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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起,您的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都受法律保护

 追梦文库 2021-06-02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国家颁布出台多项新规正式实施。小到我们公民的衣食住行,大到生老病死,现实生活中各类法律问题,都能从这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找到答案。

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的飞速发展,公民的财产存在形式也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网络虚拟财产(如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出现在公民日常生活中,因互联网衍生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虚拟财产纠纷也日益增多。对此,为加强在大数据时代下对公民个人权利及私有财产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等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并指出公民网络虚拟财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这既是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需求的有效法律回应,也为即将全面到来的5G时代提供了强有力的有效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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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总则》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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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现实意义

以移动支付为例,“2019 年双十一活动,天猫商城的销售额最终定格在 2684 亿元,物流订单总量突破 12.92 亿单。”在这众多支付账户、各类型网络平台网店及社交平台账号背后,隐匿的是对数量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的攫取,以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管理、继承等问题。因此,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保障,是网络用户的现实客观需求,也是当前互联网运行亟需厘清的行为规范,对维护所有者权益,助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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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阈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1. 个人信息处理的条件

《民法典》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归在人格权中,除首次增加对“电子邮箱”和“行踪信息”的保护规定外,也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需要具备的条件。

2.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利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依法对上述个人资料信息享有支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3. 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民法典》还规定了信息处理者、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4. 个人信息处理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还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下述情形中,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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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阈下的数据保护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关于数据保护的规定散见于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之中,缺乏系统化的保护思路。而民法典的出台,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为数据保护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

除此之外,若数据涉及前述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格权及其他权利,亦可在其他权利项下对其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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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阈下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

《民法典》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但亦未对其属性进行划分。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使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愈加紧密,由此产生相关权益的保护诉求也日益高涨,《民法典》的出台,为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指明了方向。期盼在立法者的不断探索与社会的积极配合下,维护虚拟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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