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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紧急通知!6月1日起,这五大新规开始实行!会计人必须学习

 CPA资讯推送 2021-06-03
6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规执行,征期延长、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20个城市能异地交易登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简并税费申报……这些最新政策会计小伙伴请注意,抓紧学起来。

01

6月征期延长至18号

税务局明确通知: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征期截止时间

1日-18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3日-8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日-15日

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日-30日

1、申报缴纳2021年度车船税;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提醒各位财务小伙伴: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工作。

02

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
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4月29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第三方防治企业依照60号公告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另附环境污染治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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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天津等20个城市
将试点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新规 

4月7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从制度方面着力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便捷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

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国全面推行。

注意事项

为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通知》提出,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依规核验车辆及手续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在车辆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交易事宜。

在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方面,《通知》明确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实行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办理完交易手续后,需要返回转出地交验机动车、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

对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应当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并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

在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方面,《通知》还要求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前,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采集并核对相关资料,确保有效。最后查看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是否有非法改动迹象,是否存在非法拼(组)装、走私、盗抢骗等嫌疑。


04

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合
并申报全面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时,进行合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

对纳税人而言

一是可以优化办税流程。纳税人申报次数减少了。合并申报整体改造了10税种申报流程,实行“归口”管理,实现“统一入口、统一表单、统一流程”,纳税人一次登录、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头找表,办税效率将会大幅提高。

二是可以减轻办税负担。纳税人填报的表单和数据减少了。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尽可能精简表单和数据项。合并申报后,表单数量减少约三分之二,数据项减少约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切实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可以提高办税质效。纳税人填报的信息更准确了。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这为纳税人提供了申报缴税一体管理的新模式,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05

这三种成品油
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5月14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称,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

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

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

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为了方便企业申报,此次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涉及的十位海关商品编号及新增第二计量单位见下表,供申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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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正式进入6月份,以上新政策大家日常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尽快了解。


文章来源:会计实操研习社(ID:kauijid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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