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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海论丛 | 2021年第11期 海洋生态修复

 蓝林观海 2021-05-31
韬海论丛

为方便读者快速了解海洋发展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和最新研究成果,中心推出“韬海论丛”栏目。以期通过专题形式探讨热点问题,多角度反映专家观点,为关心海洋研究的学者提供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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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专题:
海洋生态修复
2021年第11期 总第31期

论题速览

01

海洋生态修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陈克亮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等

02

对海洋生态修复产业化的思考

江洪友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等

03

海洋生态修复研究进展与热点分析

苏玮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工程师等

04

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海洋生态补偿模式研究 

高如峰,上海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工程师;
温泉等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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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修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论点撷萃】

目前大多海洋生态修复政策分散在岸线保护、滨海湿地保护、围填海管控和修复方面,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对于系统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均缺少相应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因此,建议从国家层面提出建立系统的海洋生态修复制度和政策建议,保障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性。

——陈克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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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海洋生态修复政策分散在岸线保护、滨海湿地保护、围填海管控和修复方面,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对于系统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均缺少相应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因此,建议从国家层面提出建立系统的海洋生态修复制度和政策建议,保障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性。根据海洋生态修复政策现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管理、技术和经济政策三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海洋生态修复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政策方面,从立法、考核和公众参与方面分析目前在海洋生态修复管理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修复立法尚不健全;缺少有效的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社会参与度不高。
技术政策方面,从规划、标准和监测与评估方面分析目前在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缺少系统科学的修复规划体系;缺乏系统的修复标准体系;缺乏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
经济政策方面,从资金筹措机制和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两个方面分析目前在海洋生态修复经济政策中存在的不足:缺少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国家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尚未建立。
二、海洋生态修复政策建议
(一)管理政策方面
法律先行。建立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未来考虑制订海岸带管理法和海洋基本法;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将海洋生态修复涉及的相关内容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从海洋自然资源领域出发,在“两统一”的框架下建立海洋生态修复长期指导性文件,如海洋生态修复管理办法。
1.制度配套。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修复配套制度:制定与海洋生态修复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配套制度,建立陆海一体化修复制度,推进“湾(滩)长制”建设,继续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计划。
建立陆海一体化修复制度。坚持海陆统筹,打破陆海界限,推进跨区域、多部门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研究建立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等参加的一体化海洋生态修复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等,定期会商工作,研究和协调重大问题,强化制度、规划、项目、资金、政策统筹,促进区域利益共享。
继续推进“湾(滩)长制”建设。在沿海地区以建设美丽海湾为目标,全面启动实施“湾(滩)长制”,围绕“湾滩一体设置、海陆一体联动、湾区一体发展”的总体设想,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特点的“湾(滩)长制”组织体系、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以湾统滩、以滩联湾”,“湾滩结合、全域覆盖”的管理架构。
继续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计划。在已开展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基础上,对实施效果好的区域进行示范推广,在遵循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重点海湾继续开展“蓝色海湾”整治项目的遴选,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
2.社会参与。开展多渠道宣传和提高社会参与意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分阶段、有计划地宣传海洋生态修复的意义、效果和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理解与认识;在项目实施现场,设置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以及项目概况、建设任务、预期成效、宣传标语等醒目标识,直观形象的展示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进一步加强地方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将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修复成效等信息公开制度化,逐步建立统一的政府和企业海洋生态修复信息公开平台;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会等多种方式,定期通报海洋生态修复的成果及存在问题等工作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升群众参与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意识。
3.责任追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海洋生态修复绩效考核制度,将海洋生态修复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将海洋生态修复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资金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二)技术政策方面
1.规划引导。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加快推进国家和地方海洋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设计我国海洋生态修复规划体系,编制全国海洋生态修复规划、项目库以及规划编制规范。
2.标准支撑。加快海洋生态修复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技术的标准化建设,构建监测-修复-评估一体化的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海洋生态受损分析、问题诊断、修复实施、成效评估等关键技术标准。
通过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支撑我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业务能力建设,为我国海洋生态修复提供技术保障和依据;提升我国海洋生态管理能力和健康水平,落实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3.监测评价。建立统一的海洋生态监测和评价制度:建立全国海洋生态监测体系;建立统一的海洋生态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构建统一的海洋生态监测和评价数据库;建立海洋生态监测评估信息发布和成果共享制度。
(三)经济政策方面
1.资金保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将海洋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海洋保护修复工程的相关任务纳入财政预算,将海域使用金、海岛使用金收入用于专项开展海洋保护修复工作,逐年增加工程建设项目的支出,确保海洋保护修复工程顺利开展;对海洋生态环境受损区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政府资金开展示范引导工程,积极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参与;创新投资形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较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研究完善全民所有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建立稳定、连续、有序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集中投入制度,建立差异化海洋生态修复资金使用制度,制定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海洋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海洋生态修复基金制度,探索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等。
2.补偿衔接。建立多元化、市场化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与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相衔接的纵向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沿海区域性补偿机制的建立,为基于区域整体性的海洋生态修复提供支撑;建立与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相衔接的纵向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建立海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补偿机制,为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修复提供保障;探索建立基于生态保护责任的流域-海域、海域-海域的多元化和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为进一步加强陆海统筹、区域协调下的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支撑;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支持力度,为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节选自《我国海洋生态修复政策现状、问题及建议》,原刊于《应用海洋学学报》2021年01期。作者陈克亮,系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吴侃侃、黄海萍、姜玉环,系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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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对海洋生态修复产业化的思考

【论点撷萃】

探索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树立“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发展思路。根据海洋生态修复的各个环节发展不同的产业,并以各类产业为基础扩大市场化机制。海洋生态修复产业化须以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保障,从空间规划制度、修复标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修复效果考核评估制度、奖惩制度以及收益分配制度等方面系统开展。

——江洪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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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海洋生态修复产业化水平,促进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文章分析我国建立海洋生态修复产业化模式,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海洋生态修复产业化的模式

(一)投融资模式
目前我国海洋生态修复由政府主导,部分采用PPP模式,在体现政府职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性方面工作到位,但在生态修复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减轻政府压力等方面存在很多不利因素。探讨建立新的生态修复模式可为生态修复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提供思路。
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专业企业修复。中央或地方政府提出海洋生态修复的需求和标准,由投资机构或企业以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投入,通过招标等方式授权第三方企业具体实施,由专业监管机构监管修复过程,修复后由投资机构或专业机构管理并引入市场化机制(如建设生态旅游度假区、海洋公园和海水浴场休闲区),产生的收益由管理机构按比例分配,社会可获得美好环境,企业也可获得一定的收益。这种模式不仅大大降低政府资金投入的压力,而且能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适用于沙滩修复、海湾修复和湿地修复等较大型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政府引导,企业修复。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并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选择企业进行投资和修复。这种模式适用于小型海滨公园建设、废弃虾塘生态功能恢复和重建以及小型岛礁修复等较小型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由政府承担指导和监管职责,具体修复过程和后期管理运行由企业自主完成并自负盈亏,可极大地提高企业和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
多元化投资,共同受益。通过建立生态基金和发行债券等形式吸引社会投资,并给予投资者一定比例的利润。鼓励符合条件的治理和修复企业发行股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保护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也可引入社会环保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和基金会等机构参与投资。通过市场的参与有效调和资本主体的刚性,发挥经济主体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海洋生态修复,最终实现海洋生态修复投融资的高效性。
(二)基本思路
探索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生态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树立“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发展思路。根据海洋生态修复的各个环节发展不同的产业,并以各类产业为基础扩大市场化机制。
主体市场化。通过市场化模式引导专业修复企业、社会组织、投资机构和公益组织等作为修复主体,负责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适当获得修复成果收益。
装备产业化。海洋生态修复需要专业化的工程装备、监测分析设备、药品试剂和材料,同时需要大量基础性辅助产业。因此,应引导建立专业化的海洋生态修复企业,如生态修复工程装备生产企业、环境监测分析仪器生产企业以及针对湿地修复的红树林苗种培育和养护企业、海草苗种培育和种质资源保护企业、珊瑚礁培育和移植企业,促进海洋生态修复的系统化和专业化。
技术产业化。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机构并为海洋生态修复产业提供技术人员,是技术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海洋生态修复企业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技术优势上,专业的滨海湿地修复企业、水体修复企业、沙滩修复企业和生态海堤设计建造企业等是当前海洋生态修复的主力,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尤其在技术转化方面,很多企业通过企业收购、技术购买、技术合作或技术参股等形式提高自身技术实力并快速转化为本企业的技术,实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海洋生态修复的快速发展。
产品产业化。海洋生态修复产品产业化是引入社会资本的必要手段。社会资本投入后一定要有回报,即将未来的生态资产转化为经济收入,以“反哺”前期的修复投入。在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后,可建设海洋生态公园、旅游休闲度假区、海滨浴场旅游区和高端游乐区等或发展新的产业,从而形成产业链。
二、对策建议
海洋生态修复产业化须以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保障,从空间规划制度、修复标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修复效果考核评估制度、奖惩制度以及收益分配制度等方面系统开展。
科学合理的空间规划制度提供宏观指导。目前我国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和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以及《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和《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等明确了海洋保护修复的原则、目标和考核指标:推进海洋环境治理修复,在重点区域开展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构建海洋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提能增效;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防治;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和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和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各地可在宏观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使各项规划和制度更具操作性,更好地指导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修复技术和标准建立科学依据。我国拥有较先进的海洋生态修复技术,但尚缺乏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标准,因此可参考国际生态修复学会2016年发布的《生态修复实践国际标准》制定海洋生态修复标准。《生态修复实践国际标准》明确生态修复最佳实践的6个概念、提出规划和实施生态修复项目的标准规程以及生态修复面临的环境挑战。该标准的发布旨在为国际生态修复工作厘定重要概念,并提供统一的指导原则、规范的工作流程、最佳实践和评价管理基准,有利于规范企业操作,使生态修复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在面对大量修复资金投入时,部分地方政府不知道资金应如何使用、何时使用和如何监督使用,甚至可能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以及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可保证专款专用以及每笔款项都使用合理。
制定修复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和修复效果考核办法。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修复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标准,在完成项目目标的基础上,对水体、底质、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健康程度以及人-海和谐程度等指标进行考核。温州市(洞头)蓝色海湾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技术团队研究编制《“蓝色海湾指数”评估技术指南》,提出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和6个指标以及管理保障和约束2个特色指标,为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工程提供评估标准。我国可出台海洋生态修复评估的国家标准,使修复成果评价有标准可依。在此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对修复效果良好的予以奖励,对修复效果不理想或完不成修复目标的予以惩罚。
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传统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后受益的是政府和社会,而修复企业和参与者并不能直接受益或受益小于投入。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使修复企业或参与者受益,可极大地促进企业和社会资本的投入,从而促进海洋生态修复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节选自《对海洋生态修复产业化的思考》,原刊于《海洋开发与管理》2020年10期,作者江洪友,系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级工程师;张秋丰、朱祖浩,系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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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修复研究进展与热点分析

【论点撷萃】

海洋生态修复作为一个人为干预和自然机理结合的生态发展模式,不仅仅是生物群落以及相关结构的重建,还包含了生态的修复。对于海洋生态系统来说就像人体一样,具有治疗和治愈的作用和能力,但是随着人类的活动面积以及干扰时间不断加强,则需采取措施推动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过程。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应遵循海洋生态学的基本原理。

——苏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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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我国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的局面

要让制定的措施能对海洋生态系统起到修复作用,首先我们要对现阶段我国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的境遇有所了解,这样制订出的方法策略才能更具针对性,发挥实质性效果。从实地考察记录来看,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

(一)水体生态系统

自从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工业经济日益繁荣,工业化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因新兴工业在管理方面过度放松,使各种工业污染物、废气污水等排入附近河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导致水质逐渐变差,随着汇入沿海海域的量不断增多,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沿海海域也受到了同样的影响,特别是几个主要入海口的海域,这种情况已经维持数年之久。通过取样调研得出,入海口海域的水体富营养化早就超出正常范围。

(二)沿海海域生物生态系统

海水水质污染必然会先影响到沿海海域的海洋生物,也许各种工业废水的排放不会对海洋生物造成直接威胁,但受污染海域的海洋环境终将发生改变,在海洋生物体中富集,随着时间的积累,特别是人类经常食用的海洋生物,轻则危害身体健康,重则失去宝贵的生命。不仅如此,沿海海域遭到破坏,海洋生物要么迁徙,要么走向灭绝的道路,那么沿海海域生物生态系统的平衡自然也无法久持。

(三)沿海赤潮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沿海赤潮一般都是在每年的五到八月份才会出现,引发赤潮的优势物种数量为18种,比如米氏凯伦藻、抑食金球藻、东海原甲藻等。赤潮爆发意味着国民经济将大量流失,比如2012年福建省的赤潮灾害事件,造成直接损失近二十亿元人民币。

二、海洋生态系统修复面临的问题

为了有效的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在合适的范围内开展修复工作,我们按空间位置把需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的范围分为陆域带、海堤带和滨海带,圈定向陆侧为适宜防护林种植的边界,向海侧为珊瑚礁和海草床生长的外边界。根据海洋环境构成把海洋生态修复手段分为红树林生态修复、盐沼生态修复、珊瑚礁生态修复、海草床生态修复等,将已经受损的生态环境挽救回来,至少要让海洋生态系统重回与原来相近的模样。现今国内外科研人员经过大量实验给出的办法是,首先遏制住海洋生态系统的持续恶化,利用物理、生物和化学等人工措施同时发力,维护与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快速健康恢复。但从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的处境分析,还是有一些问题会对此产生影响。要认识到海洋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其本身,人工措施只能发挥辅助作用,大自然的自我恢复能力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强大的多。其次是缺乏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全方位认识,不能局限于某个生物种类或是某个区域,而是立足于整个生态系统,研究该如何促进其整体的迅速恢复。

对于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需要模仿自然生态的发展过程,在对于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过程当中需要尽可能的选择本地的物种,需要尽可能的选择干预能力较小,最接近于自然情况的修复模式,全面加快生态系统的修复和完善,将人类对于生态系统的影响降到最低,在进行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过程当中需要特点注意对于关键物种的培养,关键物种修复之后,其余的物种就会不断的进入完成自然修复。并且需要满足海洋生态的自然演变的模式发展,使用先锋物种实现对于生态的恢复,保证后续物种的进入提供相应的条件。在进行食物网的修复过程当中,需要建立一个物种的关系和营养结构的组成,尽量的限制或者去除影响生态恢复过程当中的影响因素,为期提供满足生长的环境条件。在自然生态的过程当中发挥最大的作用,需要明确对于生态系统的恢复是为了自然而不是满足人类的需求,需要保证和自然进行友好的态度进行修复。最后,尚未了解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的具体机制,要从先进的案例和理念和技术中寻找灵感,对我国沿海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的原因展开研究,通过评估预期的修复效果,在抑制海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的基础上,做到有方法、有目标的修复我国海洋生态系统。

三、修复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的对策措施

从上述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所面临的处境以及存在的问题来看,提出了一些见解及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一)加强保护,治理源头

要遏制住海洋生态环境的退化趋势,我们就必须得从源头抓起。有关机构、部门要对乱排乱放工业废水的企业进行大力整治,以免沿海海域和河流再次受到污染。只有解决了源头的污染问题,海洋生态环境才不会继续退化。此外,可以将生态自然保护区的理念推广到沿海区域,在缓解污染压力的同时,海洋生态系统中的物种多样性也能长久延续下去。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

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之前,应充分开展现场调查结合遥感影像、历史资料,摸清当地海洋生态系统现状、历年变化态势及关键症结,结合生物生态原貌进行具体受损情况的综合评估,确定修复重点、修复区域和修复方向,最后针对优势生态系统、生物群落和威胁因素,选用适当的修复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节选自《海洋生态修复研究进展与热点分析》原刊于《资源节约与环保》2021年02期,作者苏玮,系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工程师;林阳阳,系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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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

海洋生态补偿模式研究

【论点撷萃】

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是引导海洋生态补偿真正落实到实地的海洋生态修复的有效方法。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进行货币化不仅能使生态修复更为灵活,还可以为生态修复提供政府转移支付以外的资金来源。在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生态补偿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同时让社会积极参与,多方配合,使得生态补偿机制更为健全。以生态修复为导向,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高如峰,温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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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如何妥善处理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系统损失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我国沿海城市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连接海洋生态补偿与海洋生态修复的必要性

从海洋生态系统损失问题的本质来看,与海洋的公地性质关系密切。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中的大部分如气候调节、初级生产、渔业资源、污染物净化等服务,都属于公共产品。而海洋的公共产品属性必然会导致其外部性,要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基于政府干预的“庇古税”是较为常用的经济手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庇古税”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是通过缴纳“生态环境税”的形式将生态环境损失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中,其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企业生产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同样道理,单纯收取生态补偿金并不能实质性解决海洋开发活动带来的海洋生态损失问题;针对已经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除了限制进一步的海洋开发活动之外,实施生态修复是降低和减缓海洋生态系统损失的主要手段。

海洋生态损失问题的严峻性使得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如何修复业已受损的生态系统,而不仅仅局限于规定用海单位承担海洋生态损失成本,因此海洋生态补偿金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庇古税”的特殊形式,它除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像“庇古税”那样解决海洋公共产品外部性问题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利用海洋生态补偿金进一步支持海洋生态修复。然而,迄今为止,我国的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大多数都在政府主导下开展,需要投入大量的国家和地方资金,实际上成为了一种特殊形式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并没有充分体现造成海洋生态损失的用海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在当前各个地方纷纷出台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地方标准和法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正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形势下,如果能从制度设计层面进一步引导海洋生态补偿真正落实到实地的海洋生态修复,将有可能对我国的海洋生态保护事业起到新的推动作用。

二、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的连接作用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开展了用海活动对周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影响研究,并基于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价值进一步评估海洋生态损失,为实际用海规划和海洋工程管理提供了基础参考。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连接海洋生态补偿与海洋生态修复的主要难点在于如何度量和判别相应海洋生态修复活动所带来的增益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补偿用海单位所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而对于上述问题,可考虑在现有海洋生态损失评估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利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来连接海洋生态损失与海洋生态修复。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的意义恰恰在于,它能起到一个中介物的作用,可以利用它来量化用海单位所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和生态修复所带来生态系统功能增益,进而指示海洋生态损失与海洋生态修复是否达到某种程度上的平衡。事实上,利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来连接海洋生态补偿与海洋生态修复的优势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为异地修复创造条件。不少用海工程在实施后,没有足够的空间再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或者在原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难度很大,修复带来的生态增益远低于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在此类情况下,可将异地修复作为一种替代措施。而将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之后,就有条件将用海工程造成的当地生态系统服务损失与异地修复带来的生态系统功能增益进行比较,找到相对优化的生态修复策略。

二,修复资金来源稳定。政府需要资金才能提供一些特定的公共服务或提供准公共物品。为生态系统服务付费,体现了公共消费品的使用者的受益与负担的公平性。而且付费机制也是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财力支撑。有些特定的服务或者准公共物品并非全体社会组成成员都会消费和受益,海洋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如此,因此受益的用海单位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海洋生态修复的费用。

三,实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过去很多地方对于损害海洋生态的行为虽然收取过补偿费用,但这部分资金并不一定用于实际的生态修复。将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作为生态损失补偿与生态修复的桥梁,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容易度量,指示性好,进而便于形成标准化流程,以确保“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四、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海洋生态补偿模式的技术框架

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生态补偿模式应由政策与法规引导,在制定配套的生态补偿标准与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推动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生态补偿工作,同时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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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生态修复为导向的海洋生态补偿模式的技术框架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基金。以国家或地方财政先期投入,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基金,组成海洋生态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接受海洋管理部门监督。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额度储备库”。根据海洋规划及地方发展需求,选择适宜的区域,投入海洋生态补偿基金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工作,评估修复和保护成果,以生态系统服务为基础测算海洋生态资产增加量,以此建立“海洋生态补偿额度储备库”。
生态补偿额度值的确定与协商机制。海洋生态补偿基金管理机构建立补偿资金账户。针对用海单位,按照本研究提供的方法,测算用海活动的海洋生态损失,提出生态补偿额度值,通知用海单位及时缴纳补偿基金。用海单位如认为生态补偿额度值过高,可以提出自己对于应缴纳的海洋生态补偿金额的意见,与海洋管理部门沟通,经过专家论证适度调整补偿金额。
生态补偿流程的完成。用海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用于抵充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额度”;特定金额的“海洋生态补偿额度”被抵充后即认为“用海单位所造成的生态损失”已由先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所获取的“海洋生态资产增加量”平衡补偿,可视之为生态补偿流程完成。
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的持续推进。海洋管理部门会同专家论证下一阶段生态修复任务,建立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库(待修复海域的信息包括:面积、拟定修复手段、修复预算、修复时长等),按照海域需要修复的紧迫性、生态修复工程投资和生态资产增益比等因素对等待修复的海域进行排序,制订修复计划;在先期财政资金基础上,持续利用收取的补偿基金,依次开展修复海域的修复工作。
综上所述,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货币化是引导海洋生态补偿真正落实到实地的海洋生态修复的有效方法,而且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进行货币化不仅能使生态修复更为灵活,还可以为生态修复提供政府转移支付以外的资金来源。在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生态补偿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同时让社会积极参与,多方配合,使得生态补偿机制更为健全。海洋生态补偿额度储备库的建立又为日后的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场所,尽量减少海洋开发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净损失。以生态修复为导向,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将有可能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节选自《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海洋生态补偿模式研究》原刊于《海洋开发与管理》2019年01期,作者高如峰,系上海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工程师;彭琳,系华东师范大学研究人员;温泉,系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彭欣,系浙江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研究人员;陈雪初,系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

韬海论丛 | 2021年第01期 海洋命运共同体

韬海论丛 | 2021年第02期 全球海洋治理

韬海论丛 | 2021年第03期 海洋环境保护法

韬海论丛 | 2021年第04期 海洋塑料污染

韬海论丛 | 2021年第05期 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韬海论丛 | 2021年第06期 国际海底区域开发

韬海论丛 | 2021年第07期 基于陆海统筹的海岸带管理

韬海论丛 | 2021年第08期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

韬海论丛 | 2021年第09期 海洋教育

韬海论丛 | 2021年第10期 蓝色碳汇与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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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嘉楠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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