严本)在辑佚条目数量、来源及文本等方面的异同,指出《左传诂》在辑佚过程中参考了王本、余本、严本等,并在一定程度上因袭了诸家辑本的文本特征,且辑佚条目亦欠完备。此外,学者多谓《左传诂》中的“杜同此”“杜取此”“杜本此”三条例为洪氏所独创,其实王本早已运用了“杜同”“杜注参用”的形式。应该说,洪氏制定的条例直接得益于王本的启发。

关键词:《春秋左传诂》  洪亮吉  辑佚  清代学术史

一、引 言

洪亮吉(1746—1809),字稚存,号北江,江苏常州府阳湖县(今属江苏省常州市)人,清代著名学者,与钱大昕、卢文弨、翁方纲、邵晋涵、汪中、王念孙、章学诚、孙星衍、黄景仁等名儒文士多有交往,其所著《春秋左传诂》乃清代《左传》学名作,影响深远。洪氏于自序中述其撰述动机甚详:

余少从师受《春秋左氏传》,即觉杜元凯于训诂、地理之学殊疏。及长,博览汉儒说经诸书,而益觉元凯之注,其望文生义、不臻古训者,十居五六。未尝不叹汉儒专家之学,至孙炎、薛夏、韦昭、唐固之后,法已尽亡。[①]

可见他对杜注殊为不满,为了补正杜注之失,恢复汉儒古学,洪氏认为“以后人证前人之失,人或不信之;以前人以前之人正前人之失,则庶可厘然服矣。于是冥心搜录,以他经证此经,以别传校此传,寒暑不辍者又十年。”[②]因此,辑录汉儒《左传》旧注,便成了撰写《左传诂》的基础工作之一。前辈学人对此亦不乏称誉,如刘师培《南北学派不同论》谓其“精校详释”,“有扶微攟佚之功”[③],吕思勉《群经概要》更谓“洪亮吉之《春秋左传诂》系采取杜以前诸家治《左传》之学说,而集其大成者也”[④],评价非常之高。

那么,《左传诂》是否堪称辑佚《左传》旧注之集大成者?如此“集其大成者”又是如何完成的?如欲解决这些疑问,则必须将《左传诂》放入动态的学术史视野中进行考察。在《左传诂》成书之前,《左传》旧注的主要辑本有王应麟的《古文春秋左传》、余萧客的《古经解钩沉》(卷一五至卷二一下)、严蔚的《春秋内传古注辑存》。惠栋的《左传补注》,虽然不是专门的辑佚之作,但也采录了不少《左传》旧注。《左传诂》成书于嘉庆七年[⑤],在此之前,惠氏《补注》[⑥]、余氏《钩沉》[⑦]、严氏《辑存》[⑧]均已梓行,王应麟的《古文春秋左传》虽然一直没有刊印[⑨],但在学者之间已颇有流传[⑩]。

金永健指出惠栋《左传补注》、严蔚《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对洪氏进一步辑存汉儒遗说产生了积极影响”[11]。事实上,洪氏在辑录汉儒旧注时,绝非无所依傍,无论是王应麟的《古文春秋左传》、严蔚的《春秋内传古注辑存》,还是惠栋的《左传补注》、余萧客的《古经解钩沉》,都为洪氏提供了相当的便利,使他不必花费大量的时间遍翻群籍。尤其是王氏、余氏、严氏三书,堪称《左传诂》辑佚汉儒旧注的“蓝本”。为了论证此一问题,则不得不将《左传诂》(下文简称“洪本”)与《古文春秋左传》(“王本”)、《钩沉》(“余本”)、《辑存》(“严本”)进行详细比勘[12]。需要说明的是,辑本不同于一般的学术著作,辑佚文本因为来自他书而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故而,同样性质的辑本,往往在条目数量与来源方面,存在大量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尽管如此,这种较高的相似度,仍然是判断不同辑本之间是否存在因袭关系的基础。但仅仅揭示不同辑本之间在条目数量及来源方面的相似度,很显然还远不足以论证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袭关系。如欲论证不同辑本之间存在因袭关系,最可靠的证据有二:(1)辑佚者在自己的辑本中提及其它辑本。(2)不同辑本的文本之间存在彼此相同却又与来源文本相异的文本特征。今即从条目数量、来源及文本特征等方面入手,考察洪本与王、余、严三本之间的关系。

二、洪本与王、余、严三本的辑佚条目及来源高度相似

为了直观反映洪本与王、余、严三本在条目数量及来源方面的异同情况,笔者在对勘四家辑本之后,曾制成“洪、王、余(《左传》部分)、严四家辑本异同表”,以作为此部分论证的基础。但由于内容过多,无法在文章中具体呈现。此处仅将洪本漏辑、新辑的条目以表格形式列出,其余比勘结论径以文字描述的方式胪列如下:

(1)洪本、王本、严本所辑条目较余本为富。余本例言云:“九经注疏,其书尚存,于体不当入集。然缺文讹字,非得两宋精本不可是正。如《礼记疏》,义门先生见南宋刊本已缺落数十处,故就传是楼校北宋本,经月始出。其后吴门流传一北宋本,朱太学楷字孔林比对精善。今择疏中讹不可意校、缺不可文句,从朱校本补正百数十条,不敢谓识庐山真面,庶几为读《礼疏》者一挹西山朝爽。”[13]可见,九经注疏并非余氏辑录的主要对象。余本未能采用《左传正义》中的旧注,是它在条目数量上少于洪、王、严三本的原因之一。

(2)京相璠《春秋土地名》一书[14],王本仅在僖公二十四年“取臼衰”下辑有一则,而洪、余、严三本所辑较多,且基本相同。

(3)洪本与王、严二本相似者十之八九,且王、余、严三本之中往往有一本与洪本相似。

(4)王、余、严三本鲜少利用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利用《一切经音义》为洪本之特色[15]。

(5)洪本漏辑者约45则,多出三家之外者约45则。通过逐条分析其漏辑、新辑条目,可知洪本漏辑者均为《左传》旧注,且多为贾、服注,而新辑者则较为驳杂,其中《汉书》服注3则[16],《国语》注8则[17],服虔《通俗文》5则[18],《周礼》《礼记》注各1则[19],未必为《左传》注者1则[20],误杜注为贾、服注者2则[21]。以上21则均非《左传》旧注,剩余24则《左传》旧注中,也有5则未必为贾、服注[22]。从辑佚数量而言,洪本有得有失。然洪氏推重汉学,而漏辑者均为《春秋》或《左传》经解,且尤以贾、服注为主;新辑者除24则《左传》注外,均较为驳杂,洪氏可以将其作为解经材料,却终究不是严格的《左传》注。

(6)洪本的条目,虽多与王、余、严三家相似,但部分文本较三家而言,更接近来源文本。如隐公元年传“摄也”(P183)下,洪本据《左传正义》所辑贾、服注云:“贾、服之徒以为四公皆实即位,孔子修经,乃有不书。”余本漏辑,而王、严二本皆脱“之徒”二字。这说明洪氏并非全据三家转抄,而是在辑佚过程中检读了来源文本。

(8)洪本所辑旧注来源亦与王、余、严三本相似,主要辑自《水经注》、诸经《正义》、《史记》注、《文选》注、《通典》《经典释文》《太平御览》《艺文类聚》等。洪本也曾据《大元一统志》《路史》《续汉书补注》《通鉴注》等辑有部分条目,但这些条目的来源也多与王、余、严三本暗合。其来源与王、余、严三本不同者,多属于洪本误而王、余、严三本不误的情况,且为数较少,如卷十宣公十二年“潘尪入盟”(P413)下,各本均辑有贾注一则,洪本所据为《史记集解》,王、余、严三本所据为《御览》。检《史记集解》,并无此注。又如“弃仲章而夺黎氏地”(P429)下,各本均辑有服注一则,洪本所据为《左传正义》,王、余、严三本所据为《毛诗正义》。检《左传正义》,并无此注。洪本误注出处者尚多,不一一赘举。

洪本既然与王、余、严三本如此相近,似乎有一定理由认为王、余、严三本就是洪本的“蓝本”,尤其是王、余、严三本中必有一本与洪本相似,这令人怀疑洪本正是在王、余、严三本的基础上加工而成。然而,正如上文所述,因为辑佚文本的客观性,仅依据辑本在条目数量及来源方面的相似度,还远不足以论定洪本与王、余、严三本之间存在因袭关系。因此,如欲论证洪本与王、余、严三本之间的因袭关系,仍有待对四家文本作出更为细致的比较与分析。

三、洪本因袭王、余、严三本的文本特征

1.洪本与王本

在探讨洪本与王本的关系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惠本”。《左传诂》共提及“惠本”两次。其一,卷一五昭公元年“楚公子围设服离卫”(P632)下,洪本据“本《疏》”(《左传正义》)辑有服注一则,其中“设服,设人君之服”下有小注云:“二句从惠本增。”其二,卷一七昭公十六年“不亦锐乎”(P724)下,洪本据“宋本《疏》”辑有服注一则,亦有小注云:“今据惠本增入。”可见洪氏在辑佚时曾参考了“惠本”。那么,何为“惠本”?其实,洪氏所谓的“惠本”,应该就是王应麟的《古文春秋左传》。证据有二:(1)王本鲜少流传,而惠栋曾有抄本秘藏。卢文弨《王伯厚辑古文春秋左传序》云:“向见吴中惠定宇氏《左传补注》一书,亦以古义纠杜之违,服其精确,录而置之箧中有年矣。今乃知王氏此书,定宇祖父以来即相传有钞本,而外人罕得见。余虽往来吴中,实不知惠氏之有此书也。顷阅近人余仲林所为钩沈,而后知之。惟王氏开之于前,故惠氏祖孙得益精之于后。”[24]当时学者或以为《古文春秋左传》乃惠栋所辑,如国图藏陈鳣、吴骞、吴昂驹校补本《古文春秋左传》卷首题识即云:“此亦惠定宇所辑,不出王厚斋手。”[25](2)洪氏所据“惠本”的文本特征与王本相合。如洪本据以补入的“设服,设人君之服”七字,《左传正义》及严本等均无,仅王本有之。可见洪氏提及的“惠本”即王本。这是洪本曾参考王本的直接证据。但与洪氏引述惠氏《补注》一样,此处所标明的“今据惠本增入”也让人以为洪氏先自己辑佚出一个文本,再取王本进行比勘。但实际上,洪氏多有取之王本而不予注明者,甚至沿袭王本之误,如:

(1)卷五桓公五年“始杀而尝”(P217)下,洪本据《左传正义》所辑贾、服注作“孟春”[26]。王、严二本与洪本同[27],但《左传正义》却作“孟秋”[28]。检《校勘记》,未见异文。

(2)卷五桓公六年“接以大牢”(P220)下,洪本据《御览》所辑服注作“桓公之大子”。王、严二本与洪本同,但《御览》却作“桓太子”[29]。

(3)卷一四襄公二十六年“过宋”(P585)下,洪本据《御览》所辑服注作“楚客道过宋”。王本、严本、惠氏《补注》皆与洪本同,余本则作“楚客过宋”,无“道”字[30]。检《御览》作“楚客过使”[31],亦无“道”字。

(4)卷一四襄公二十六年“则信有焉”(P586)下,洪本据《御览》所辑服注作“有明征也”。王、严二本皆作“有盟征也”[32],余本则作“有盟也”[33]。检《御览》[34],亦与余本同。

(5)卷一五昭公三年“焜耀寡人之望”(P649)下,洪本据《左传正义》所辑服注作“焜,明也。耀,照也”。王本与洪本同,而《左传正义》却作“耀,照也。焜,明也”[35]。检《校勘记》,亦无异文。严本与《左传正义》同。

(6)卷一七昭公十七年“犹信”(P728)下,洪本有“《月令》正义引王肃云:'郯,中国也。……’”云云。然而,此则王肃注实见于《左传正义》[36],并非“《月令》正义”。严本即作《左传正义》不误。洪氏何以误之为“《月令》正义”?检王本此则,所注出处正作“《月令》正义”。洪氏既曾参阅王本,则此处从王本转抄的可能性极大。因系转抄,故而沿袭王本之误。

以上数则,都是王、洪二本文本特征相同,却均与来源文本不同的例子。如果这种情况仅出现一两次,如王、洪二本均误衍“之”字,或均将“春”字误写为“秋”,未尝不可以理解为偶合。然而,上文所述诸多例证,恐怕很难都用偶合来解释。此外,王、洪二本还有一些在表述形式上的相似之处,如:

(7)卷七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P274)下,王、洪二本均提及《左传正义》所引旧说,并注明“不知本出何书”[37],如出一辙。

(8)卷一五昭公元年“于是乎禜之”(P642)下,洪本有小注云:“杜参用贾、服说。”王本亦有小注云:“杜参用之。”[38]

这两则表述近似的例子,更为洪本曾参考王本提供了有力的旁证。既然洪本的文本特征与来源文本有异,那么,洪氏很可能依据了来源文本以外的其他文本。既然洪氏的确参考过王本,且王本的这些文本特征又恰好与洪本相同,今谓洪本的这些文本特征乃因袭王本而来,恐非虚言无凭。

2.洪本与余本

《左传诂》并无只字提及余萧客的《古经解钩沉》,但通过比勘二者的文本,颇疑洪本的部分文字乃据余本而来,如:

(1)卷一隐公元年“仲子之赗”(P2)下,洪本云:“贾逵云:'畿内称王,诸夏称天王,夷狄称天子。’(《榖梁疏》,贾逵《春秋三家经训诂》)”检《春秋谷梁传注疏》,只作“贾逵云”,并未提及“《春秋三家经训诂》”[39],严本亦只谓“贾逵云”,独余本作“贾逵《春秋三家经训诂》”[40],可见此书名实为余本所加。洪本殆即参照余本,遂亦注出“《春秋三家经训诂》”。

(2)卷一庄公二十五年“用牲于社”(P37)下,洪本据胡三省《通鉴注》辑有《春秋大传》一则。余、严二本与洪本同。然而,此则《春秋大传》亦见于《史记·三王世家》褚先生曰[41],惠栋《九经古义》亦有征引[42]。《史记》乃常见之书,而余、严、洪三本皆不据较早之《史记》,反据《通鉴》胡注,未免过于巧合。

(3)卷五隐公元年“公弗临”(P189)下,洪本据《御览》所辑贾注作“公弗临”。余本与洪本同,而王、严二本却作“公不临”[43],与《御览》合[44]。

(4)卷五隐公三年“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P191)下,洪本据《御览》所辑贾注作“周地名”。余本与洪本同,而王、严二本却作“周地”[45],与《御览》合[46]。

(5)卷一六昭公七年“亚圉”(P681、682)下,洪本据《礼记疏》辑有《三传异同说》一则,余本则据“朱校宋本《礼记疏》十七”辑有《三传异同说》一则[47]。检《礼记正义》,只作“马融说”云云,并未提及“《三传异同说》”[48],可见此书名实为余本所加,而洪本亦作“《三传异同说》”而不作“马融说”,疑即参照余本而来。

(6)卷一八昭公三十一年“故弗克”(P801)下,洪本据《周礼疏》所辑服注作“水数十”[49]。余本与洪本同,而《周礼注疏》却作“水数六”[50],与王、严二本同,检《校勘记》,未见异文。

如果说上列数例尚可理解为偶合的话,以下例证恐非偶合所能解释:

(7)卷六庄公二十二年“之否”(P252、253)下,洪本云:

贾逵云:“坤下巽上,观。坤下乾上,否。”(同上)又云:“观爻在六四,变而之否。”(《汉上易丛谈》)

洪本所谓“同上”,即指《史记集解》。检《史记·陈杞世家》集解作:

贾逵曰:“坤下巽上,观。坤下乾上,否。观爻在六四,变而之否。”[51]

可见“观爻在六四,变而之否”这句话就在“坤下乾上,否”之后,洪本何以将贾注强分两截,前半截注出处为“同上”(《史记集解》),后半截却又另注出处为“《汉上易丛谈》”呢?且《汉上易丛谈》乃宋人朱震所作,贾注既见于《史记集解》,自不必别据《汉上易丛谈》矣,此大不可解者也。检余本“遇观之否”下所辑贾注为:

坤下巽上,观。坤下乾上,否。(同,并《史记注》三十六。)观爻在六四,变而之否。(同,《汉上易丛说》)。[52]

与洪本如出一辙。可见,余、洪二氏均未亲检《史记集解》。疑洪本此则贾说,即据余本转抄而来。

(8)卷一六昭公十二年“九丘”(P703)下,洪本云:

贾逵云:“三皇之书。”(《文选注》)“坟,大也,言三王之大道。”又云:“素王之法。”又云:“孔子作《春秋》,素王之文也。”(同上。)又云:“《三坟》,三王之书。《五典》,五帝之典。《八索》,八王之法。九丘,九州亡国之戒。”延笃曰张平子说:“……”马融云:“……”(本《疏》。)

检《文选·闲居赋》注作:

贾逵曰:“三坟,三皇之书。五典,五帝之典。八索,素王之法。九丘,亡国之戒。坟,大也,言三皇之大道。孔子作《春秋》,素王之文也。”[53]

洪本完全可以照录《文选》注所引贾注,王、严二本便是如此,而洪本何以要将贾注分成四截来表述呢?此处不能无疑。检余本“是能读三坟”下所辑贾注云:

三皇之书。坟,大也,言三皇之大道。(同。《文选注》十六,《玉海》三十七。)[54]

“八索”下云:

素王之法。贾逵。孔子作《春秋》,素王之法也。(同。《文选注》十六。)[55]

可见,余本便是将《文选》注所引贾注分开表述的。疑洪氏“同上”之前的贾注乃据余本而来,“同上”以后又据王、严二本转录,故而导致文本的重复与错乱。

(9)卷二闵公二年“吉禘于庄公”(P44)下,洪本据“宋本《礼记疏》”辑有贾注一则,并有按语云:“王肃《圣证论》引贾逵说并同。”此处十分可疑。检《礼记正义》实作“王肃《论》引贾逵说”云云[56],可知此则贾注实际上便是《礼记正义》根据“王肃《论》”转引而来。既如此,洪氏又何必特别加上按语,说明王肃《圣证论》所引与贾逵说相同呢?可见洪氏可能并不知道《礼记疏》所引的贾逵说即依据的王肃《圣证论》。洪氏既未亲检原文,那么,此则辑佚的依据何在?我以为就是余本。余本未提及《圣证论》,仅注明所据为“朱校宋本《礼记疏》十八”[57]。洪本“宋本《礼记疏》”的说法亦与余本相类。检《校勘记》“故王肃《论》引贾逵说”条云:“闽、监、毛本作'逵’,此本'逵’误'’。”[58]只“逵”字有异文而已,似无特别依据宋本之必要。王、严二本亦皆据《礼记疏》,即写作“王肃《圣证论》引贾逵说”云云[59]。疑洪氏先据余本列入辑佚文本,又于他处见到“王肃《圣证论》引贾逵说”与此同,遂别加按语云“王肃《圣证论》引贾逵说并同”,却不知自己据余本转抄而来的贾逵说,实际上便是“王肃《圣证论》引贾逵说”。

此外,尚有一可疑之处,即:此处既无特别依据宋本之必要,洪氏何以要标明宋本呢?洪氏在辑佚时,当真依据了某个“宋本《礼记疏》”吗?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洪本所谓的“宋本”也极有可能据余本转抄而来。宋本殊不易得,若无大藏书家借观,更难得一见。洪氏校勘《左传》时所提及的“宋本作某”,皆转抄自陈树华《春秋经传集解考正》[60];辑佚《左传》旧注时,亦偶尔提及宋本,我认为这所谓“宋本”亦不可信。洪本共提及“宋本《礼记疏》”三次,提及“宋本《御览》”一次,而这四次提及“宋本”之处,余本亦皆作“宋本”。除上文所述一例外,其余三例如下:

(10)卷一二襄公九年“以先君之祧处之”(P514)下,洪本据“宋本《礼记疏》”辑有服注一则。余本所据为“朱校宋本《礼记疏》五十五”[61]。检《校勘记》,知此处并无异文,实无标明“宋本”之必要,王、严二本皆无“宋本”字样。

(11)卷一二襄公十一年“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P524)下,洪本分别据《续汉书补注》、“宋本《礼记》六”辑有“服虔《春秋左氏膏肓释痼》”及郑玄《箴膏肓》两则。巧合的是,余本亦据“《注补后汉书》四”“朱校宋本《礼记疏》六”辑有“服虔《春秋左传膏肓释疴》”[62]、《箴膏肓》两则[63]。检《校勘记》,知此处并无异文,实无依据“宋本”之必要,而洪、余二本所辑来源亦完全一致,更是洪本依据余本的旁证。

(12)卷一五昭公元年“偏前为拒”(P640)下,洪本据“宋本《疏》二十六”辑有服注一则。余本所据亦为“宋本《疏》二十六”[64],与洪本完全一致。王、严二本所注出处为“同前”“同上”。检《校勘记》,知此处并无异文,亦无标明宋本之必要。

(13)卷一七昭公十七年“西及汉”(P728)下,洪本据“宋本《御览》”辑有贾注一则。余本所据为“宋本《御览》八”[65]。检《御览》,未见异文,知此处亦无注明“宋本”之必要,王、严二本皆无宋本字样。

洪本所辑旧注,既有标明宋本《礼记疏》、宋本《御览》者,亦有未标明宋本者。问题是,这些标明宋本之处,往往并没有特别的异文,以至于需要依据宋本。而对比余本可知,在这些标明宋本之处,余本也往往作宋本。可见洪氏所谓的“宋本”,或即据余本转抄而来,并非真正利用了某宋本。

3.洪本与严本

与余本一样,《左传诂》亦无只字提及严蔚的《春秋内传古注辑存》。但洪、严二本的文本特征,亦不乏相似之处,如:

(1)卷五桓公三年“梁弘为右”(P214)下,洪本据《诗疏》辑有服注一则,作“晋大夫”[66]。检《毛诗正义》,却作“晋为大夫”[67],《校勘记》亦无异文,而严本“为”字亦脱。

(2)卷五桓公九年“非叹所也”(P224)下,洪本据《左传正义》辑有服注一则,其中“祸福”二字,《左传正义》作“福祸”[68],检《校勘记》,亦无异文,而严本亦误倒。

(3)卷一桓公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P17、18)下,洪本据《公羊疏》辑有贾逵《长义》一则,文云:

贾逵《长义》云:“《公羊》曰:'祭仲之权也。’若令臣子得行,则闭君臣之道,启篡弒之路。”

严本之表述方式与洪本完全一致。检《春秋公羊传注疏》作:

《解》云:“出《书序》。”《长义》云:“若令臣子得行,则闭君臣之道,启篡弑之路。”[69]

可见,严本为了说明贾逵《长义》所解释的是《公羊》中“祭仲之权也”这句话,故意将此句移入“《长义》云”之后。实则,此处可以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如:“贾逵《长义》解《公羊》'祭仲之权是也’云:'若令臣子……’”或:“《公羊》:'祭仲之权是也。’贾逵《长义》云:'若令臣子……’”而严、洪二本之表达方式偏偏一致,恐非偶然。

(4)卷五桓公十三年“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P227)下,洪本所注出处为“本《疏》,襄二十三年”。严本作“襄二十年正义”[70],与洪本同。

(5)卷一庄公八年“齐无知弒其君诸儿”(P27)下,洪本据《左传正义》辑有贾注一则,并注出处为“在隐四年”。严本所辑与洪本同,亦注出处为“隐四年正义”[71]。

(6)卷六庄公三十二年“立闵公”(P262)下,洪本据《左传正义》辑有服注一则,并注出处为“闵二年本疏”。严本所辑与洪本同,亦注出处为“闵二年正义”[72]。

(7)卷二十哀公五年“使国惠子、高昭子立荼”(P854)下,洪本据《御览》辑有服注一则,其中“高之子高张也”下有按语云:“今本作'高偃’。”王本“”字处为空格,余本作“高姬”[73]。严本与洪本同,并有小注云:“蔚案:'高’本作'高姬’,字之误。今本作'高偃’。”[74]

仅从辑佚本身而言,王、余二本,尤其是王本,已是较为成熟的《左传》旧注辑本。而严本作为后出转精的晚出之本,其进步之处有二:(1)条目数量较王、余二本更详富。(2)文本较王、余二本更精密。但这也为判断洪本与严本之间的关系制造了困难。因为文本愈精密,则错误愈少,也愈接近客观的来源文本。虽然以上诸例,还不足以像论证王、余二本与洪本之间的关系那样,具有充分的说服力。但这些文本讹误、文本表述方式以及条目数量与来源的近似,仍足以说明洪本曾经参考严本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钱穆云:“书籍之流布,学人之窥寻,如水银泻地,如猎犬逐兔,安知其所必循之涂辙哉!”[75]洪氏曾利用严本的“涂辙”虽不可考,但严本作为当时搜采贾、服注最为完备的《左传》旧注辑本[76],又有王鸣盛、卢文弨、钱大昕等知名学人赐序,洪氏自不当视而不见也。

此外,洪本亦曾利用惠氏《补注》的辑佚成果,如卷十宣公十五年“高下在心”(P427)下,洪本据《御览》辑有“失名注”一则,其小注云:“按:《左传补注》作服虔。”可见洪氏在辑录汉儒旧注时,确曾参考惠氏《补注》。但“按:《左传补注》作服虔”这种表述方式很容易让人以为洪氏是在自己亲自搜讨汉儒旧注之后,复取惠氏《补注》进行比勘。当然,这种情况未必不存在,上文亦曾提及,洪氏确实曾检核来源文本,并非全部照三家移录。但实际上,洪氏暗取惠氏《补注》而不注明者亦往往有之。考卷九文公十二年“其可”(P375)下,洪本据《周礼疏》辑有服虔注一则,但同样以《周礼疏》为据的王、余、严三本却都作失名注。检《周礼注疏》,并未提及此注为服注,洪氏以之为服注的依据何在?卷十宣公十二年“左射以蕞”(P418)下,洪本辑有服注一则,未注出处。王、余、严三本均未辑入此注,洪氏辑入此注的依据又何在?其实,这两则旧注均见于惠氏《补注》,且都作服注。更巧合的是,惠氏亦未注明第二则服注的出处。疑洪本辑入这两则服注的依据即惠氏《补注》,而并非亲自搜讨而来。

四、结语

前人在评述《左传诂》的辑佚成绩时,往往注意不到洪本与其他辑本之间的关系。除前引刘师培、吕思勉外,洪氏弟子吕培称“此书搜罗汉儒贾、服旧注及魏、晋、唐、宋说经诸书所引汉儒说,间采近今治汉学者之论,无不参酌是正,而后定之,尤先生毕生精力所萃者”[77]。李慈铭谓其“搜寻古训,具见苦心”[78]。当代学者如郭鹏飞[79]、张素卿[80]、金永健[81]、程晓峰[82]等亦均将洪氏的辑佚成果归为其个人搜集所得。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认识,是因为忽略了对其成书过程与材料来源的考察。只有将洪氏的著作放到当时的学术情景之中,考察其撰写过程中与既有学术成果之间所发生的学术互动,才能更深入地了解洪氏著作的真相。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洪氏对《左传》汉儒旧注的辑佚,实以王、余、严三本及惠氏《补注》为依傍。但洪氏仅在诂文中提及“惠本”与《补注》,而且是以按语的形式提及,令人以为他是在自己搜讨的基础上,参考了王本和《补注》,从而掩盖了直接取材王本而不加辩证,导致沿袭王本之误的事实。其对余、严二本更是只字未提,未免有些不妥[83]。

姑置此勿论,取洪本与王、余、严三本(尤其是王、严二本)相较,其间优劣如何,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洪本在相当程度上超越前人,亦不无可嘉之处。张素卿指出:“严蔚《春秋内传古注辑存》成书较早,已从群书中搜罗相当多笔贾、服注,洪亮吉在此已难有长足之突破。然而,严氏书限于体例,仅仅辑佚古注,未进一步申述发明,相较之下,洪氏或扩大辑述范围,或时有补充辨正,整体表现无疑仍超越前者。”[84]这个评价相对而言是比较公允的,毕竟洪氏《左传诂》与严蔚《辑存》并非同一类著作。但如果仅从辑佚的角度来看,洪本虽然有一些新辑条目,但在王、余、严三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的前提下,反而漏辑了更多条目,在质量上也存在误注来源、因袭错误文本、误失名注为贾服注等问题,辨析也难称精审。当然,也不该忽略洪氏所作出的努力,比如洪氏的确也曾检读原文,所辑录的贾逵《国语》注、郑玄三《礼》注、服虔《汉书》注等,虽然不是《左传》旧注,但对我们理解《左传》亦不无帮助。金永健曾指出“从李善《文选注》及《太平御览》中辑录服虔《通俗文》遗说,是洪氏独辟蹊径发掘汉儒旧注的方法”[85]此外,洪本据《一切经音义》辑录了部分《左传》服注和《通俗文》,这是王、余、严三本及惠氏《补注》所不及的,尽管辑入的条目十分有限。总体而言,《左传诂》所纂集的《左传》旧注很难称得上是“集其大成者”,且这项工作因为有王应麟等人的著述在前,其难度已经大大减低,更何况洪氏的辑佚成果并未对前人有本质性超越。刘师培称《左传诂》“有扶微攟佚之功”尚可,而吕思勉谓之为“集其大成者”,则未免过誉。但吕氏之所以如此评价洪本,大概是因为王应麟的《古文春秋左传》及严蔚的《春秋内传古注辑存》颇不易觏[86],而《左传诂》在当时却流传甚广所致。

洪氏此书除辑佚旧注外,还详细探讨了杜注与旧注的关系。洪氏自序云:“卷中凡用贾、服旧注者,曰'杜取此’;用汉、魏诸儒训诂者,曰'杜本此’;用京相、马彪诸人之说者,曰'杜同此’。”[87]因此,沈玉成、刘宁《春秋左传学史稿》认为:“最有价值的倒还不是洪氏恢复的古学,而是他认真揭示出的古今传承之迹。虽然清儒早已发现了杜注与汉魏之学的关系,但深入研究并取得成绩的,还当推洪亮吉为第一人。”[88]张素卿亦特别指出:“至于杜《注》因袭旧注,或本于汉魏诸儒之训诂,或说明地理与京相璠、司马彪等雷同者,则依辑考所得一一指陈其渊源所自,分别注明'杜取此’'杜本此’或'杜同此’以为区别。这样的条例,相当平实地呈现说法之异同,有助于辨析其流变,学者多认为是洪氏的一项创获,颇受赞誉。”[89]“洪氏述古之余,还订立'杜取此’、'杜本此’或'杜同此’之条例,平实而有条理地揭示杜《注》与汉魏古训旧说的渊源及异同,均较严蔚更进一层。’”[90]金永健亦谓洪氏“首先揭示杜《注》与汉魏旧注的渊源关系”“自创凡例”[91]。其实,所谓“杜同此”,并非洪氏所独创。虽然金永健已经指出洪氏“杜取此”“杜本此”“杜同此”三种断语是受惠氏《补注》的影响[92],但犹属未达一间。王本早已大量运用了“杜同”“杜注参用”的形式,惠栋很显然也受到王本的影响。应该说,洪氏制定的条例直接得益于王本的启发。

补记:拙文以为洪氏必曾寓目严蔚《春秋内传古注辑存》,苦无他证。近于“故宫博物院藏品总目”检得《洪亮吉致豹人札》,知洪氏实与严蔚相识,惜信札内容无缘得见。

2021.3.7


基金项目: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乾嘉汉学视域中的《春秋左传》学研究”(立项号为:18SZYB30)的阶段性成果。

[①] [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序》,中华书局,1987年,页1。

[②]《春秋左传诂·序》,页1。

[③]刘师培《南北学派不同论》,收入邬国义、吴修艺编校《刘师培史学论著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页193。

[④]吕思勉《群经概要》,收入《中国文化思想史九种》(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页94。

[⑤] [清]洪亮吉《洪亮吉集》附录《洪北江先生年谱》,中华书局,2001年,页2348、2349。

[⑥] [清]惠栋《左传补注》,清乾隆三十九年潮阳县衙刻本。

[⑦] [清]余萧客《古经解钩沉》,《孔子文化大全》影印清乾隆六十年刻本,山东友谊书社,1993年。

[⑧] [清]严蔚《春秋内传古注辑存》,《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清乾隆间二酉斋刻本。

[⑨] [宋]王应麟《古文春秋左传》,国家图书馆藏王欣夫跋清抄本。

[⑩]详见下文“王本”部分。

[11]金永健《清代<左传>考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页208。

[12]学术史中有很多问题,虽然无法解决,但却不得不加以考虑。比如本文用国图藏清抄本王本与洪本进行比较,是否合理?因为洪氏所能看到的王本未必就是这一部,且抄本的文本具有不确定性,本文所利用的王本也并非定型文本,其中偶有朱笔补入的条目,亦有空缺不完的条目。那么,这部王本与洪氏所见到并加以利用的王本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异同,暂时不得而知。严格地说,用这部王本与洪本进行比较仿佛是一次“实验”,但庆幸地是,实验的结果未尝不能揭示出王本与洪本之间的关系。

[13]《古经解钩沉·例》,第32页。

[14]京相璠并非汉儒,但四家辑本对京相璠《春秋土地名》一书均有所涉及,洪氏自序亦云“地理则以班固、应劭、京相璠、司马彪等为主”(页1)。因此,对《春秋土地名》辑佚情况的比较,未尝不是考察四家辑本之间关系的重要方面。

[15]唐释玄应《一切经音义》有清乾隆五十一年庄炘刻本,卷首有庄氏序云:“吾师镇洋毕公抚陕右时,幕府多魁闳宽通之士,若嘉定钱君坫、歙县程君敦、同里洪君亮吉、孙君星衍,俱深通六书,与予同志。予校此书,颇引经典字书,祛其所蔽,诸君与有力焉。”钱坫《曝书杂记》亦云:“乾隆间,任礼部大椿著《字林考逸》,孙观察星衍集《仓颉篇》,始采及其书。五十一年,武进庄君炘宰咸宁,从大兴善寺得善本,乃刊行。其引经,则有《三家诗》,郑康成《尚书》、《论语》,贾逵、服虔《春秋传》,李巡、孙炎《尔雅》等注。……助之校勘者,则嘉定钱君坫、歙县程君敦、同里洪君亮吉、孙君星衍也。”(《曝书杂记》卷上,《新世纪万有文库》,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页8、9)可知《一切经音义》至乾隆间始为学者广泛利用,洪氏曾协助庄氏校勘此书,故能有所征引。张素卿云:“若个别而论,则洪氏也有胜出之处。如隐元年《左传》'无使滋蔓’,洪氏依《众经音义》辑引服虔,曰:'滋,益也;蔓,延也。谓无使其益延长也。’严蔚尚未辑存此条旧注,李氏《辑述》也同样未引。”(《清代汉学与左传学——从“古义”到“新疏”的脉络》,里仁书局,2007年,页122、123)所举即洪氏利用《一切经音义》的例子。

[16]第5、25、27则。

[17]第7、13、17、21、30、31、33、40则。

[18]第8、18、19、22、32则。

[19]第20、26则。

[20]第14则。

[21]第36、39则。

[22]第10、11、23、24、43则。

[23]“●”“○”分别表示“有”“无”。如第一行所表达的意思是:在中华本《春秋左传诂》第183页“摄也”下,洪本辑有贾、服注一则,刘、贾、颍注一则,贾注一则;王本仅有贾、服注一则;余本有刘、贾、颍注一则,并额外辑录颍注一则;严本不仅有洪本所辑的三条旧注,也有余本额外辑录的颍注。

[24] [清]卢文弨《抱经堂文集》卷二,中华书局,1990年,页16。

[25]朱天助《现存<古文尚书>、<古文春秋>、<古文论语注>旧辑本检讨及其衍生问题之初探》,《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七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页43。按:朱天助云:“卷首题识,笔迹类似卷中吴骞的笔迹。”关于《古文春秋左传》的著作权问题,自乾嘉以来,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朱氏认为《古文春秋左传》的作者为王应麟,似有一定道理。

[26]中华本作“孟秋”,有校勘记云:“'秋’原讹'春’,据《春秋左传正义》桓公五年改。”

[27]关于王、严二本之关系,朱天助云:“笔者以为严氏与王应麟辑本不当有如此之巧合,而王应麟辑本在严氏辑本之前,已广有流传;因此,笔者推定严书非出其一己之手,严辑本实据王书,又将十二卷增补文句改作三卷。”参《现存<古文尚书>、<古文春秋>、<古文论语注>旧辑本检讨及其衍生问题之初探》,页57。

[28]《春秋左传正义》卷六,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清嘉庆刊本,第3798页。按:下文所引《十三经注疏》及《校勘记》皆据此本,不复一一注明。

[29] [宋]李昉《太平御览》一四六,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卷二页408。按:河北教育出版社整理本前言云:“《太平御览》有多种版本,此次点校出版,采用《四部丛刊三编》影印宋刊本为底本,参考鲍本、《四库全书》本和有关引书的今通行本,择善而从,……为保留古籍原貌,对原书引文欠谨严的种种情况,非明显错误不作改动。”(页2)考虑到诸家辑本也可能因为所据版本的不同而导致文本差异,因此笔者在比勘文本时,凡涉及诸经正义者,均参考阮元《校勘记》;而涉及《太平御览》者,则均用此本。

[30]《古经解钩沉》卷一九,第895页。

[31]《太平御览》一四七,卷二页411。

[32]《古文春秋左传》卷九。《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中,页64。按:洪本作“明”,王、严二本作“盟”,或为字近之讹。

[33]《古经解钩沉》卷一九,第896页。

[34]《太平御览》一四七,卷二页411。

[35]《春秋左传正义》卷四二,页4409。按:李贻德《春秋左氏传贾服注辑述》卷一四(《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浙江图书馆藏清同治五年朱兰刻本,第125册页552)、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二上(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清嘉庆王氏家集本,页53)所引亦与王、洪二本同。

[36]《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八,页4526。

[37]《古文春秋左传》卷三。

[38]《古文春秋左传》卷十。

[39]《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一三,页5254。

[40]《古经解钩沉》卷一五,页716。

[41]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中华书局,1982年,页2115。

[42] [清]惠栋《九经古义》一六,《中华再造善本》影印清乾隆潮阳县署刻本。

[43]《古文春秋左传》卷一。《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上,页8。

[44]《太平御览》五五三,卷五页374。

[45]《古文春秋左传》卷一。《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上,页9。

[46]《太平御览》八三九,卷七页806。

[47]《古经解钩沉》卷二一下,页925。

[48]《礼记正义》卷二,页2891。

[49]中华本作“水数六”,有校勘记云:“'六’,原讹'十’,据《周礼·春官·占梦》贾公彦疏改。”

[50]《周礼注疏》卷二五,页1744。

[51]《史记》卷三六,页1577。

[52]《古经解钩沉》卷一六,页765。

[53] [梁]萧统《文选》卷一六,中华书局1977年影印清胡刻本,页225。

[54]《古经解钩沉》卷二十,页932。

[55]《古经解钩沉》卷二十,页932。

[56]《礼记正义》卷一二,页2893。

[57]《古经解钩沉》卷一六,页775。

[58]《礼记正义》卷一二,页2901。

[59]《古文春秋左传》卷四。《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上,页23。

[60]参拙文《<春秋左传诂>抄袭举证》,《文史》2015年第3辑。

[61]《古经解钩沉》卷一九,页871。

[62]洪本误“疴”为“痼”。

[63]《古经解钩沉》卷一九,页873。

[64]《古经解钩沉》卷二十,页914。

[65]《古经解钩沉》卷二十,页939。

[66]中华本作“晋为大夫”,有校勘记云:“'为’原脱,据《毛诗正义·韩奕》诗序补。”

[67]《毛诗正义》卷一八,页1229。

[68]《春秋左传正义》卷七,页3809。

[69]《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五,页4820。

[70]《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上,页16。

[71]《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上,页17。

[72]《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上,页22。

[73]《古经解钩沉》卷二一下,页1013。

[74]《春秋内传古注辑存》卷下,页104。

[75]钱穆《读姜白岩尊行日记》,收入《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八),九州出版社,2011年,页348。

[76]梁履绳《左通·补释》卷一“无使滋蔓”条云:“服氏、贾氏注,吴江严蔚著《古注辑存》搜采最富。”(《续修四库全书》影印复旦大学图书馆藏清道光九年汪氏振绮堂刻光绪元年补修本,第123册页203)

[77]《春秋左传诂·嘉庆十八年吕培跋》,页905。

[78] [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中华书局,1963年,页123。

[79]郭鹏飞云:“基于尊古崇汉,洪氏进行了大量辑佚的工作,对象是汉、魏诸儒训释《左传》或有关资料的遗说。据笔者统计,《洪诂》所辑旧注共一千二百九十余条,其中以贾逵、郑众、马融、服虔、颖容、郑玄、王肃诸人的说法为主,又以贾逵、服虔的《注》最多。”见氏撰《洪亮吉<左传诂>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页259。

[80]张素卿云:“《左传诂》的贡献,首先是存古、辑古的成绩。”见氏撰《清代汉学与左传学——从“古义”到“新疏”的脉络》,页120。

[81]金永健云:“《春秋左传诂》是一部汇集汉儒《左传》学遗说的力作。洪氏为纠正杜《注》'不臻古训’之弊,而去冥心搜录汉魏旧说,其所用力之勤苦,得到时人及后来学者的普遍认同。即便如李慈铭,在非议《春秋左传诂》的总体学术价值时,也不得不承认'其书务为杜难,搜寻古训,具见苦心’。”见氏撰《清代<左传>考证研究》,页226。

[82]程晓峰云:“尤其是对贾逵、服虔等经注,洪亮吉进行了广泛详尽的搜录,为我们展示了汉儒《左传》经说的基本面貌。”见氏撰《洪亮吉及其<春秋左传诂>述评》,湖南大学岳麓书院2009年硕士论文,页33。

[83]关于此种情形是否属于掠美,学者们的认识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辑本属于工具书性质的著作,利用其中的资料而不予注明实属正常,因为这些都是原始资料,谈不上掠美。也有学者认为辑本亦是著作,大量利用他人辑本而不予说明,亦不符合学术规范。我认为洪氏利用王、余、严三本而不作说明,难免有掠美之嫌。因为在清人的学术观念中,辑本的作者确实有著作权。如洪饴孙《史目表》卷首所载李兆洛识语云:“(洪饴孙)《世本辑补》之成,以其稿请质于孙伯渊先生,遂留其斋中。孙后以其稿付江都秦氏刻之,遂冒秦名,于原书前后不易一字,但分卷不依原目,而漫为三大卷。又于序中窜入数语,以附其名耳。”(清光绪二十五年京都官书局石印本)曹书杰在《中国古籍辑佚学论稿》中举出了更多的例证,并总结说:“清人私家辑佚,往往照录前人的辑本,却不出据本辑者之名,有的在原辑本的基础上仅略有增补,也不出据本辑者之名,有的甚至将别人的成果不光彩地窃为己有,有盗名欺世之嫌。”(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页214)如果一部著作并非辑佚性质,作者出于寻讨资料的方便,少量利用他人辑本而不作说明,尚属情有可原。但同样作为(或近似)辑本性质的著作,大量取材他人辑本而不作说明,则未免有攘善之嫌。而辑录《左传》汉儒旧注,正是《左传诂》的重要内容之一,且历代学者均突出《左传诂》在辑录汉人旧注方面的成绩,并将其视作洪氏独自搜讨所得。在此一前提之下,重新探讨《左传诂》所辑汉儒旧注的来源问题,对重新认识《左传诂》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84]《清代汉学与左传学——从“古义”到“新疏”的脉络》,页121。

[85]《清代<左传>考证研究》,页207。

[86]王本为抄本,严本似仅有清乾隆间二酉斋刻本、清光绪间味义根斋刻本。

[87]《春秋左传诂·序》,页2。

[88]沈玉成、刘宁《春秋左传学史稿》,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页318。

[89]《清代汉学与左传学——从“古义”到“新疏”的脉络》,页113、114。

[90]《清代汉学与左传学——从“古义”到“新疏”的脉络》,页121。

[91]《清代<左传>考证研究》,页209。

[92]《清代<左传>考证研究》,页166。

注:文发表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21年第2期,此据作者word版,引

注:文发表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21年第2期,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吕东超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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