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打造“三服务”2.0版,省自然资源厅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公布22项任务清单。具体项目如下: 我为群众办实事 1.开展“党员在身边”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等) 2.开展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在身边活动。成立法规政策宣讲团,开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讲。(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等) 3.加强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完成50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60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新建改建700个专业(普适性)监测点,完成88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做好“地灾智防”APP公众版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厅地质勘查管理处、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4.强化地下空间安全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全省城市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汇交制度,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地质安全风险识别与监测试点。启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持续加强区域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开展地面沉降分区预警。(责任单位:厅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国土测绘处,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5.努力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推进28个县(市、区)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做好台风和冷空气等重大灾害天气过程预警。全面启动5市、31县、190个乡镇的新一轮警戒潮位核定。迭代升级浙江海洋预报网,推出个性化、交互式、智慧型海洋预警预报服务,每日向社会公众发布海洋环境预报产品。(责任单位:厅海洋预警预报处,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6.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租赁住房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全年安排总量不少于1万亩。(责任单位: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7.加快处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登记难”。对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开展集中排查,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让利于民、完善手续”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积极推动处理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责任单位: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等) 8.高质量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完成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100个,完成100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进11个已单独备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区域生态修复工作,启动省级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编制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建设美丽海岸带。(责任单位: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海域海岛管理处,省国土整治中心、省海洋科学院) 9.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按照“按需编制、应编尽编”的要求,启动第一批100个以上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试点。(责任单位: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10.守好“饭碗田”。建设100片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30万亩,稳步推进耕地功能恢复。制定全省征收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开展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征地程序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做好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调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执法局,省自然资源征收中心、省国土整治中心) 11.开展自然资源特色科普服务。聚焦公众需求和科技热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科普作品、科普讲座及活动,为老百姓打造家门口的科普空间。(厅科技处、办公室,厅信息中心、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地质调查院) 12.推动解决信访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应急中心等) 我为企业解难题 我为基层减负担 1.持续开展精文简会。严格指标管理,加强发文立项审核、会议审批(备案)管理。切实提高会议实效,倡导通过“浙政钉”等即时通信手段代替召开一般性会议。(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等) 2.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中的形式主义。(责任单位:厅直属机关纪委等) 3.整治理论学习中的形式主义。(责任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等) 4.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规范实施程序,倡导“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推动督查检查考核结果互认互用,切实避免重复督考。按程序申报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开展相关创建示范活动。(责任单位:厅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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