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 癌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甲状腺疾病的诊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48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T 16149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 GBZ/T 144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T 202 用于中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T 261 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电离辐射以内照射和(或)外照射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导致甲状腺功 能和(或)甲状腺组织器质性改变。 3.2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或长期受到射线照射后导致的自身 免疫性甲状腺损伤。 3.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局部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受到大剂量照射或长期受到超 剂量限值的照射后所致的甲状腺功能低下。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occupational radiation thyroid disease 职业性放射性慢性甲状腺炎 occupational chronic radiation thyroiditis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occupational radiation hypothyroidism GBZ 101—2020 3.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接受电离辐射照射后发生的与所受辐射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学 联系的恶性肿瘤。 4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受照史、甲状腺受照剂量(依据GB/T 16148、GB/T 16149、GBZ/T 144、GBZ/T 202、GBZ/T 261)、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并排除其他因素所致甲状腺疾病,综合分析方可作出诊断。 5 职业性放射性慢性甲状腺炎 5.1 诊断应同时符合以下四项:
c) 超声提示甲状腺体积肿大,回声不均,可伴甲状腺结节等; 5.2 鉴别诊断 5.2.1 其他因素所致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5.2.2 结节性甲状腺肿。 5.3 处理原则 5.3.1 甲状腺功能异常者脱离放射工作。 6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6.1 诊断 应同时符合以下四项: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 occupational radiation thyroid cancer GBZ 101—2020 6.1.2 临床型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在具备6.1.1的a)和b)项基础上,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a) 血清 T3、T4 降低,TSH 增高; 6.2 鉴别诊断 6.2.2 低 T3 或低 T4 综合征。6.3 处理原则 6.3.1 亚临床型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暂时脱离放射工作;密切观察病情,定期复查;可给予 L-T4治疗;甲状腺功能恢复后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 6.3.2 临床型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脱离放射工作;L-T4 替代治疗,定期复查。 7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 7.1 诊断 应同时符合以下四项: 7.2 处理原则 7.2.2 按甲状腺癌临床治疗原则处理。 8 其他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依据GBZ 112可以诊断的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改变等其他职业性放射性甲 状腺疾病。 发布时间:2020-11-23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 法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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