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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合伙经营协议书模板(专业律师起草-全面实用)(1)
2021-05-31 | 阅:  转:  |  分享 
  






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三方合伙设立(有限合伙)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各方当事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合伙宗旨

充分利用合伙人各方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方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乙方和丙方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伍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万元。各方出资及所占份额明细如下:

甲方以现金、劳务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万元,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____%。

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万元,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____%。

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万元,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____%。

随着合伙企业的不断发展,当时机成熟时,甲方可从其合伙企业份额中拿出%的份额用于对公司核心人员的激励,具体事宜待时机成熟时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

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年月日交齐,由丙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按所占份额比例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归个人所有。

合伙事务执行人情况。乙方和丙方执行合伙事务,其中丙方为负责人,在对日常经营事项非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以丙方的意见为准。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乙方为合伙企业的员工,在享受按照所占份额进行分红之外,还可以按月领取工资,工资标准为每月元。

丙方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在享受按照所占份额进行分红之外,还可以按月领取工资,工资标准为每月元。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各合伙人按照所占份额的比例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

债务承担。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乙方和丙方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退伙的约定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丙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账户上流转,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



重大事项决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实施:(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设立分支机构;

(八)其他可能会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由合作执行人负责,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再干涉日常事项。

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按照本协议约定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禁止行为

禁止普通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返还普通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所占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进行办理。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

年月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签订。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签名按印)



乙方:(签名按印)



丙方:(签名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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