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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1-06-02 | 阅:  转:  |  分享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社会影响恶劣者;
2、违反本会章程、相关规定或不履行会员义务,对本会的
声誉或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二)当会员发生以上情形后,由本会秘书处委托内部相
关机构核实并根据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由秘书处研究并作
出相关决定。处分分为警告和开除会籍两种(开除会籍需经常务
理事会决定)。当事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
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应提交本会秘书处。
(三)常务理事会接到申诉后,可责成内部相关机构就会
员违规及处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
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做出最终处分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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